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堡新金融大道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方案

1 编制依据及原则

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查阅现行规范和标准、规程,对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对比,其目的是保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行,对整个施工过程起到整体宏观控制作用。

1.1 编制依据

1.1.1 于家堡新金融大道工程第一标段《道路工程施工图》以及设计技术交底。

1.1.2 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当地资源、交通状况及施工环境等资料。

1.1.3 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1.4 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工程规章、制度等: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公路工程地方标准TJG F1001-201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F80/1----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 F10---200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JT/T019---9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 E40----200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TJ/T10-----2011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 E30-----2005

1.2编制原则

1.2.1遵循合同文件要求。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文明施工等目标。

1.2.2遵循设计文件要求。了解设计意图,掌握现场情况,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

1

1.2.3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技术,合理降低成本。

1.2.4保证重点,突破难点,质量至上的原则。

2 工程概况

2.1工程内容

于家堡新金融大道工程第一标段设计范围:

新金融大道位于于家堡金融区南北中轴线上,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70m,线位北起新港二号路,往南止于金临道,全长约1.878km。

本次第一标段北起新港二号路,起点桩号为K1+707.04,南至金滨道,终点桩号为K2+950,路线长度1242.96m。

2.2地形地貌

本工程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天津市,滨海冲积平原,沿线道路两侧主要为绿化带、平地,地势平坦,地形简单。

2.3气候

本工程位于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干燥,冬季寒冷,降水较少,年均降水量少于550毫米。年平均气温12.6℃,最冷月平均-4℃以下,最热月平均26℃以上。冻结期约130天,霜冻期约180天。

2.4施工水电条件

工程用水利用河水及自来水,水质可抽出后进行化验,确认对工程质量不受影响后方可使用。工程集中、用电量较大的施工部位采用电网输电,其它较分散的部位采用发电机供电。

3 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情况及施工要点

3.1技术指标及基本要求:

(1)湿密度级别:D600;

(2)抗压强度: F0.8;

2

(3)泡沫标准密度:50kg/m3;

(4) 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5)路基纵向上应每隔20m设置一道横向布置的变形缝,变形缝采用2cm的夹板即可,但应贯穿整个泡沫轻质土加宽路基。

(6)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完毕后,如表面浇注层7天强度满足≥0.4MPa的要求,则在7天后即可进行路面结构层施工,否则,应至少等待14天方能展开后续施工。

3.2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

(1)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试块采用10cm×10cm×10c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但要求压力机采用小量程砂浆压力机进行抗压试验,且强度结果不做尺寸折减。

(2)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以6块试块为一组,共做2组分别测定7天和28天龄期强度。当7天龄期抗压强度≥0.3MPa或28天龄期抗压强度≥0.8MPa时,该配合比可作为施工配合比采用。

3.3 施工设备

(1)发泡装置应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水溶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严禁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2)泡沫轻质土制作设备应具备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功能,在拌和制作泡沫轻质土时,应能调节水泥(砂)浆或泡沫流量。材料计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设备单台泵送能力不应小于50m3/h.

3.4 质量检测与控制

(1)开工前的原材料检验

a、开工前,应对施工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施工用水及发泡剂进行有见证的消泡试验,以确定发泡剂与其它材料的适应性;其合格标准为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b、当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和消泡试验均满足要求时,原材料可不做进场复检,

3

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水泥出厂合格 告以备随时查询;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做水泥复试时,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2)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测频率见表:

过程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设计值

允许误差

检测频率

湿密度

A

±0.1A

每工作日自检4次;抽检2次

流动值

170

B±10mm

每工作日自检4次;抽检2次

气泡密度

D

±0.10D

每工作日自检2次;抽检1次

(3)固化后的试验检测

a、泡沫轻质土固化后常规试验检测指标为抗压强度。

b、每工作日应取强度检测试件2组,分别做7天龄期和28天龄期强度检测。

c、抗压强度检测试件应在浇注点出料口制取,制取时应量测并记录湿密度;试件为边长100mm的立方体;试件3个为1组。

试件制取后,应置于20℃~25℃的养生环境中养生。

抗压强度检验合格标准应满足:

qun≥1.05qcqun≥qc

qmin≥0.9qc

式中:qun——N组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qmin——N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低值(MPa);

qc——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未尽事宜,按《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 249 2008)执行。

