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15000余斤蛤苗被放流入海
5月13日上午,在北纬37°东经119°附近渤海海域,经过二个小时的努力,15000余斤蛤苗被放流入海。这是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首次联合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至此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孙某等5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
2020年4月份,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孙某、田某某等人使用国家禁用使用的渔具“泵子”(学名“拖曳式水冲齿耙耙刺”)在保护区大汶流管理站核心区海域捕捞,现场从二艘渔船上查获白蛤4万余斤。“孙某、田某某等人用于捕捞白蛤的‘拖曳式水冲齿耙耙刺’,会在作业时将所经水域淤泥全部冲翻,造成大量幼贝和其它底栖生物受损,对渔业资源和水底生态环境造成双重严重破坏。”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树鹏介绍,“因此,虽然被查获的白蛤市场价格仅为人民币11万余元,但经专业机构鉴定,孙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130余万元”。
2021年12月17日,垦利区检察院在公告期满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期间,孙某、田某某等人主动缴纳了4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同时表示自己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剩余的修复责任。
2022年4月7日,经委托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书,确定以剩余生态环境损害价值90余万元为基数计算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案发附近海域投放菲律宾蛤苗种,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参与专家评审的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高级工程师张琪表示:“考虑到白蛤苗种采购困难及成活率低等原因,我们决定使用本地已常规播撒养殖的菲律宾蛤商业苗种作为替代种,同时遵循捕放贝类苗种体量要求,参照东营市近年来贝类增殖放流价格,综合计算本次增值放流壳长大于1厘米的菲律宾蛤苗种2300余万粒,约计15000余斤。”
4月13日,垦利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于孙某等人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承担修复责任的意见建议。
根据垦利区检察院与保护区管委会签订的《协作办法》,5月13日早上7点,在群众代表和特邀检察官助理见证下,一艘执法巡逻船和二艘渔船驶离小岛河明洲闸码头,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航行,到达放流地点……
目前,该案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