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可增加使用面积不需补缴地价

昨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开始公示,其中提出多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创新性政策:放宽历史建筑使用条件,允许历史建筑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着力解决消防审批制约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突出问题;落实历史建筑在城市更新中征而不拆,完善出让手续等。

国有历史建筑租期可放宽至20年

广州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目前已经有26片历史文化街区、817处历史建筑,名城保护成为广州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实施办法》首先放宽了历史建筑使用条件,促进活化利用。为提高历史建筑的空间使用效率及适用性,允许在建筑内部合理、适度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在建筑外部按比例增加使用面积用于满足消防、市政等专业管理要求;历史建筑按照《实施办法》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非公益类中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或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一年的免租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将制定历史建筑的专门消防指引

对于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消防问题,目前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住建部要求试点城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政策举措。本次《实施办法》提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适应历史建筑特点和保护需要的具体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而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组织制定相关消防的技术指引和实施方案。并结合前期探索经验,对历史建筑提出提高耐火等级、完善内部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等具体防火安全措施要求。

历史建筑征而不拆要明确保护责任

《实施办法》还落实了历史建筑征而不拆,完善出让手续等问题。在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组织土地出让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征而不拆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禁止使用功能、活化利用功能建议等内容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保留历史建筑的处置事项(含历史建筑的所有权归属)和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