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3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色泵业在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授信期限一年。中国有色集团将按其在中色泵业的股权比例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2亿元拆分给中色锌业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中拆分出的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给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使用,公司对中色锌业使用该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授信期限一年。同时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按其持有中色锌业43.94%的股权中的相应份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色锌业向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人民币事项提供全额担保,授信期限两年。同时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按其持有中色锌业43.94%的股权中的相应份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9月01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3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泵业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人民币8,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约人民币20,758.40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有反担保:是

●是否关联交易:否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31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色股份)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对应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泵业)在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

2016年9月1日,中色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色泵业向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的发展,解决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意公司为中色泵业向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色泵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泵业90.86%的股权。中色泵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9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经营范围:隔膜泵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除外)

中色泵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中色泵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泵业90.86%的股权,中色股份为其向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持有中色泵业5.3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中国有色集团需按照持股比例为中色泵业在民生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中国有色集团同意按其在中色泵业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中色泵业在民生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8万元,反担保期限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沈冶机械)持有中色泵业3.79%的股权,公司持有沈冶机械51.9%股权,沈冶机械不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中色股份与中色泵业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泵业为中色股份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解决中色泵业资金缺口问题,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中色泵业的发展,中色泵业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色泵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是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1,990.33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0,819.47万元)的4.67%。上述人民币21,990.33万元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3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锌业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5亿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为零。

●是否有反担保:有

2016年8月31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色股份)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分别对应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和公司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最高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亿元和2亿元。

2016年9月1日,中色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色锌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2亿元拆分给中色锌业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同意公司为中色锌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中分出的2亿元人民币额度给中色锌业使用,并对中色锌业使用该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中色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56.06%的股权。中色锌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10幢

法定代表人:王宏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零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生产、销售;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等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等。

中色锌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赤峰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56.06%的股权,中色股份为其提供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中色锌业43.94%股权,不对中色锌业提供相应担保。

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质押担保协议》,以中色锌业合计21.73%(12.07%和9.66%)的股权(质押价值为人民币19,773万元)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为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壮大,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中色锌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中色股份与中色锌业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锌业为中色股份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中色锌业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色锌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是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