3.5 路基设计施工概况

(1)区域二:对现状地坪往下开挖1m深,填筑泡沫轻质土至路床以下40㎝,然后施做两步石灰土(10%)至路床顶,区域二横向处理宽度为11m,内侧边线为中央分隔带侧石边线内移0.5m,外侧边线为正常路段车行道外边线。区域二与区域一相接处需在40㎝石灰土(10%)层底沿道路横向铺设钢塑双向土工格栅,横向两侧各宽出区域一与区域二分界线4㎝。

4

(2)区域三:对现状地坪整平后,采用压路机进行压实(压实度达到重型90%),填筑泡沫轻质土至路床以下40㎝,然后施做两步石灰土(10%)至路床顶,区域三包含4处正常路段与2处路口段。其中4处正常路段纵向处理长度为15m。2处路口段横向范围以相交路口范围线为界,纵向范围依据相交路口宽度而定。为避免泡沫轻质土浇筑时出现尖角,以相交道路车行道外边线的相交点为基点,向路口外侧弧形侧石引出垂线,并以此垂线作为区域三与区域二的分界线,详见特殊路基处理图。

其中金河道十字路口为特例,参照地下人行通道路基处理。

(3)地下人行通道路基处理

根据规划,在金河道及友谊道线位处规划了下穿新金融大道的地下人行通道,在与地下人行通道相接处考虑换填泡沫轻质土进行沉降过渡,处理范围分为以下两个区域。

区域一:距离地下人行通道结构外边线15m范围内,现状地坪往下换填4m深度的泡沫轻质土,横向换填外边线为车行道边线往外偏移50cm。同时在人行通道结构顶部及石灰土层底铺设钢塑双向土工格栅。

区域二:距离地下人行通道结构外边线15m~30m范围内,现状地坪高往下换填2m深度的泡沫轻质土,横向换填外边线为车行道边线往外偏移50cm。

详见特殊路基处理图。

3.6 施工要点

(1)浇筑泡沫轻质土前,进行泡沫轻质土路基基槽开挖,做好防、排水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基槽开挖边坡比除设计明确规定的外,其余坡比应控制在1:0.8~1:1范围内。

(2)垫层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其顶标高误差控制标准为-10cm、+0cm。

(3)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

a、浇筑泡沫轻质土前,应检查基槽底及开挖侧壁上是否有残留松土,如有,应予以清除,确保浇筑的泡沫轻质土与基槽底及其侧壁间的接触密实。

b、浇筑前,应在基槽内挂线标识泡沫轻质土浇筑顶标高线。

c、浇筑时,以加宽侧纵向20m为一独立浇筑区经行浇筑施工,且每一浇筑区应一次浇筑完毕。

d、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e、尽量减少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来回走动。

f、当遇大雨或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避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或在雨后对受雨水冲刷的表层1~3cm厚度进行清除处理。

g、泡沫轻质土与戗灰土等分界处,应先施工戗灰土,戗灰土施工范围宽出分界线2m,满足相应压实度要求后,再挖除2m范围内的戗灰土,继而浇筑泡沫轻质土。

4 施工准备

4.1 现场准备

5

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地形地貌进行踏勘,并进行相关工程的测量复核,以检查工程数量、设计图纸是否与实际相吻合;完成“三通一平”,以备施工进场。

4.2 人员配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期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如下劳动力进行施工,具体见下表:

人员配置表

施工管理人员

生产工人

职务

人员数量

职务

人员数量

职能

人员数量

施工主管

1

材料员

1

侧向挡板施工

2

技术主管

1

资料员

1

技术员

1

质检员

1

试验员

1

操作手

4

泡沫轻质土浇注施工

18

施工员

1

安全员

1

合计

13

合计

20

4.3 施工机具配置

4.3.1 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工期要求,根据本标段的工程量及施工工期,计划配置施工机具如下:

试验仪器配置计划表

序号

设备及工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新旧程度(%)

计划进场时间

1

水准仪

DS3

台

2

90

2014.5.30

2

空气压缩机

3kw

台

1

100

3

发泡罐

20L

台

1

100

4

发泡枪

10L/h

台

1

90

5

流值测试圆筒

内径80mm、

净高80mm

个

6

90

6

流值测试平板

边长30cm

件

6

90

7

容量筒

1L

个

6

90

8

试模

10×10×10cm

件

21

100

9

游标卡尺

量程300mm

把

6

90

施工设备配置计划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或产能

单位

数量

新旧程度(%)

