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坏了仍排放未处理污水 宣城一企业及车间生产负责人被起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9月11日8时许,被告人匡毅镇明知宣城市欣旺碳业有限公司2台加碱泵设备已损坏,继续排放未加碱中和处理的污水至9时许。13时40分许,被告人再次排放上述污水至13时50分许,被宣城市环保局当场查获。上述排放污水经地表径流排入水阳江。
经监测,该公司排放污水锌含量为3.66×10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1829倍。经安庆梅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专家意见认为:宣城欣旺碳业有限公司未经中和处理直接外排废酸液10m3,需偿付由其超标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52725元及相关事务性费用1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