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规操作酿重大事故

45岁的李康主要负责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该公司规定,混凝土输送泵车实行一车二人制,由二人同时负责混凝土输送泵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即泵车需配备驾驶员和操作手各一名。2016年7月7日,李康同组同事休假,该班组只剩他一人。当天22时许,该公司车队队长王强安排李康一人进行作业。李康自认为能够独自完成,便开始工作。

随后,李康同时担任混凝土输送泵车的驾驶员和操作员,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一工地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李康虽几次发觉与他预计的工作状况不符的情形,却仍坚持独自作业,也未向相关负责人汇 、请示和请求支援。

2016年7月8日8时许,李康在完成混凝土泵送、收拢泵车设备时,因疲劳作业,精神恍惚中违反泵车操作规程,未按操作规程先收拢泵车臂架,错误操作收拢了车辆左侧的支腿,致使车辆重心偏移、侧翻,泵车臂架砸向了停放在泵车左侧的吊车和施工作业区,造成在场的工人刘某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事故发生后,李康 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3月1日的审理现场,头区百余家企业老总、员工、代表出席旁听。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康和王强都表示没有任何异议,愿意认罪。

“作为本次事故的肇事者,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无颜面对死者的家属。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和不安。”在作最后陈述时,李康失声痛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康、王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排一人驾车并超时工作,因而发生车辆倾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康、王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