计划进场时间

1

水泥浆搅拌站

60m3/h

套

2

90

2014.5.30

2

轻质土制备输送站

100m3/h

台

3

90

3

水泥浆输送管

3寸

米

2400

100

4

轻质土输送管

4寸

米

600

100

6

砼搅拌运输车

10m3

台

2

90

7

施工交通车辆

金杯面包车

台

1

90

8

水泵

20m3/h

台

4

90

9

水管

500米/根

根

10

90

4.3.2 施工机具配置要求

泡沫轻质土的现场制作、输送与浇注均采用专用施工设备,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控系统具有发泡剂、发泡液、压缩空气、泡沫、水泥浆、泡沫轻质土流量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

2、泡沫制备、水泥浆输送、泡沫轻质土制备与输送的产能应满足下表的要求:设备产能要求

项 目

产能(m3/h)

备 注

泡沫制备

≥60

单套发泡装置产能

水泥浆输送

≥30

单台水泥浆输送泵产能

泡沫轻质土制备与输送

≥90

单台轻质土输送设备产能

3、电控系统应具有泡沫密度、水泥浆湿密度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其允许误差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7

密度实时控制允许误差

项 目

允许误差

泡沫密度

±5%

水泥浆湿密度

±2%

泡沫轻质土湿密度

±3%

4、发泡装置应具有发泡剂自动稀释功能。

5、水泥浆输送泵必须为定流量泵。

6、严禁采用泡沫混凝土或发泡水泥设备替代泡沫轻质土专用设备进行施工。

7、水泥浆的制作应采用专业拌合站,严禁使用小型搅拌机。

8、现浇泡沫轻质土施工设备进场后,按《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对设备功能进行逐项检查, 监理验收后方能展开施工。

4.4 材料准备

泡沫轻质土的生产原材料包括发泡剂、水泥和水,路基材料包括防渗土工膜浇注辅助材料包括木胶板、泡沫板等。

4.4.1发泡剂

4.4.1.1泡沫的质量以坚韧性、发泡倍数和泌水率等指标来鉴定;泡沫的坚韧性就是泡沫与水泥浆混合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致破坏的特性,常以消泡试验后的沉陷距来确定;发泡倍数是泡沫体积大于泡沫剂水溶液体积的倍数,泌水率是指泡沫破坏后所产生泡沫剂水溶液体积。当发泡剂质量符合下列指标时,即可发泡用于生产泡沫轻质土:

发泡剂要求

性能指标

规定值

稀释倍率

40~60

发泡倍率

800~1200

标准泡沫密度(kg/m3)

30~50

标准泡沫泌水率(%)

≤20

8

4.4.1.2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标准沉陷距不超过5mm。

4.4.1.3发泡剂严禁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应采用复合型发泡剂。

4.4.2 水泥

现浇泡沫轻质土所使用水泥的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及强度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水泥密度不低于2700kg/m3。

本标段拟采用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2007)的规定。

4.4.3 粉煤灰

4.4.3.1粉煤灰应采用F类粉煤灰,且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的规定;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作为泡沫轻质土的掺和料。

粉煤灰质量要求

性能指标

规定值或极值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25

需水量比/%

≤105

烧失量/%

≤8

含水量/%

≤1

三氧化硫含量/%

≤3

游离氧化钙/%

≤1

安定性(雷氏夹煮沸后增加距离)/mm

≤5

4.4.4 水

采用普通自来水或井水(淡水),严禁含酸性物质的水掺入发泡剂中,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发泡剂的发泡效果。

9

4.4.5 防渗土工膜

HDPE防渗土工膜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厚度(mm)

≥0.3,<0.6

2

幅度(m)

≥3.0

3

纵横拉伸强度(MPa)

≥17

4

纵横断裂伸长率(%)

≥450

5

直角撕裂强度(N/mm)

≥80

6

搭接宽度(cm)

≥5.0

7

搭接方式

热焊

4.4.6 木胶板、夹板

侧向挡板和分区使用的模板采用1.22m×2.44m规格的木胶板,变形缝采用2cm的夹板即可。

4.4.7 材料使用计划

根据设计工程量及室内试验的配合比,初步计算的材料使用计划如下:

