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东干道七京津塘高速公路 跨线桥工程
1 编制依据及原则
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查阅现行规范和标准、规程,对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对比,其目的是保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行,对整个施工过程起到整体宏观控制作用。
1.1 编制依据
1.1.1 《环东干道七京津塘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技术交底。
1.1.2 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当地资源、交通状况及施工环境等资料。
1.1.3 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1.4 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工程规章、制度等: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公路工程地方标准TJG F1001-201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F80/1----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 F10---200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JT/T019---9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 E40----200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TJ/T10-----2011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 E30-----2005
1.2编制原则
1.2.1遵循合同文件要求。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文明施工等目标。
1.2.2遵循设计文件要求。了解设计意图,掌握现场情况,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
1.2.3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合理降低成本。
1.2.4保证重点,突破难点,质量至上的原则。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内容
2.1.1环东干道七京津塘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起于经三路与纬十路交口以北450m处,上跨纬十路、河道、京津塘高速公路、环东干道一,止于环东干道二以北300m处。长度975m,主要包括施工桩号内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及排水管线工程等。工程总造价1.28亿元。
2.1.2道路工程
本项目道路长度975m,起点位于空港经济区二期纬十路以北437m,终点为分离立交桥挡墙修筑终点。其中在K0+704.191~K0+975路段只施作桥梁和挡墙部分。
2.1.3设计变更
根据设计变更要求,原东侧挡墙下旋喷桩取消,原雨水管上部至路面结构层及东侧桥头引路部分换填泡沫轻质土。填筑范围:在距现状雨水管管边0.5m,宽度至挡墙碎石层外0.5m,管顶填筑泡沫轻质土,至挡墙基底高程。填筑高度以实际高差为准。挡墙内填筑泡沫轻质土,由基底开蹬,蹬高1m,宽度为1m。直至路面结构下。
为了保证车辆进出利拉伐厂区的安全,将挡墙修筑起点前20m施做深埋式防撞护栏。
2.1.4本工程设计路中线即为规划路中线,按设计宽度,在现状路基两侧加宽。新建路基宽度、桥头范围及挡墙下范围内,路基进行碎石垫层、戗灰、回填山皮土、高压旋喷桩、现浇泡沫轻质土等处理,新旧路基之间开挖拼接。
2.2 地形地貌
本工程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天津市,滨海冲积平原,沿线道路两侧主要为绿化带地势平坦,地形简单,但软土地基较多。
2.3 气候
本工程位于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干燥,冬季寒冷,降水较少,年均降水量少于550毫米。年平均气温12.6℃,最冷月平均-4℃以下,最热月平均26℃以上。冻结期约130天,霜冻期约180天。
2.4 施工水电条件
工程用水利用河水及自来水,水质可抽出后进行化验,确认对工程质量不受影响后方可使用。工程集中、用电量较大的施工部位采用电网输电,其它较分散的部位采用发电机供电。
2.5 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情况
2.5.1 本标段在局部用地受限或施工机械受限路段,采用现浇泡沫轻质土进行挡墙底至雨水管顶及部分桥头路基的填筑,以减少附加荷载总成的工后沉降,从而减少新旧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
2.5.2现浇泡沫轻质土是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与必须组分水泥基胶凝材料、水及可选组份集料、掺和料、外加剂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搅拌,并经物理化学作用形成的一种轻质材料。
2.5.3本标段泡沫轻质土工程分为雨水管和东侧桥头引路两部分,泡沫轻质土设计部位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起止桩号
轻质土区段方量
(m3)
备注
1
K0+235~K0+326.85
