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3起非法捕捞案,这个检察工作站作用大

东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特有的湿地生态环境,也引发了许多不法分子的觊觎。近年来,垦利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在保护区内发生的案件。为进一步做好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月14日,检察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目前工作站有4名值班检察官。“通过办案,我们深刻认识到,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这激发了我们对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生态环境的深度思考。” 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胜说道。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就在今年4月份,孙某某等人利用“泵子”在黄三角自然保护区海域内实施捕捞,捕捞白蛤400余袋,4万多斤。

“‘泵子’采用大马力水泵抽水,将海底的泥沙翻起来二三十公分,再收到水泵后面的网子里过滤,大个白蛤捞走了,滤出来的小的也活不了。”研讨会上经鉴定,渔民口中的“泵子”又名“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13 种渔具之一,其在作业过程中对海洋生物底栖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双重破坏。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折合经济价值400余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7月份,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和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时,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老黄河河门附近查获渔船三艘、捕捞的白蛤150余袋,16000余斤,捕捞渔具(泵子)两套。

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某等人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折合经济价值170余万元。

目前孙某某、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渔民:“现在都知道自然保护区要保护,不能破坏”

“咱了解之前那个案子吗?现在孙某某等人已经被拘留了,虽然白蛤市场价不高,但是他用的渔具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是非常大的。” 12月7日,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官尉风华和同事们一早就将法治服务送到辖区内主要渔船停靠点——小岛河码头,并向码头内的渔民普及相关案例和法律。

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垦利区检察院与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海上执法活动,重点检查保护区及附近海域的船舶,驱离非法捕捞渔业船舶。如发现可疑船舶,执法大队立即对该船舶进行喊话。

检察工作站还与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法院、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 3次,对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互相反馈,共同分析研究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涉自然保护区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无缝对接。

除此之外,垦利区检察院还建立“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预防宣传手段”的办案模式,出台《关于加强山东黄河三角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携手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