10

材料使用计划表

材料名称

单位

本标段路基填充

数量

使用时间

水泥

t

10365

2014.5.30

粉煤灰

t

2073

发泡剂

kg

45507

水

m3

4100

木胶板

m2

2000

夹板

m3

30

4.5 试验准备

4.5.1 消泡试验

轻质土路基施工前,对所采取的原材料进行消泡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1、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包括:

a 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2mm,容积为1L。

b 圆筒:金属或硬质塑料制成,内径80mm,净高80mm,筒壁厚2mm。

c 电子秤:量程3000g,精度0.1g。

d 平板:塑料板或光面瓷砖,厚度1cm,边长30cm。

e 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300mm,精度0.1mm。

f 试验用搅拌机:容量不低于30L,转速不小于30r/min;具有搅拌定时功能。

g 塑料桶:容量25L。

h 发泡装置:可控制并调节泡沫密度。

2、室内泡沫轻质土制备

a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合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b试验用水泥、粉煤灰、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11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前,应先将适量的发泡剂按稀释倍率稀释好并置于发泡装置内,并事先根据标准泡沫密度调整好发泡剂水溶液的发泡倍率,以备随时发泡。

c泡沫的用量应采用容量筒计量,其他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精度应满足:水泥±0.5%,粉煤灰±1%,泡沫体积±0.5%。

d试验室制备泡沫轻质土,应采用搅拌机拌合,且应先将水泥、粉煤灰和水按配合比拌合,拌合时间不少于2min,然后立即制备泡沫加入其中再次拌合,再次拌合时间为2min;拌合料总量应不少于搅拌机容量的20%。

3、湿密度按以下步骤测定:

a 将容量筒内外壁用抹布擦拭干净,并称其重量,精确至1g。

b 向容量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c 刮平容量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桶外壁,称其重量,精确至1g。

4、消泡试验

试验室制备好轻质土拌合物后,即可展开消泡试验:

a 对搅拌筒内的泡沫轻质土测试其初始湿密度;

b 设定搅拌机搅拌时间为1min;

c 开启搅拌机搅拌泡沫轻质土至搅拌时间结束;

d 测试本次搅拌后的泡沫轻质土湿密度;

e 重复第3步第4步,直至搅拌次数达到10次;

f 以纵轴为湿密度、横轴为累积搅拌时间绘制消泡试验曲线;

g 记录前10次的最大湿密度,计算湿密度增加率。

4.5.2 施工配合比试验

泡沫轻质土的配合比根据设计强度、湿密度、流动性等要求进行选择,依据《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施工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试验按如下步骤进行:

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轻质土施工湿密度。

2、确定水泥浆配合比。

3、确定泡沫轻质土配合比。

12

4、对原材料进行规范规定的试验,在原材料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泡试验。

5、经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和标准沉陷距满足设计要求后,取泡沫轻质土拌合物制备配合比强度试件,过程如下:

a 将试模内壁擦拭干净,涂上脱模剂;

b 从搅拌筒内取泡沫轻质土将试模浇满,略高于试模表面;

c 用手提起试模,轻轻将试模磕碰地面,确保试模内充满泡沫轻质土;

d 用保鲜膜完全覆盖试模表面;

e 各条试模上贴上试件编号和制取日期;

f 于次日对制备好的试件进行脱模,用塑料袋密封包装试件,置于20℃至25℃的环境中养护;

6、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试块采用10cm×10cm×10c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要求压力机采用小量程砂浆压力机进行抗压试验,且强度结果不做尺寸折减。

7、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以6块试块为一组,共做4组配合比,分别测定路床和路堤部位7天和28天龄期强度。当7天龄期抗压强度≥0.3MPa设计强度或28天龄期抗压强度≥0.8MPa设计强度时,该配合比可作为施工配合比采用。

8、根据所利用自来水和公司自行配制的发泡剂进行的室内试验结果,施工时拟采用如下配合比:

参考配合比表

设计抗压强度(MPa)

每方泡沫轻质土材料组成(kg/m3)

轻质土设计湿密度

水泥浆单方材料组成(kg/m3)

水泥浆湿密度(kg/m3)

水泥

粉煤灰

水

泡沫质量含量(kg/m3)