雨水管顶
2
K0+235~K0+326.85
东侧桥头引路
合计
2.5.4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技术指标及要求
1)施工湿密度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湿密度
路堤部位
离路面底面距离(m)
施工湿密度Rfw(kg/m3)
路床
0~0.8
600≥Rfw≥570
路堤
>0.8
570>Rfw≥540
2)抗压强度
泡沫轻质土路基抗压强度
路堤部位
离路面底面距离(m)
抗压强度(MPa)
路床
0~0.8
≥0.8
路堤
>0.8
≥0.6
3)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标准沉陷距不超过5mm。
2.6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环东干道七京津塘高速公路跨线桥公路是天津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交通量大,货车、重车多,对路基的工后沉降控制要求高,如果对挡墙下雨水管及桥头引路处理不好,会对路基和路面都产生严重破坏。因此,本项目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是确保雨水管上方及桥头引路泡沫轻质土的施工质量。
4 施工准备
4.1 现场准备
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地形地貌进行踏勘,并进行相关工程的测量复核,以检查工程数量、设计图纸是否与实际相吻合;完成“三通一平”,以备施工进场。
4.2 人员配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期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如下劳动力进行施工,具体见下表:
人员配置表
施工管理人员
生产工人
职务
人员数量
职务
人员数量
职能
人员数量
施工主管
1
材料员
2
泡沫轻质土浇注施工
18
技术主管
1
资料员
1
技术员
3
质检员
2
试验员
3
操作手
6
施工员
3
安全员
3
合计
26
合计
18
4.3 施工机具配置
4.3.1 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本工程泡沫轻质土路基对设备的产能、机动性、输送距离、制备系统的精度等要求高。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工期要求,根据本标段的工程量及施工工期,计划配置施工机具如下:
试验仪器配置计划表
序号
设备及工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新旧程度(%)
计划进场时间
1
水准仪
DS3
台
1
90
2013.5.15
2
空气压缩机
3kw
台
1
100
3
发泡罐
20L
台
1
100
4
发泡枪
10L/h
台
1
90
5
流值测试圆筒
内径80mm、
净高80mm
个
6
90
6
流值测试平板
边长30cm
件
6
90
7
容量筒
1L
个
6
90
8
试模
10×10×10cm
件
21
100
9
游标卡尺
量程300mm
把
6
90
施工设备配置计划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或产能
单位
数量
新旧程度(%)
计划进场时间
1
水泥浆搅拌站
40m3/h
套
3
90
2013.5.15
2
轻质土制备输送站
100m3/h
台
3
90
3
水泥浆输送管
3寸
米
2400
100
4
轻质土输送管
4寸
米
600
100
6
砼搅拌运输车
10m3
台
6
90
7
施工交通车辆
金杯面包车
台
2
90
4.3.2 施工机具配置要求
泡沫轻质土的现场制作、输送与浇注
均采用专用施工设备,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控系统具有发泡剂、发泡液、压缩空气、泡沫、水泥浆、泡沫轻质土流量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
2、泡沫制备、水泥浆输送、泡沫轻质土制备与输送的产能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设备产能要求
项 目
产能(m3/h)
备 注
泡沫制备
≥60
单套发泡装置产能
水泥浆输送
≥30
单台水泥浆输送泵产能
泡沫轻质土制备与输送
≥90
单台轻质土输送设备产能
3、电控系统应具有泡沫密度、水泥浆湿密度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其允许误差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密度实时控制允许误差
项 目
允许误差
泡沫密度
±5%
水泥浆湿密度
±2%
泡沫轻质土湿密度
±3%
4、发泡装置应具有发泡剂自动稀释功能。
5、水泥浆输送泵必须为定流量泵。
6、严禁采用泡沫混凝土或发泡水泥设备替代泡沫轻质土专用设备进行施工。
7、水泥浆的制作应采用专业拌合站,严禁使用小型搅拌机。
8、现浇泡沫轻质土施工设备进场后,按《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对设备功能进行逐项检查, 监理验收后方能展开施工。
4.4 材料准备
泡沫轻质土的生产原材料包括发泡剂、水泥和水,路基浇注辅助材料包括木胶板、泡沫板等。
4.4.1发泡剂
4.4.1.1泡沫的质量以坚韧性、发泡倍数和泌水率等指标来鉴定;泡沫的坚韧性就是泡沫与水泥浆混合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致破坏的特性,常以消泡试验后的沉陷距来确定;发泡倍数是泡沫体积大于泡沫剂水溶液体积的倍数,泌水率是指泡沫破坏后所产生泡沫剂水溶液体积。当发泡剂质量符合下列指标时,即可发泡用于生产泡沫轻质土:
发泡剂要求
性能指标
规定值
稀释倍率
40~60
发泡倍率
800~1200
标准泡沫密度(kg/m3)
