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被检方提起公诉
匡某系宣城市欣旺碳业有限公司(简称“欣旺碳业”)二车间生产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也是此案的直接责任者。宣州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1日8时许,被告人匡某明知欣旺碳业有2台加碱泵设备均已损坏,继续排放未加碱中和处理的污水至9时许。当天下午13时40分许,匡某再次排放上述污水至13时50分许被宣城市环保局当场查获。上述污水经地表径流排入水阳江。
经监测,该公司外排污水锌含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1829倍。经鉴定,该公司未经中和处理直接外排废酸液10立方米,需偿付由其超标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折合人民币及相关事务性费用16.5万余元。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匡某接通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匡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认为,欣旺碳业外排水锌含量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829倍,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