泡沫体积含量%

水泥

粉煤灰

水

0.6

230

86.5

210

33.5

67

560

697

262.1

636.4

1595.5

310

0

211

34.25

68.5

555.3

984.1

0

669.8

1654

0.8

245

91

220

33

66

589

720.6

267.6

647.1

1635.3

330

0

213

34

68

576.5

1031.3

0

664.1

1695.3

13

最终采用的施工配合比以在施工现场采用现场所用材料试配并经过监理见证批准的配合比为准。

5 施工设备布署

根据本标段泡沫轻质土分布特点,为顺应浇注顺序要求及工期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设备拟按如下思路部署:

在本标段的集中拌和站处设置2台40m3/h水泥浆搅拌站,该搅拌站供应施工所需水泥浆,配备2台产能90m3/h的泡沫轻质土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可实现180m3/h的产能,在连续浇注情况下,每天可完成1600m3以上的轻质土工程量。水泥浆通过管路泵送到泡沫轻质土浇注设备。

6 施工总体计划

本标段泡沫轻质土工程数量为25282m3,综合考虑设备产能,施工环境及条件等,将泡沫轻质土施工工期定为4个月。

泡沫轻质土施工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期天数

备注

1

泡沫轻质土浇注前的准备

3

搅拌站建设,场地验收、设备检修

2

泡沫轻质土浇注

30

根据工程进度调整

3

收尾工作

5

根据工程进度调整

7 施工顺序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应注意与前后工序、平行工序的衔接,具体施工顺序如下:分层浇注,从下往上,下层终凝后浇注上一层。

8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8.1 基槽开挖及降水

8.1.1 泡沫轻质土路基基槽开挖施工前,做好防、排水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

8.1.2 基槽开挖边坡坡比除设计明确规定外,其余坡比应控制在1:0.8~1:1范围内。

8.1.3 开挖时如地下水位较高,根据具体需要采取管井或轻型井点降水等措施

14

进行降水,确保开挖时地下水位在基坑底标高以下0.5米。

8.2 浇注场地验收

8.2.1 泡沫轻质土路基浇注施工前,基底无明显积水、无松软土。

8.2.2 设计有垫层时,垫层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2.3 设计无垫层时,基底土层应为自然沉积土或经过碾压处理压实度达到95%的填土。

8.2.4 浇注区平面尺寸不小于设计,基底高程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8.3浇注区与浇注层划分

8.3.1为严格控制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对全段的泡沫轻质土路基采用分段、分区、全面分层浇注。

8.3.2 浇注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路基纵横向尺寸较大时,单个浇注区顶面面积最大不应超过400m2,以200 m2~300m2为宜。

2、施工平面单个浇注区长轴方向长度按20m为一个浇注区进行划分。

8.3.3 浇注层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每个浇注区路基高度进行划分,单层厚度宜在0.3m~1.0m范围内按0.7m控制,以保证单层浇注的正常施工时间在水泥浆初凝前完成。

2、路床部位应按2×0.4m划分浇注层。

8.4 变形缝设置

8.4.1 路基总体上除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外,纵向每隔20m设置一道横向布置的变形缝,用2cm夹板即可,贯穿整个泡沫轻质土路基。

8.4.2 泡沫轻质土路基区段边界断面均应设置变形缝,纵向边界衔接面最底部台阶里程位置与泡沫轻质土区段边界断面里程位置应一致。

8.4.3 纵向相邻浇注段之间安装临时模板,临时模板采用木胶板,板后敷设2cm夹板。在相邻浇注段的后浇段浇注前,拆除临时模板,留下夹板作为变形缝,变形缝必须保证铅垂。

8.5 侧向挡板安装

8.5.1 侧向挡板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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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放样→开挖基槽→检查位置及标高→安装侧向挡板→浇注轻质土→养护→拆除侧向挡板。

8.5.2 侧向挡板的施工

1、侧向挡板应垂直且定位准确,外侧平面位置偏差不应超过1cm,浇注过程中派专人检查,严格防止移位。

2、模板的拼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3、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对模板的支护,以避免轻质土压力及其它外力影响其位置或引起倾倒。

4、在泡沫轻质土路基浇筑高度达到单级台阶高度且轻质土固化24小时后,侧向挡板方可拆除,拆除须缓慢进行,按顺序分段拆除,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模板,以免损坏轻质土。