30~50
标准泡沫泌水率(%)
≤20%
4.4.1.2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标准沉陷距不超过5mm。
4.4.1.3发泡剂严禁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
4.4.2 水泥
现浇泡沫轻质土所使用水泥的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及强度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水泥密度不低于2700kg/m3。
4.4.3 粉煤灰
4.4.3.1粉煤灰应采用F类粉煤灰,且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的规定;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作为泡沫轻质土的掺和料。
粉煤灰质量要求
性能指标
规定值或极值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25
需水量比/%
≤105
烧失量/%
≤8
含水量/%
≤1
三氧化硫含量/%
≤3
游离氧化钙/%
≤1
安定性(雷氏夹煮沸后增加距离)/mm
≤5
4.4.4 水
采用普通自来水或河水(淡水),严禁含酸性物质的水掺入发泡剂中,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发泡剂的发泡效果。
4.4.7 木胶板
侧向挡板和分区使用的模板采用1.22m×2.44m规格的木胶板。
4.5 试验准备
4.5.1 消泡试验
轻质土路基施工前,对所采取的原材料进行消泡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1、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包括:
a 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2mm,容积为1L。
b 圆筒:金属或硬质塑料制成,内径80mm,净高80mm,筒壁厚2mm。
c 电子秤:量程3000g,精度0.1g。
d 平板:塑料板或光面瓷砖,厚度1cm,边长30cm。
e 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300mm,精度0.1mm。
f 试验用搅拌机:容量不低于30L,转速不小于30r/min;具有搅拌定时功能。
g 塑料桶:容量25L。
h 发泡装置:可控制并调节泡沫密度。
2、室内泡沫轻质土制备
a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合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b试验用水泥、粉煤灰、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前,应先将适量的发泡剂按稀释倍率稀释好并置于发泡装置内,并事先根据标准泡沫密度调整好发泡剂水溶液的发泡倍率,以备随时发泡。
c泡沫的用量应采用容量筒计量,其他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精度应满足:水泥±0.5%,粉煤灰±1%,泡沫体积±0.5%。
d试验室制备泡沫轻质土,应采用搅拌机拌合,且应先将水泥、粉煤灰和水按配合比拌合,拌合时间不少于2min,然后立即制备泡沫加入其中再次拌合,再次拌合时间为2min;拌合料总量应不少于搅拌机容量的20%。
3、湿密度按以下步骤测定:
a 将容量筒内外壁用抹布擦拭干净,并称其重量,精确至1g。
b 向容量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c 刮平容量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桶外壁,称其重量,精确至1g。
4、消泡试验
试验室制备好轻质土拌合物后,即可展开消泡试验:
a 对搅拌筒内的泡沫轻质土测试其初始湿密度;
b 设定搅拌机搅拌时间为1min;
c 开启搅拌机搅拌泡沫轻质土至搅拌时间结束;
d 测试本次搅拌后的泡沫轻质土湿密度;
e 重复第3步第4步,直至搅拌次数达到10次;
f 以纵轴为湿密度、横轴为累积搅拌时间绘制消泡试验曲线;
g 记录前10次的最大湿密度,计算湿密度增加率。
4.5.2 施工配合比试验
泡沫轻质土的配合比根据设计强度、湿密度、流动性等要求进行选择,依据《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施工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试验按如下步骤进行:
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轻质土施工湿密度。
2、确定水泥浆配合比。
3、确定泡沫轻质土配合比。
4、对原材料进行规范规定的试验,在原材料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泡试验。
5、经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和标准沉陷距满足设计要求后,取泡沫轻质土拌合物制备配合比强度试件,过程如下:
a 将试模内壁擦拭干净,涂上脱模剂;
b 从搅拌筒内取泡沫轻质土将试模浇满,略高于试模表面;
c 用手提起试模,轻轻将试模磕碰地面,确保试模内充满泡沫轻质土;
d 用保鲜膜完全覆盖试模表面;
e 各条试模上贴上试件编号和制取日期;
f 于次日对制备好的试件进行脱模,用塑料袋密封包装试件,置于20±2℃的环境中养护;
6、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试块采用10cm×10cm×10c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要求压力机采用小量程砂浆压力机进行抗压试验,且强度结果不做尺寸折减。
