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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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崔朴乐、王国良、独立董事章武生、易颜新、王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俞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