8.6 泡沫轻质土制作与浇注

8.6.1 泡沫轻质土生产工艺流程图

8.6.2 泡沫轻质土制作

8.6.2.1 发泡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溶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严禁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16

2、应能设置稳定的发泡倍率,并生成标准泡沫密度的泡沫。

8.6.2.2 泡沫轻质土水泥浆的拌合制作与泡沫轻质土的拌合制作应分开进行。其中,为确保泡沫轻质土的浇注在水泥浆的初凝时间内完成,宜设置现场专用搅拌站搅拌制作水泥浆。如果采用搅拌站集中拌制、砼搅拌运输车供应水泥浆,应注意控制水泥浆的运输时间。

8.6.2.3 泡沫轻质土制作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功能,在拌合制作泡沫轻质土时,应能调节水泥浆或泡沫流量。

8.6.2.4 拌合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水泥浆或泡沫轻质土在出料装置中的停止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8.6.3 泡沫轻质土的输送

8.6.3.1 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采用直接泵送或配管泵送方式。

8.6.3.2 轻质土配管泵送距离受配合比及落差影响,无落差水平单级泵送距离宜按下表控制: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软管泵

0

400

螺杆泵

柱塞泵

0

500

1

1

2

200~300

2

300~400

3

3

4

50~100

4

100~200

5

5

说明:S/C为泡沫轻质土中砂与水泥的质量比值。

8.6.4 泡沫轻质土的浇注

8.6.4.1 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降水措施确保在基底无积水的情况下浇注,临时降水措施应在泡沫轻质土养护龄期不少于3天且施工满足抗浮要求的条件下方能撤除。

8.6.4.2 对于纵向与桥梁、通道相连的泡沫轻质土路基,应待桥梁桥面铺装完成后再进行泡沫轻质土的浇注施工,严禁在泡沫轻质土路基两侧修筑上行便道进行路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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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 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控制在0.3~1.0m范围内,宜按0.7m进行浇注。

8.6.4.4 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单个浇注层宜一次性浇注完毕,必要时最多分两次浇注,且两次浇注的间隔时间应控制在6小时~24小时。

8.6.4.5 同一区段上下相邻浇注层,当施工期气温不低于10℃,最短浇注间隔时间可按8~12小时控制;否则,浇注间隔时间应不低于2天。

8.6.4.6 应沿浇注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注;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8.6.4.7 浇注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注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8.6.4.8 浇筑时出料口宜埋入泡沫轻质土内。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8.6.4.9 出料口在浇注过程中,不宜悬空。在移动浇注管、自出料口取样、扫平表面或需要冲散浇注区内多余的泡沫时,出料口离当前泡沫轻质土流动表面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

8.6.5 防渗土工膜施工

8.6.5.1 泡沫轻质土路基顶部浇注完毕7天内应进行必要的洒水或覆盖养护,其后方可铺设防渗土工膜。

8.6.5.2 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应先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8.6.5.3 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搭接宽度不宜小于5cm。

8.6.6 施工注意事项

8.6.6.1 应收集当地历史气候资料及施工期的天气预 ,为异常天气的施工提前制定相关预防保证措施。

8.6.6.2 当遇大雨或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

8.6.6.3要合理划分施工平面的浇注区,结合设备的产能,确保能快速稳定地在水泥的初凝时间前完成单个区域的浇注,避免后浇注的泡沫轻质土流动对已浇注的轻质土强度形成的扰损。

8.6.6.4 夏季高温施工时水泥凝结速度快,要注意控制并尽量缩短水泥浆从搅拌到混合利用的时间。

8.6.6.5 安装模板时,锚固钉及锚固木桩尽可能少用,以保护轻质土的完整性。

8.6.6.6 防渗土工膜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8.7 成品保护措施

8.7.1 禁止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走动。

8.7.2 尽量减少在固化后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浇注区内走动,如施工必需进入时,应在浇注区轻质土面层铺垫模板,在其上行走。

8.7.3 泡沫轻质土在夏季高温施工时,浇注体水化热大,内外温差作用易产生温度裂缝,表层泡沫轻质土因高温蒸发失水过快会致使表层强度降低。每层浇注完毕后应采用塑料薄膜或防渗土工布进行覆盖保湿养护。