7、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以6块试块为一组,共做4组配合比,分别测定路床和路堤部位7天和28天龄期强度。当7天龄期抗压强度≥0.5倍设计强度或28天强度≥设计强度时,该配合比可作为施工配合比采用。
8、根据室内试验结果,施工时拟采用如下配合比:
施工配合比表
设计抗压强度(MPa)
每方泡沫轻质土材料组成(kg/m3)
轻质土设计湿密度
水泥浆单方材料组成(kg/m3)
水泥浆湿密度(kg/m3)
水泥
粉煤灰
水
泡沫质量含量(kg/m3)
泡沫体积含量%
水泥
粉煤灰
水
0.6
230
86.5
210
33.5
67
560
697
262.1
636.4
1595.5
310
0
211
34.25
68.5
555.3
984.1
0
669.8
1654
0.8
245
91
220
33
66
589
720.6
267.6
647.1
1635.3
330
0
213
34
68
576.5
1031.3
0
664.1
1695.3
最终采用的施工配合比以在施工现场采用现场所用材料试配并经过监理见证批准的配合比为准。
5 总体施工部署
5.1 施工设备部署
根据本标段泡沫轻质土分布特点,为顺应浇注顺序要求及工期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设备拟按如下思路部署:
1、在本标段的集中拌和站处设置2台40m3/h水泥浆搅拌站,该搅拌站供应环东干道七京津塘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北侧挡墙东侧桥头路基处理及挡墙下雨水管道上方的泡沫轻质土。施工所需水泥浆,配备1台产能100m3/h的泡沫轻质土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可实现100m3/h的产能,在连续浇注情况下,每天可完成1000 m3以上的轻质土工程量。水泥浆的输送通过砼搅拌运输车运送到泡沫轻质土浇注现场。
2、泡沫轻质土的制备与输送,通过轻质土车载制备输送站在临近浇注区的位置机动展开。
6 施工总体计划
本工程现浇泡沫轻质土施工直接影响到后期道路基层及面层施工,且天津地区有长达四个多月的冬季施工期内不能进行道路工程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施工,因此工期比较紧张。
本标段泡沫轻质土计划先施工东侧挡墙下雨水管道上方泡沫混凝土施工,再进行东侧引路路基施工。计划分两期施工,工期安排如下:
泡沫轻质土施工计划表
位置
工程量(m3)
工期(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挡墙下雨水管道
东侧引路路基
7 施工顺序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应注意与前后工序、平行工序的衔接,具体施工顺序如下:
1、东侧挡墙下雨水管道上方泡沫轻质土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基坑开挖→模板支设→浇筑泡沫轻质土→回填包边土。
2、填筑桥头引路路基的施工顺序:测量放线→路基开挖→基础处理→模板支设→浇注泡沫轻质土→回填包边土。
8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8.1 基槽开挖及降水
8.1.1 泡沫轻质土路基基槽开挖施工前,做好防、排水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
8.1.2 基槽开挖边坡坡比除设计明确规定外,其余坡比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8.2 浇注场地验收
8.2.1 泡沫轻质土路基浇注施工前,基底无明显积水、无松软土。
8.2.2 设计有垫层时,垫层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2.3 设计无垫层时,基底土层应为自然沉积土或经过碾压处理压实度达到80%的填土。
8.2.4 浇注区平面尺寸不小于设计,基底高程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
8.3浇注区与浇注层划分
8.3.1 本标段泡沫轻质土工程量大,且夏季高温环境施工与大体积浇注的水化热对泡沫轻质土质量影响大;为严格控制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对全线的泡沫轻质土路基采用分区、全面分层浇注。
8.3.2 浇注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路基纵横向尺寸较大时,单个浇注区顶面面积最大不应超过400m2,以200 m2~300m2为宜。
8.3.3 浇注层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每个浇注区路基高度进行划分,单层厚度宜在0.3m~1.0m范围内按0.5m控制,以保证单层浇注的正常施工时间在水泥浆初凝前完成。
8.3 侧向挡板安装
8.3.1 侧向挡板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样→开挖基槽→检查位置及标高→安装侧向挡板→浇注轻质土→养护→拆除侧向挡板。
8.3.2 侧向挡板的施工
1、侧向挡板应垂直且定位准确,外侧平面位置偏差不应超过1cm,浇注过程中派专人检查,严格防止移位。
2、模板的拼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3、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对模板的支护,以避免轻质土压力及其它外力影响其位置或引起倾倒。
4、在泡沫轻质土路基浇筑高度达到单级台阶高度且轻质土固化24小时后,侧向挡板方可拆除,拆除须缓慢进行,按顺序分段拆除,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模板,以免损坏轻质土。
8.4 泡沫轻质土制作与浇注
8.4.1 泡沫轻质土生产工艺流程图
8.4.2 泡沫轻质土制作
