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未明确” 骆马湖“禁采”任重道远
【集中停靠不彻底 禁运措施未到位】
据内部消息人士透露,12月28日,在邳州的停靠区,有21条船从下午三点钟开始出船,夜里盗采,再早晨六点多开始往停靠区去。
江苏省交通厅地方海事局副调研员候干龙表示,如果没有其他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盗采。
徐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程远彬表示,下一步会集中停靠船只,进行严格的看管,管住管死,不允许流动。第二步,在流通的领域,凡是在骆马湖盗采的黄砂,不准往外运,不准通过上下游的船闸。
【执法主体“未明确” 禁采部门陷尴尬】
江苏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葛书龙表示,从省级层面,水利部门主动牵头,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财政、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家形成合力,从市县层面,主要是落实骆马湖禁采,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禁采责任是谁,禁采责任履行的如何,来接受社会的监督。
宿迁市两湖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贾锋表示,,虽然湖管办协调,目前市水利局迟迟不出面,也不委托。包括市国土局,还有其他的相关部门,导致湖管办不是执法主体,还要承担主体责任,实际上湖管办没有权限。
跟邳州一样,徐州新沂市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方面也表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政府临时机构,虽然担负了禁止采砂的行政职责,集合了多个执法部门的人员,但真正到了需要做出罚款之类的行政执法时,相关部门并不愿意站出来。
徐州新沂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杨志表示,河砂办是临时机构,法律上没有效力,河砂办遇到了瓶颈,就只能以砸船的方式打击,真正行政处罚上河砂办也没办法。如果以政府名义去砸,从法律角度来讲,也是不允许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泽晟表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没有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才导致调查取证某个企业的非法采砂行为,难进行下去。如果市政府要下决心治理非法采砂活动,水务局敢不去依法行使职权职责,就构成渎职了。
【疏堵结合 妥善处置采砂船是根本】
而骆马湖非法盗采的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在于湖面上的上千艘采砂泵船和至少五六千艘货船、筛沙船。一些船主坦言,这些船只得一天得不到妥善安置,盗采问题就一天得不到彻底解决,而且一有机会就会卷土重来。
船主们表示,这些船当初购买时,每条少则七八十万元,多则三四百万元,花费巨大,如果不用来采砂,只能当废铁卖掉,而且拆解船只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彻底禁采后,他们的生计成了问题,而面对日益上涨的黄沙价格,以及小部分船只铤而走险、零星盗采的现象,他们的内心更加矛盾。
骆马湖采砂泵船船主表示,现在政府一声令下,骆马湖禁采了。要做到公平,不干可以,要给泵船一个说法,是赔钱,还是把船变卖掉。现在船靠在这里,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卖也不是,不卖也不是。
对于这一情况,徐州、宿迁两地政府均表示,不会收购或者补偿相关采砂船只,但具体如何处置这些船只,他们也没有明确的计划。而法律专家认为,由于此前的监管不力,骆马湖采砂规模和采砂方式失控已经是既成事实,目前,两地政府应该主动采取措施,对这些采砂从业人员和采砂船只进行处置,消除骆马湖非法采砂死灰复燃的根本隐患。
肖泽晟教授表示,如果水利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有序的、小范围的,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坚持可持续开采,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且严格加强对采矿者的监管,显然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如果放任违法行为,导致破窗效应时,发现再去治理就非常困难了,面对五六千艘采砂船舶的处置,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
[编后]
要想有效、彻底禁止骆马湖非法采砂行为,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有"想治理"的决心,我们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类似,我省的洪泽湖、沂河、新沂河,目前也都是非法采砂泛滥的地方,2016年即将到来,我们希望早日看到骆马湖、洪泽湖、沂河、新沂河恢复到水清、鱼肥、人安康的和谐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