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泵、发电机组系统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业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第二条 各单位要将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作为重大危险源和要害场所管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事故 告制度等。
第三条 各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站长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消除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安全运行。
第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投用前必须经过验收,首先由各矿井组织验收,合格后 请永贵能源组织验收。
第五条 各矿井每月对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二次,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并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对各种安全事故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设备故障台账,记录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过程和整改效果,设备故障处理等内容。各矿井要强化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处置设备故障的技能。
第六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运行分析制度,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及分析记录齐全,填写规范、准确,能真实反映设备运行实际情况。作业人员应能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
第七条 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发电站应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控制中心值班员(设备机房值班员)配合智能化巡检工和设备维护工做好系统巡检、传感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工作。制定巡检项目及对应检查标准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汇 ;值班员应定时检查泵、机组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噪音、温升等情况;定时检查机组及辅助设施有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时刻监视水雾流量变化和自动水封阻火器水位;密切监视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等各种仪表的示值变化,特别是水温、油温、油压、缸温、排温、电流、频率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智能化控制中心值班员(设备机房值班员)应利用智能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瓦斯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并做好记录,水温不得高于80℃,达到83℃ 警;机油温度不得高于80℃,达到80℃ 警;机油压力在0.5-0.556MPa范围内,压力0.2MPa 警,压力0.15MPa停机;单缸排温不超过600℃;发动机各缸排温差不超过50℃。
第九条 水雾系统的水泵、电机无异音,振动不超过0.1mm,盘根甩水不应过大,轴承按规定时间的间隔加注润滑油,流量指示、压力指示正常,检查各水雾发生器运行正常,检查水雾系统总回水流量正常。
第十条 智能化巡检工、设备维护电钳工、设备机房值班员或外来人员进入机组附近作业或巡检必须戴安全帽,瓦斯发电系统的各种保护每周必须试验1次,并做好试验记录。
第十一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开展设备综合管理,制定设备综合管理业务流程图。设备台帐、技术档案齐全,账、卡、物三对照。严格按设备评级标准每年两次对主、辅设备进行评级,主机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综合设备完好率≥90%。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有消缺记录,设备消缺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应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月、季和年检修计划。各项定期检修工作按时认真进行并有记录,各专业检修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非计划检修有申请、批示,检修后有总结 告。设备检修质量符合《检修规程》要求。特别是对瓦斯气供应管线(特别是弯管处)、控制阀的壁厚定期进行检测并及时更换壁厚超差的管阀。
第十三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的安全保护设施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以确保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安全运行。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必须有防瓦斯泄露、泄压、回火、回气、防爆炸等安全措施;必须具有环境瓦斯浓度、温度检测、显示、 警等功能;安装能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定期进行校验;油压低自动停机装置、超速停机装置、瓦斯气防爆器、电压电流超载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瓦斯气供应管道及连接部位的密封应可靠,不得渗漏。机组排气系统符合规定,并时刻保持畅通。发电计量应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发电站建立消防管理防火机构,健全消防防火管理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位。泵站(车间)应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进入人员不准携带手机、火种。消防器材齐全完好,定期检验,记录齐全。有全站(厂)消防系统图。
第十五条 瓦斯抽放泵站实行双回路供电,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机房内的电话、照明设施必须使用矿用隔爆(或本安)型产品,防雷电装置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瓦斯抽放泵应一用一备,选型合理,两台泵型号能力相同。配备和矿调度的直通电话。有供电系统图、泵站平面与抽放系统管网图、有抽放参数和测定记录、泵房运行记录等。
第十六条 瓦斯抽采智能化系统
1.实现集中控制,在线监测抽采主管路及抽采泵的运行参数,相关数据可以存储、查询,抽采泵启停、轮换等可实现一键式操作;对不同时期瓦斯涌出量参数变化较大的煤矿,抽采泵宜具有调速功能;抽采管路宜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2.电动阀门及核心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实现双电源自动切换。
3.宜配置巡检机器人,实现瓦斯抽采泵站、配电室设备运行工况、安防、消防等在线监测和故障 警。
第十七条 瓦斯发电智能化系统
1.应具备在线监测功能,实现瓦斯发电站和瓦斯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以及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包括环境参数、电力参数、设备参数、瓦斯气进气质量等,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地面监控中心;应能实现瓦斯发电机组远程控制,根据补气量可动态调节功率、自动投切并网等智能化功能;高低浓度瓦斯混合装置应有自动调配功能。
2.应具备历史数据及曲线查询、故障诊断与预警、故障分析等功能。
3.应能在线监测冷却水系统运行情况及软化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水泵运行状态、水质质量等,宜实现循环水管路自动除垢功能。
4.瓦斯发电站及配电室应配置视频图像监视系统。
5.宜实现发电质量在线监测功能。
6.宜配置巡检机器人,实现瓦斯发电站设备运行工况、安防、消防等在线监测和故障 警。
第十八条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有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专门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文明卫生管理,有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车间内部通道畅通,无杂物、无积水、无烟火,车间内设备整洁保温规范,物品摆放整齐,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上岗职工统一着装并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