8.4.2.1 发泡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溶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严禁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2、应能设置稳定的发泡倍率,并生成标准泡沫密度的泡沫。
8.4.2.2 泡沫轻质土水泥浆的拌合制作与泡沫轻质土的拌合制作应分开进行。其中,为确保泡沫轻质土的浇注在水泥浆的初凝时间内完成,宜设置现场专用搅拌站搅拌制作水泥浆。如果采用搅拌站集中拌制、砼搅拌运输车供应水泥浆,应注意控制水泥浆的运输时间。
8.4.2.3 泡沫轻质土制作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功能,在拌合制作泡沫轻质土时,应能调节水泥浆或泡沫流量。
8.4.2.4 拌合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水泥浆或泡沫轻质土在出料装置中的停止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8.4.3 泡沫轻质土的输送
8.4.3.1 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采用直接泵送或配管泵送方式。
8.4.3.2 轻质土配管泵送距离受配合比及落差影响,无落差水平单级泵送距离宜按下表控制: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软管泵
0
400
螺杆泵
柱塞泵
0
500
1
1
2
200~300
2
300~400
3
3
4
50~100
4
100~200
5
5
说明:S/C为泡沫轻质土中砂与水泥的质量比值。
8.4.4 泡沫轻质土的浇注
8.4.4.1 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降水措施确保在基底无积水的情况下浇注,临时降水措施应在泡沫轻质土养护龄期不少于3天且施工满足抗浮要求的条件下方能撤除。
8.4.4.3 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控制在0.3~1.0m范围内,宜按0.5m进行浇注。
8.4.4.4 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单个浇注层宜一次性浇注完毕,必要时最多分两次浇注,且两次浇注的间隔时间应控制在6小时~24小时。
8.4.4.5 同一区段上下相邻浇注层,当施工期气温不低于15℃,最短浇注间隔时间可按8~12小时控制;否则,浇注间隔时间应不低于2天。
8.4.4.6 应沿浇注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注;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8.4.4.7 浇注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注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8.4.4.8 浇筑时出料口宜埋入泡沫轻质土内。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8.4.4.9 出料口在浇注过程中,不宜悬空。在移动浇注管、自出料口取样、扫平表面或需要冲散浇注区内多余的泡沫时,出料口离当前泡沫轻质土流动表面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
8.4.7 施工注意事项
8.4.7.1 当一般路基段软基处理、路基填筑完成后,方能施工另一侧的泡沫轻质土。一般路基段在搭接段纵向应向泡沫轻质土路基段沿设计坡线超填0.5m再反开挖台阶。
8.4.7.2 应收集当地历史气候资料及施工期的天气预 ,为异常天气的施工提前制定相关预防保证措施。
8.4.7.3 当遇大雨或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
8.4.7.4 要合理划分施工平面的浇注区,结合设备的产能,确保能快速稳定地在水泥的初凝时间前完成单个区域的浇注,避免后浇注的泡沫轻质土流动对已浇注的轻质土强度形成的扰损。
8.4.7.5 夏季高温施工时水泥凝结速度快,要注意控制并尽量缩短水泥浆从搅拌到混合利用的时间。
8.4.7.8 路床部位泡沫轻质土,流值不宜小于170mm。
8.5 成品保护措施
8.5.1 禁止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走动。
8.5.2 尽量减少在固化后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浇注区内走动,如施工必需进入时,应在浇注区轻质土面层铺垫模板,在其上行走。
8.5.3 泡沫轻质土在夏季高温施工时,浇注体水化热大,内外温差作用易产生温度裂缝,表层泡沫轻质土因高温蒸发失水过快会致使表层强度降低。每层浇注完毕后应采用塑料薄膜或防渗土工布进行覆盖保湿养护。
8.5.4 最后一层浇注完毕后,养护龄期不低于7天。对于路床部位的泡沫轻质土,应特别注意加强养护。
8.5.5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完成后,当最后1层浇注层同条件养护强度≥0.4MPa后方能进行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
8.5.6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时,应避免大型机械如自卸车直接在轻质土顶部行走,应采取边推平、边卸料的前进方式进行摊铺和碾压,即卸料车应在推平机械的后端卸料,避免轻质土顶部因承受车辆的集中荷载及碾压而导致破坏。
9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
9.1 质量保证措施
9.1.1 人员保证
