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九 批 201 7 年 9 月 18 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D29092 |
澄迈加乐镇文化路南方电网加乐供电所旁手机发射台的围墙内(占地约3亩),有一居民使用该场地做为成品鸡、幼苗鸡中转站(约60个鸡笼),粪便散发恶臭味,附近居民约2000户,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澄迈 |
大气 |
经核实,该投诉件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中转站把没有卖完的幼苗鸡放在中转站存放,但现场发现幼苗鸡粪便未及时清理,可闻到有一定臭味。该中转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鸡粪便未及时进行清运。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业主做好粪便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乐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中转站整改到位;三是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清理的粪便拉往橡胶林地用作农肥。 |
无 |
|
2 |
D29101 |
澄迈老城镇博院路企业开发区职工公寓常散发刺鼻性的臭味(集中在下午4点-7点),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怀疑臭味与来自公寓一墙之隔的海南正德电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箱)。 |
澄迈 |
大气 |
一、6日晚22时,老城开发区交办案件落实组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企业相关情况。经现场了解,正德电气每天生产时间由早上8点到下午5点左右,夜间并不进行生产。 二、7日上午,老城经济开发区案件落实组到正德公司,针对转办件中反映的臭气问题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情况如下:当天正德电气钢板裁剪、冲孔冲角、折弯成型、焊接、铆合、表面清洗等工段均在进行作业,厂区及厂界外均没有明显臭气。 三、7日下午,开发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最靠近正德电气的开发区职工公寓1号楼、4号楼及6号楼的住户进行了走访,住户们均表示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 四、11日上午、12日下午及13日下午,在正德电气进行烘干、固态粉静电喷涂及加温烘烤凝固等作业期间,开发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及厂界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有刺鼻性的臭味。经调阅该项目的验收监测 告,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远低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限值。 |
部分属实 |
开发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如发现其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
无 |
|
3 |
D29061 |
儋州市那大镇东兴居委会九街和十街最尾端有3个养猪场(每家规模约30头),排泄物的臭气和饲养的噪声扰民,已经存在2-3年了。居民反映城市居民区不应该存在养猪场。 |
儋州 |
大气、噪声 |
经核实,东兴居委会九街、十街三户居民共养猪126头,存在噪声、臭气问题。 |
属实 |
一、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那大镇政府已对养猪户黎发英、黎文龙、李木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签订承诺书。 二、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市畜牧局加强对该3户养猪户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相对人9月20日前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东兴居委会东兴十街64号养猪户黎文龙已经于9月12日早上找到买家,买家已交付定金,16日前出售完。 |
无 |
|
4 |
D29103 |
东方东河镇广坝农场三十七队对面的广坝库区有人使用船只开采河沙,质疑采河沙的合法性。最的十几天白天有人在采集河沙,进行非法买卖,库区的水为东方市的饮用水源,担心水质受到影响。 |
东方 |
水 |
9月9日上午,市水务局联合国土局、环保局、东河镇政府、东河镇派出所、大广坝高干渠工程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联合执法。经核实,东河镇大广坝农场三十七队对面库区一公里处(属于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未发现开采河砂的船,没有非法买卖河砂的行为。但有遗留的砂堆,河道有非法采砂的痕迹,存在安全隐患。经查阅2017年8月东方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饮用水源监测结果:氨氮0.079mg/L、总磷0.01mg/L、总氮0.142mg/L,达到东方市生活饮用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1、该采砂点属于国电大广坝库区管辖范围内,市水务局要求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设备对个人开采河砂形成的砂堆、坑槽,予以平整回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水务局安排人员设备摧毁取缔该采砂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9月13日已完成该项工作。 2、加强该库区水源地的管理,要求环境保护监测站定期对该库区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东方市的饮用水源安全。 3、举一反三,对全市饮用水源的源头加强巡查,定期监测。避免水源地受到污染,保证我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
