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制度不合理,会出人命的
住过院的人都知道,主管医生只负责他管理的患者,别的患者他是不负责任的。但查房、会诊不在此列。我相信,医院设置主管医生负责制一定有它的道理和意义。我也相信,这个制度还有它应该完善的地方。如果一味机械地执行这个制度,那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伤害,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这里,我以我的亲身经历来支持我的观点。
多年前,我因做腰椎手术住进了一家三甲医院。我的主管医生是个年轻人,看样子参加工作没多少年。每次查房都有一个年长点的医生带着他,从他们的言行看,他们明显是师徒关系。因手术重大,给我主刀的是医院的骨科主任覃医生——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医生。
这次手术,耗时8小时。据称,手术完,老医生精疲力竭,瘫坐在椅子上,半晌都没缓过神。三年后,我去医院复查,当年的主管医生告诉我,我的这个手术,做得非常完美,是他们骨科主任的收官之作。骨科主任完成这个手术后一年多就因癌症离开了人世。在此,向为我施行手术的骨科主任覃医生表达诚挚敬意和深切怀念。
我的手术时间长,过后又使用了止痛泵,麻醉药对身体的负面影响较大。术后的几天,我的腹部出现疼痛,晚上疼痛逐渐加剧。此时,主管医生已下班,值班医生来看之后,告诉我,他不是我的主管医生,不了解我的病情,不敢擅自给药。家属跟他交涉几次,给了点止痛药,无效果,最后打了针止痛针。药效过后,继续疼痛,值班医生再无作为,任由我遭受疼痛折磨。直至第二天早上,主管医生上班后才对病情进行处置。主管医生找来内科医生检查,检查结论是肠梗阻,后拍片确认。随后采取治疗措施,两天后病情解除。
事情过后,反思诊治过程,我感到后怕。主管医生不在场,别的医生无权插手治疗。这样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是正确的,但遇到特殊情况,依然死板地照章行事,则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这样的制度必须完善,必须让非主管医生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进行诊治的权力。对患者的病痛放任不管,就是对患者的不负责,有违医生的职业道德。幸亏那天晚上我患的是不完全性肠梗阻,这病情尚不会造成死亡威胁。如果是完全性肠梗阻,情况严重的话则会危及生命。如果是因为值班医生的不作为,延误了诊治、致使病情恶化,进而产生严重后果,医院就要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了。
制定完善的诊治规程,严格执行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是优良的医疗效果的保证。努力弥补医疗制度上的漏洞,使医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这是医院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