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定责。每处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9.1.2 设备保证
9.1.2.1 施工设备保证性能完好、计量准确,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配备设备数量以满足施工能力。
9.1.2.2 采用流量仪表及工控编程控制的泡沫轻质土设备,精度高达3‰以内,确保生成的泡沫及泡沫轻质土各组分比例计量的准确性。
9.1.2.3 现场拟配备的泡沫轻质土设备单台搅拌站水泥浆制备生产量达60m3/h,可同时满足两台泡沫轻质土混合浇注设备作业,单台泡沫轻质土混合浇注设备浇注量100m3/h,单机日均泡沫轻质土浇注量在1000m3以上,可快速完成单区域泡沫轻质土浇注,有效避免对水泥初凝过程的破坏,保证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
9.1.3 材料保证
9.1.3.1 材料是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影响的最大因素,因水泥品牌、类别、生产厂家不同,水泥的品质参差不齐。要从源头上对施工质量进行保障控制,对天津地区的水泥与发泡剂的适应性进行系统试验,对水泥进行认真筛选,从施工主材上对质量进行控制。
9.1.3.2 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台帐,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供料,进料必须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9.1.4 过程控制保证措施
9.1.4.1 对现场搅拌或通过砼搅拌运输车输送到现场的水泥浆除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外,进行不定时的抽检,避免因搅拌设备故障或运输时间过长导致水泥浆不合格。
9.1.4.2 前端发泡设备生产出来的轻质土必须由专人进行湿密度的检测,一旦发现湿密度超过规定值或设计范围,立即通知设备操作机手查找原因,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9.1.4.3 每天的施工浇注和检测情况必须同步填写施工记录表,记录要如实,具体。
9.1.4.4 按每次施工的浇注量留取试块,并妥善保护,试块上标注工程名称、浇注部位、浇注层次、成型日期。
9.1.4.5 派专人进行养护,确保成品质量。
9.1.5 质量通病预防
9.1.5.1 质量均匀性
9.1.5.1.1每次浇注前,对设备进行完好性检查,对水泥、粉煤灰及发泡剂的计划使用量进行检查,确保单个浇注层一次性浇注完毕,防止一个浇注层分多次浇注。
9.1.5.1.2划分浇注区和浇注层时要考虑到确保浇注能力能够在水泥浆初凝前完成浇注施工。
9.1.5.1.3每次浇注前,先开启水泥浆输送,再开启泡沫输送;每次停止浇注前先停止泡沫输送,再停止水泥浆输送。
9.1.5.1.4 控制轻质土流值不小于160mm,避免出现流值偏低导致的流动剪切假缝。
9.1.5.2 路床顶面平整度
精心布置浇注输送管出料口在浇注区的平面位置,防止出料不均匀,影响平整度。对于单管浇注,应将出料口布置于浇注区几何中心位置;对于双管浇注,应使各出料口所控制的面积基本相等。
9.1.5.3 路床顶面强度
浇注完毕后,应采用保水材料(如防水土工布)覆盖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天,避免出现暴露失水形成表层粉末现象;加强成品保护,禁止车辆在轻质土路床表面行走,防止表层轻质土破损。
9.2 质量检验
9.2.1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水泥及粉煤灰应进行分批检验,检验频率为每1000吨检验1次。检验取样应有监理见证,样品送检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指定的具有检验资格的相关单位。
主要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如下表:
主要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水泥
比表面积
GB/T8074-2008
1次/1000吨
80μm筛筛余
GB/T1345-2005
凝结时间
GB/T1346-2001
安定性
GB/T1346-2001
强度
GB/T17671-1999
水泥密度
GB/T208-1994
粉煤灰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GB/T1596-2005
1次/1000吨
需水量比
含水量
烧失量
GB/T176
三氧化硫
游离氧化钙
安定性
GB/T1346-2001
发泡剂
稀释倍率、发泡倍率、标准泡沫密度、标准泡沫泌水率
规程A.4,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进行试验
1次/8000m3泡沫轻质土
湿密度增加率(消泡试验)
标准沉陷距(消泡试验)
规程A.3,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进行试验
注:规程指《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TJG F1001-2011)
9.2.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为保障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施工,对现场施工质量应依《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TJG F1001-2011)进行监控抽检。
9.2.2.1 泡沫轻质土在拌合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计量精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原材料