8.7.4 最后一层浇注完毕后,养护龄期不低于7天。对于路床部位的泡沫轻质土,应特别注意加强养护。

8.7.5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完成后,当最后1层浇注层同条件养护强度≥0.4MPa后方能进行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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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时,应避免大型机械如自卸车直接在轻质土顶部行走,应采取边推平、边卸料的前进方式进行摊铺和碾压,即卸料车应在推平机械的后端卸料,避免轻质土顶部因承受车辆的集中荷载及碾压而导致破坏。

8.7.7 土工膜铺设后应尽快进行包边土施工,避免土工膜长时间暴晒而导致老化。

9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

9.1 质量保证措施

9.1.1 人员保证

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定责。每处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9.1.2 设备保证

9.1.2.1 施工设备保证性能完好、计量准确,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配备设备数量以满足施工能力。

9.1.2.2 采用流量仪表及工控编程控制的泡沫轻质土设备,精度高达3‰以内,确保生成的泡沫及泡沫轻质土各组分比例计量的准确性。

9.1.2.3 现场拟配备的泡沫轻质土设备单台搅拌站水泥浆制备生产量达60m3/h,可同时满足两台泡沫轻质土混合浇注设备作业,单台泡沫轻质土混合浇注设备浇注量90m3/h,单机日均泡沫轻质土浇注量在1000m3以上,可快速完成单区域泡沫轻质土浇注,有效避免对水泥初凝过程的破坏,保证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

9.1.3 材料保证

9.1.3.1 材料是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影响的最大因素,因水泥品牌、类别、生产厂家不同,水泥的品质参差不齐。要从源头上对施工质量进行保障控制,对天津地区的水泥与发泡剂的适应性进行系统试验,对水泥进行认真筛选,从施工主材上对质量进行控制。

9.1.4 过程控制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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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 对现场搅拌或通过砼搅拌运输车输送到现场的水泥浆除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外,进行不定时的抽检,避免因搅拌设备故障或运输时间过长导致水泥浆不合格。

9.1.4.2 前端发泡设备生产出来的轻质土必须由专人进行湿密度的检测,一旦发现湿密度超过规定值或设计范围,立即通知设备操作机手查找原因,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9.1.4.3 每天的施工浇注和检测情况必须同步填写施工记录表,记录要如实,具体。

9.1.4.4 按每次施工的浇注量留取试块,并妥善保护,试块上标注工程名称、浇注部位、浇注层次、成型日期。

9.1.4.5 派专人进行养护,确保成品质量。

9.1.5 质量通病预防

9.1.5.1 质量均匀性

9.1.5.1.1每次浇注前,对设备进行完好性检查,对水泥、粉煤灰及发泡剂的计划使用量进行检查,确保单个浇注层一次性浇注完毕,防止一个浇注层分多次浇注。

9.1.5.1.2划分浇注区和浇注层时要考虑到确保浇注能力能够在水泥浆初凝前完成浇注施工。

9.1.5.1.3每次浇注前,先开启水泥浆输送,再开启泡沫输送;每次停止浇注前先停止泡沫输送,再停止水泥浆输送。

9.1.5.1.4 控制轻质土流值不小于160mm,避免出现流值偏低导致的流动剪切假缝。

9.1.5.2 路床顶面平整度

精心布置浇注输送管出料口在浇注区的平面位置,防止出料不均匀,影响平整度。对于单管浇注,应将出料口布置于浇注区几何中心位置;对于双管浇注,应使各出料口所控制的面积基本相等。

9.1.5.3 路床顶面强度

浇注完毕后,应采用保水材料(如防水土工布)覆盖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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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避免出现暴露失水形成表层粉末现象;加强成品保护,禁止车辆在轻质土路床表面行走,防止表层轻质土破损。

9.2 质量检验

9.2.1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水泥及粉煤灰应进行分批检验,检验频率为每1000吨检验1次。检验取样应有监理见证,样品送检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指定的具有检验资格的相关单位。

主要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如下表:

主要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水泥

比表面积

GB/T8074-2008

1次/1000吨

80μm筛筛余

GB/T1345-2005

凝结时间

GB/T1346-2001

安定性

GB/T1346-2001

强度

GB/T17671-1999

水泥密度

GB/T208-1994

粉煤灰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GB/T1596-2005

1次/1000吨

需水量比

含水量

烧失量

GB/T176

三氧化硫

游离氧化钙

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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