无 |
|
5 |
D30039 |
东方八所镇东港路有一菲芘歌舞厅(双创指挥部对面),一墙之隔为居民区和宾馆,每天晚上营业到凌晨2点,存在噪声扰民(12点到凌晨2点最严重)的现象。已有十年的时间。建议监测单位在凌晨1点进行监测。 |
东方 |
噪声 |
9月9日晚,市文体局联合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菲芘”酒吧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时段为9月9日24:40至9月10日凌晨1点,经从东、南、西侧三个方面进行检测,“菲芘”酒吧营业期间噪声排放分贝均稍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同时,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吧环保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属实 |
1、9月11日,市环保局针对环保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问题及噪声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改正违法行为。 2、9月11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停业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后再恢复营业。 3、下一步,市文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菲芘”酒吧进行监督巡查,要求“菲芘国际”酒吧按有关规定做好整改。如不完成整改,擅自开门营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
无 |
|
6 |
D29036 |
1.海口秀英区西秀镇祥堂村有一屠宰场,凌晨2点至7点作业时产生噪声非常大,污水直排至小河里,来往车辆把附近农田的田埂压坏,影响居民生活。2.海口龙华区与秀英区交汇处南海大道西侧有一鑫广锋汽车销售公司,维修时产生的机油直排下水沟,电焊时散发臭味。 |
海口 |
大气、水、噪声 |
1.经实地核查,郑茂亦生猪屠宰场此前被多次投诉举 。该屠宰场作业时段约为1:00—7:00。 (1)该屠宰场手续齐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所产污水部分经处理后排放入自建池,用于周边农作物和树林灌溉;部分委托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进行外运处理(有污水外运台帐记录及抽运照片为证);废弃物由海南澄迈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利用自有的厌氧消化工艺技术及设备对屠宰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运送定点贮存及无害化安全处理。2017年 8 月 15 日市环监站对处理后的废水及厂界臭气进行采样检测,其结果达标。8月15日9:00,经现场核实,该屠宰厂无污水外排迹象。现场检查时,污水正在装车外运,没有发现污水直排小河的现象。 (2)该屠宰点厂界距荣山中学直线距离34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366米,且由一块林地隔开,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在200米的范围内没有村庄。相关人员于当晚深夜到距离屠宰场距离最近的祥堂村、荣山中学及西秀镇政府听取相关的声音,没有发现噪声污染。 (3)进入屠宰场的路是3米宽的水泥硬化道路,经过实地勘察,路况基本完好。且运输生猪的车辆均是小货车。道路两边没有农田,基本为林地和灌木丛,没有发现农田田埂被破坏的现象。 2.针对龙华区海南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案件。 (1)经现场核查,该厂地址位于椰海大道379号。现场未进行生产,未闻到明显臭味,未发现有进行电焊作业的相关设备器材。检查厂区后边原私设的排污暗管,暗管已被拆除,排污口也已封堵,未发现有机油直排入下水沟的情况。该厂建有危险废物储存间一个,储存间内发现大机油桶(200L)3个,小机油桶(18L)11个,均装满废机油。 (2)2017年8月21日,龙华区环保局曾对海南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暗管的情况,厂区内的生活废水与维修间的冲洗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池收集后通过私设的暗管排入厂区后边的白水塘沟。8月21日当日检查未发现电焊作业及电焊的工具、产品,也未发现排废机油的情况,厂区后面的白水塘沟也无废机油的油污漂浮水面。龙华区环保局当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暗管排出的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石油类浓度为达标。 (3)该公司与海南洁岛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提供了2012、2013、2014、及2017年1月13日的废机油转移联单及2016年以来的废机油台账,2017年1月13日转移的为2016年的废机油存量,与2016年废机油台账吻合。2017年1月13日后废机油尚未转移,储存于危废间内。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机油直排下水沟,电焊散发臭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秀英区郑茂亦生猪屠宰场投诉案件: ⑴西秀镇要求该屠宰场再次组织力量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⑵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肉制品的质量安全。