计量精度
水泥
±1%
粉煤灰
±1%
水
±1%
发泡剂
±2%
9.2.2.2 浇注过程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
湿密度(kg/m3)
流值(mm)
空气含有率(%)
规定值
A
170
C
容许变动范围
A±0.1A
170±10
C±5
检测频率
6次/浇注层
2次/工作日
必要时
当一个工作日内有多次浇注施工时,则每次施工都应进行一次流值检测。
9.2. 3 硬化后的质量检验
9.2.3.1 硬化后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施工湿密度、抗压强度、顶面高程、平面位置及尺寸。
9.2.3.2 对现场取样制作的泡沫轻质土试件强度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1000 m3检测1组(不够1000 m3时按1000 m3考虑),合格标准为28天龄期强度不低于设计值。
9.2.3.3 高程采用水准仪测量,平面位置采用经纬仪进行检验,平面尺寸采用钢卷尺进行量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3 工序质量评定与验收
9.3.1 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验收应在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9.3.2 质量评定等级应按质量评分值划分,评分值满分为100分。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9.3.3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质量评分值按下式计算:
工程质量评分值=∑检查项目得分×权值/∑检查项目权值-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9.3.4 检查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合格率为检查项目的合格点(组)数占应检点(组)的百分比,检查项目的计分为合格率×100。
9.3.5 检查实测项目应按下表执行:
泡沫轻质土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抗压强度(MPa)
距路面底面距离(m)
0~0.80
7d强度≥0.5q2;28d强度≥q2
1次/1000m3轻质土
3
>0.8
7d强度≥0.5q1;28d强度≥q1
2
施工湿密度
在规定值和设计范围内
每一浇注层不少于6次
3
3
弯沉(0.01mm)
7d弯沉不大于1.5倍设计值28d弯沉不大于设计值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3
4
轻质土路基顶高程(mm)
+10,-15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2
5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2
6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测4处
2
注:表中q1、q2分别为路堤、路床部位抗压强度规定值或设计值。
9.3.6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实测项目中的一般项目为路床顶面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其权值均取为2。一般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频率与合格标准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土方路基的规定相同。
9.3.7 泡沫轻质土的外观鉴定要求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9.3.8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
1、原材料质量资料:①原材料出厂合格证;②原材料检验 告。
2、施工配合比试配试验 告。
3、抗压强度检验 告、消泡试验 告。
4、以单个浇注区为单位的基底场地验收表及施工记录表。
5、泡沫轻质土路基宽度及高程检验记录表。
6、路床弯沉检验 告。
7、水准测量记录表。
8、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9.3.9 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完毕后,应如实填写施工质量检验记录表,并根据《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
9.3.10现浇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如有不合格的,必须经监理同意后进行必要的返工、加固或其他方式的工程维修,并重新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
10 安全保证措施
10.1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安全、工程、技术质量、专职安全员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10.2 分析安全难点, 确保安全管理重点,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
10.3 现场电气设备均作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
10.4 施工机械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严禁使用。
