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偷卖公司设备换200元零花钱 岂料价值高达3万多

近日,大邑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与在押人员孔某谈话中得知:孔某原系大邑县某公司保安,2018年2月,因酒后临时起意,盗窃公司价值3万余元的设备零件并销赃。孔某自称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盗公司并取得谅解。目前该案处于审判阶段。

了解情况后,大邑县检察院随即对孔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听取了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调取了相关证据。经审查:孔某在案发当日喝了点酒,值班巡查时,发现公司一实验室地上堆放有一些带锈迹的生产设备,以为是废铁不值钱,就产生了偷偷将设备卖了换点儿零花钱的想法。加之酒壮“英雄”胆,孔某趁另一保安外出之机,将这些设备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收荒匠。实际上,被盗物品均系贵重实验设备,其中仅意大利进口的隔膜计量泵就价值2万余元。案发后,孔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悔不当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凑钱对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另查明,孔某平时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在公司上班能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承办检察官认为,孔某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据此,大邑县检察院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孔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决定对孔某取保候审。孔某被释放前对驻所检察人员表示:感谢法律的宽大处理,并保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不贪小便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