督促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督查屠宰场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排放限值。 郑茂亦生猪屠宰场已按要求落实。 2.对龙华区海南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案件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1)对于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龙华区环保局已立案处理,责令海南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排污行为并拆除暗管,同时处以3万元罚款,2017年9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17〕165号),并于9月1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3)对于五联单缺失的问题,海南鑫广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释,因内部员工变动时未做好衔接工作,导致部分五联单在保存期限内未保存,将由龙华区环保局做进一步调查。 |
无 |
|
7 |
D29037 |
海口龙华区滨海新村345号楼顶养鸽子,粪便散发臭味,散落的羽毛污染空气,鸽子叫声大,影响居民生活。 |
海口 |
大气、噪声 |
经核查,滨海新村345号楼顶饲养鸽子, |
有待核实 |
无 |
|
|
8 |
D29069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甸四西路海甸大厦违章建设的大门顶上有3个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住房3米),每天早上10点运行到凌晨2点,产生的噪声和热气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反映,问题一直存在。 |
海口 |
噪声、其他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三个空调冷却塔位于海甸四西路的海甸小区内,其中两个属于国美电器商城,一个属于大歌颂KTV。国美电器商城的两个空调冷却塔目前已停用。大歌颂KTV的冷却塔距离居民楼较近(大约3米)。大歌颂KTV针对空调冷却塔的噪声问题已安装隔音墙,并于2017年09月05日自行委托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 |
属实 |
1.美兰区城管人民中队协调国美电器尽快拆除两个空调冷却塔,于2017年9月12日,两个空调冷却塔已拆除。 2.美兰区环保局、人民街道监督大歌颂KTV将空调冷却塔搬迁远离居民楼(目测整改后距离居民楼10米左右),减少噪音和热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整改后的空调冷却塔要保持美观和整洁,不影响市容市貌,计划在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 |
无 |
|
9 |
D29070 |
1.海口琼山区甲子镇群星村委会岭头村的变压器附近有一养猪场(规模100头),污水排入橡胶园,且排泄物散发臭味,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30米;2.甲子镇新街东面有一个排水沟,附近居民在排水沟上建鸡栏及厕所,将生活污水及粪便排入排水沟,且无人清理,散发浓重臭味。 |
海口 |
大气、水 |
1.甲子镇群星村委会岭头村变压器附近的养猪场问题。 该猪场不在禁养区内,距离居民住宅30米,猪场内有肥猪10头、母猪6头、仔猪34头;建有排污沟,但有部分坏损现象,污水直排入户主的自家土塘和槟榔园,排泄物散发臭味。 2.甲子镇新街东面排水沟的问题 有居民在排水沟附近设置了5个厕所和3个鸡栏,共计23.4平方。经查未发现排水沟内存在粪便的现象,但排水沟内存在异味现象。 |
部分属实 |
1.琼山区甲子镇政府2017年9月9日已要求养猪户将现有的污水及粪便清理干净,并对养猪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重新修整排污沟和建设一个三级化粪池,计划于一周内建成完毕。建成之后,废水、粪便经排污沟流入化粪池,发酵之后,卖给附近果园的农户作为农肥使用。 2.甲子镇政府2017年9月9日已对在排水沟附近设置厕所和鸡栏的户主下达整改通知,并于2017年9月9日下午开始组织人员对排水沟上的厕所和鸡栏进行拆除,计划于2017年9月15日全部拆除完毕。 3.户主已按要求修整好排污沟及建好三级化粪池。 4.2017年9月14日,已对排水沟上5间厕所和3处鸡栏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
10 |
D29078 |
海口龙华区南沙路36-1华泰公寓1楼有5-6家铺面,油烟通过管道直接排到小区停车场里,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曾向12345反映,回复称铺面都是有证排放。 |
海口 |
油烟 |
经现场核实,除了十八碗(海口龙华莲生玖拾号蒸菜馆)油烟管道(油烟排放到楼顶)设置符合环保部门标准,以及追鱼·烤鱼餐厅正在装修当中不对外营业,其余6家油烟管道设置都不合格,产生的油烟直接地排到华泰公寓停车场内。 |
属实 |
1.2017年9月9日,龙华区城管局责令油烟管道设置不达标的6家餐饮店要求拆除存并封住在地排油烟管道。 2.责令油烟设备不完善与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店立即停止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实施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 3.油烟管道设置不合格的餐饮店要按照区环保局的要求使油烟往楼顶高处排放。 4.2017年9月9日龙华区环保局已海口龙华莲生玖拾号蒸菜馆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合格。其他餐饮店等到排烟管道整改完毕再进行油烟监测。2017年9月10日、11日巡查未发现油炸煎炒等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 |