10.5 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入场教育、坚持每周按班组召开安全工作教育研讨会,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广大员工的基础上。
10.6 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设计和购置安全设施。
10.7 强化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文字交底,双方认可,坚持特殊工种持安全操作证上岗制度。
10.8 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10.9 空压机、拌合站等设备作业性能完好,挂牌操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10 清洗泵管时,出口方前方10m内不得有人。
10.11 吊放轻质土制作设备时应缓慢进行,水平平稳起吊。
10.12 柴油发电机安装在室外时,应搭设作业机棚,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10.13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进入轻质土浇注区内。
10.14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11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工程建设统一起来,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环保部门的规定,项目参与人员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将唐津高速公路建成一条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
11.1 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11.1.1 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在泡沫轻质土拌合作业场地外结合永久排水设施开挖排水沟,确保施工场地无积水。
11.1.2临时工程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临时用地范围外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11.1.3 临时工程设施(如生活与生产房屋)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11.1.4 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并不得在便道两侧就近取土。施工营地合理选择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
11.1.5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11.2 废水、废碴处理措施
11.2.1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现场就近的污水管道,不得在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11.2.2 废渣、生活垃圾等集中弃往环保部门规定的弃置场。
11.3 防止空气污染和扬尘措施
11.3.1 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11.3.2 在运输、装卸散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水泥浆时,采取防扬尘措施,避免水泥飞扬污染周边环境。
11.3.3 经常清洗工程车辆轮和车厢。
11.4 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11.4.1 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水泥浆拌合场地选址尽量远离居住区。车辆途经居民住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11.4.2 在离村庄和居住区较近的地方,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11.4.3 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空压机房、拌合站),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11.4.4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靠近居住区的施工路段,尽量缩短夜间浇注施工时间,以不影响居民休息。
11.5 水土保持措施
11.5.1 合理安排施工用地,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保护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附近的植被。
11.5.2 在靠近河流处,施工场地外围设置铁皮围墙,防止施工用料和废渣落入水体。
11.5.3 由于沿线有绿化带、鱼塘、河流及耕地,为了防止水系污染和环境保护,泡沫轻质土施工时需要相对封闭浇注场地。
11.5.4 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渣等按建设、环保单位要求堆放和运至指定位置,杜绝随意排放和倾倒。
11.5.5 施工场地和道路硬化处理,周边和两侧设排水沟,防止排水引起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