泵的布置有哪些要求?
泵的布置方式有三种: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和室内布置。
露天布置:通常集中布置在管廊的下方或侧面,也可分散布置在被吸入设备或吸入侧设备的附近。其优点是通风良好,操作和检修方便。
半露天布置:泵适用于多雨地区,当泵的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时,一般在管廊下方布置泵,泵的管道上部设雨棚。或将泵布置在构架下的底面上,以构架平台作为雨棚。这些泵可根据与泵油管的设计布置要求,将泵布置成单排、双排或多排。
室内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将泵布置在室内。如果工艺过程要求设备布置在室内时,其所属的泵业应在室内布置。
集中布置时将泵集中布置在泵房或露天、半露天的管廊下或框架下,呈单排或双排布置形式。对于工艺流程中塔类设备较多时,常将泵集中布置在管廊下面,在寒冷地区则集中在泵房内。
分散布置时按工艺流程将泵直接布置在塔或容器附近。泵的数量较少时,从经济上考虑集中不合理,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因安全方面等原因,可采用分散布置。
泵的布置首先要考虑方便操作和检修,其次是注意整齐美观。泵群的在集中布置时,采用下列两种布置方式。
1. 离心泵的排出口取齐,并列布置,使泵的出口管整齐,也便于操作。
2. 当泵的排出口不能取齐时,则可采用泵的一端基础取齐。这种布置方式便于设置排污管(沟)。
当移动式起动设施无法接近质量较大的泵及其驱动机时,应设置检修用固定式起重设施,如吊梁、单轨吊车或桥式吊车。在建构筑物内要留有足够的空间。
布置泵时要考虑阀门的安装和操作的位置。
泵前沿基础边应设置带盖板的排水沟。为了防止可燃气体窜入排水沟,也可使用带水封的排水漏斗和埋地管以取代排水沟。
泵房的设计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并应考虑采暖、通风、采光、噪声控制等措施。
输送高温介质的热油泵和输送易燃易爆或有害介质的泵,要求良好的通风环境,一般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布置。
在管廊下布置的泵:
1. 管廊上部安装空冷器,若泵的操作温度小于340℃,则泵出口管中心线在管廊柱中心线外侧600mm~1200mm为宜。若泵的操作温度大于或等于340℃,则泵不应布置在管廊下面。
2. 管廊上部不安装空冷器,泵出口管中心线一般在管廊中心线内侧600mm~1200mm为宜。对于大的装置管廊的跨度很大时(大于等于10米),泵的出口管中心线不受限制。
3. 布置在管廊下的泵,其方位为泵头向管廊外侧,驱动机朝管廊下的通道侧。但大型泵底板较长时,可转90°布置。
4. 成排布置的泵应按防火要求、操作条件和物料特性分别布置;露天、半露天布置时,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然点的可燃液体泵集中布置;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然点的可燃液体泵之间应有不小于4.5m的防火间距;与液体烃泵之间应有不小于7.5m的防火间距。
泵的维修与操作通道:
1. 管廊下或两侧两排泵之间的维修通道的最小净距3米,相邻两台泵之间(考虑基础及管道)最小净距0.8米。
2. 建筑物内部两排泵之间或单排泵至墙的维修通道最小净距2米;泵的端面或基础至墙或柱子最小净距1m。
3. 泵前方的检修通道可考虑用小型叉车搬运零件时所需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25米,对于大泵适当加大净距。
4. 两台相同的小泵可布置在同一基础上,相邻泵的突出部位之间最小间距为0.4m。
泵房内布置的泵:
1. 如泵房靠管廊时,柱距宜与管廊的柱距相同,一般6m和9m。跨距一般采用4.5m、6m、9m和12m。可采用单排布置或双排布置。
2. 泵房的层高(梁底标高)应由进出口管线和设备检修用起重设施所需的高度来确定,一般层高为4.0~5.0m。
3. 罐区泵房一般设置在防火堤外,距防火堤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泵的标高:
1. 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300mm。最小不得小于150mm;在泵吸入口前安装过滤器时,泵基础高度应考虑过滤器能方便清洗和拆装。
2. 泵的吸入口标高与贮槽或塔类设备的标高的关系应满足NPSH的要求。
3. 确定泵吸入口标高时,一般要求吸入管线无袋形。对于可能产生聚合的物料,应在停车时必须完全排放干净。因此,要求吸入管带有坡度,坡度坡向泵的方向,并按照此要求决定泵的标高。
4. 地上槽用离心泵,一般应放在与地下槽同层的高度。
对于需要设置移动泵的场合,应考虑同类型泵集中布置,使移动泵处在易通行又不妨碍操作与检修作业的区域。如需要以移动泵代替泵群中某台泵时,此泵留有切换管道作业的位置。
罐区泵露天布置时,一般应设置围堰和防火提外,与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2.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流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
3. 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4. 在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
5. 液化烃泵不超过2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提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座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区域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