无 |
|
11 |
D29084 |
海口龙华区金园路与金垦路交叉路口农垦第四招待所有许多烧烤餐饮店(内蒙烤羊等),每到晚上都有油烟飘入附近小区,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 |
油烟 |
经现场核实: 1.海口龙华辛巴达餐饮店油烟净化器设备存在问题,需要维护。 2.海口全牛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违规露天烧烤,厨房油烟净化器设备老化、老旧。 3.海口龙华茗荟园老爸茶店烧烤厨房作业间未进行封闭,油烟抽风系统不完善,有油烟泄漏。 4.海口龙华黄氏永发乳羊店厨房未完全封闭,油烟抽风系统不完善,有油烟泄漏。 |
属实 |
1.龙华区食药监局对四家餐饮店的证照、餐饮“三防”设施等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当场整改完毕。 2.龙华区城管局责令全牛庄餐饮店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处罚200元,责令四家餐饮店7天内设置符合标准的排烟系统,整改期限内停止一切排放油烟的违规行为。 3.整改完成后,由龙华区环保局委托监测公司进行监测,结果达标后才能继续进行油烟作业。目前,4家餐饮店均完成整改,辛巴达餐饮店监测 告结果显示达标,全牛庄餐饮公司监测 告未出,黄氏永发乳羊店和海口龙华茗荟园老爸茶店将于2017年9月15日监测。 |
无 |
|
12 |
D29098 |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长滨路时代城的东面(从长潭街进入约400米处)有一洗沙场,晚上作业时及往来的大卡车噪声大,洗沙的污水直排,距离居民区仅200米,影响居民生活。 |
海口 |
水、噪声 |
1.经核查,该沙场有营业执照。经国土核查没有相关用地手续,现场建有1条生产线、1间活动板房。 |
属实 |
1.就噪声污染问题,对该洗沙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开具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洗沙作业,同时,禁止沙场作业,加强对该点夜间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噪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 2.就污水横流问题,2017年9月9日秀英区环保局已对该单位做出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处理决定。 3.2017年9月3日已正式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将设备及场内乱搭乱建限期拆除、搬离。 4.启动对洗沙场用地手续的核实查证工作,如涉及违法用地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
无 |
|
13 |
D29107 |
海口秀英区永庄水库西北角不到100米,有一喷漆工作点及一个地沟油收购点,污水直排到下游农田(永庄村),排放的水散发臭味。 |
海口 |
水 |
1.就永庄水库西北角喷漆工作点,经核实,海口秀英金鸿源机械加工厂于2015年2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机械(割草机)组装,现场未发现刷漆工艺及刷漆痕迹,也无油漆桶,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就永庄水库西北角地沟油收购点,经核实,海口秀英金源饲料经销店是茂名金冠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收购并存放鸭油的储存点,并无加工提炼及污水排放行为。于2015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场地仅存放空油桶。现场未发现地沟油,也未发现污水直排。 |
不属实 |
要求海口秀英金源饲料经销店清理空油桶及整改周边卫生。 |
无 |
|
14 |
D30013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海甸五东路海新大桥下的一条河连接白沙门和金水门大海,约三年前被堵死,导致河水无法自循环,现在每到退朝后河岸边就出现大量垃圾和青苔,散发臭味。国家曾投资大量资金做河流美化,群众不了解河流被堵死的原因。 |
海口 |
水 |
2017年9月9日09:30分,美兰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新带队现场核实并研究部署解决措施。经核实,海新桥往上游100多米,有一个江心洲将横沟河隔成左右两部分,江心洲与右岸之间为主河道,河道宽,水流动性强,水质较好;江心洲与左岸之间形成一个狭长水域,据了解该处原为当地村民的鱼塘,在2010年左岸堤防建设时,将鱼塘与河道进行连通,取消鱼塘后做为河道的组成部分,该部分过水面积相对较小,但水流畅通且水质相对较好,没有臭味,也没有发现河道被堵、河水无法自循环问题。河岸两侧较为干净,水上环卫人员每日巡查,如发现垃圾及时处理,左岸堤防台阶局部有青苔。群众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加强日常巡查,增加保洁作业人员及保洁频次,利用船只设备与堤岸巡查相结合,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现清理。 2.加强监督管理,美兰区环卫局、区环卫监督检查大队成立专项巡查小组,重点巡查投诉点位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环卫PPP公司进行处理。 |
无 |
|
15 |
D30014 |
海口美兰区琼州大道有一个汽车城,内有多家汽车4s店。此汽车城一直未办理废弃机油、污水等处理手续,也没有处理设备,更不具有环保验收和环评手续。群众曾多次向美兰区环保部门投诉,但都未解决。 |
海口 |
其他 |
经调查,海南国际汽车园(一期)已建设污水处理站,目前正在调试,园区内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计划用于道路浇洒、洗车和绿化用水;已签订危废回收协议,项目内设有危废间,相关管理制度已上墙;该项目已向美兰区环保部门申 环保手续,且通过专家评审会;另外,此件属于初次反映的情况,此前未收到过投诉。 办件反映的未办理废机油、污水处理手续不属实,但不具有环保手续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对海南国际汽车园(一期)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美兰区生态环保局于2017年2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7﹞32号),该项目目前正配合环保部门完善环保手续。 2.美兰区生态环保局已委托海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根据2017年9月10日监测 告显示,结果为“达标”。 3.美兰区生态环保局与灵山镇继续加强对海南国际汽车园(一期)园区内现有4S店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和台账的管理。 |
无 |
|
16 |
D30015 |
海口龙华区三叶东路滨涯小区(双创广场对面)一楼铺面有一家鼎盛红鸭店,后厨排烟未安装净化器,导致油烟飘入小区;且小区铺面的澄迈金山牛肉店、鼎盛红鸭店及其他餐饮店都将餐厨污水倒入小区下水道,导致污油积在下水道口,臭味严重。 |
海口 |
油烟、水、噪声 |
经现场核实: 1.鼎盛红鸭店后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不合格,属于低排。 2.鼎盛红鸭店、华莱士、贸隆猪肚煲鸡、珠江多彩扎啤城共4家餐饮店隔油池不达标,导致餐厨污水经隔油池排入小区下水道后,污油积在下水道口。 3.华莱士、珠江多彩扎啤城2家餐饮店未在环保部门备案。 |
属实 |
1.龙华区城管局对鼎盛红鸭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炒菜等产生油烟的行为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将排烟管道改为高排,2017年9月16日前整改完成。 2.龙华区环保局督促鼎盛红鸭店、华莱士、贸隆猪肚煲鸡、珠江多彩扎啤城2017年9月16日前进行隔油池改造,华莱士、珠江多彩扎啤城共2家餐饮店2017年9月16日前到环保部门备案。目前,鼎盛红鸭店已签订承诺书,并已停止炒菜等产生油烟的行为,正在拼装排烟管道;贸隆猪肚煲鸡店已完成隔油池改造;珠江多彩扎啤城已到环保部门备案;华莱士已停业整改,承诺对隔油池进行改造。 |
无 |
|
17 |
D30028 |
海口美兰区琼山大道和风家园在建工地,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2点施工,噪声大,工地的生活污水排入一个人工蓄水池后渗入地下。 |
海口 |
噪声、土壤 |
1.2017年9月9日,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工作人员赶赴和风家园E4002、E4003地块项目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工地无工人施工、机械作业情况。2017年9月9日10:00,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室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2.经了解核实,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施工现象,但之前经灵山城管中队检查确有午间、夜间超时施工扰民现象;该工地设有3个三级污水处理池,每个容量为20立方,均已硬化处理,有污水抽运合同,池内污水由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每十天抽排一次,运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1. 2017年9月8日,灵山城管执法中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和风家园E4002、E4003地块项目停止超时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2. 2017年9月9日,灵山城管执法中队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和风家园E4002、E4003地块项目超时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决定处以5100元罚款。 3.加大巡查抽查力度,由灵山城管中队、社区网格员在12:00—14:00和22:00—06:00不定期巡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题已解决。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超时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反弹。 |
无 |
|
18 |
D30035 |
海口琼山区儒逢村逢考生产队湿地公园旁500米处,有一个养猪场(占地一万多平方米,有600-700头猪),距离居民住宅区约600米,死猪随意丢在排便池里,不进行处理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之前有人前来拆除,但不知原因只拆除了一半。 |
海口 |
大气 |
1.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位于琼山区凤翔街道儒逢村逢考生产队湿地公园旁2公里处,不是位于湿地公园旁500米处;不是只有1个养猪场,而是3个养猪场连在一起;3个养猪场占地约一万平方米,距离周边村民住宅区约2公里左右,不是距离居民住宅区约600米;养猪场周边没有学校、医院、市场和饮用水源等区域。3个养猪场均无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 2.该点位位于禁养区内,凤翔街道办曾多次到现场做业主思想工作,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拆除。由于该养猪场面积较大、生猪存栏量较多、转移工作量较大,自2017年8月10日始至今,养猪场已拆除约8000平方米,仍有约300头猪未处理。 3.经现场勘察,未发现死猪,和“死猪随意丢在排便池里”的情况该情况不属实;猪场粪污散发臭味,情况属实。 4.2017年9月9日7:45分,琼山区人大副主任蒙莽、凤翔街道工委书记何晓涛、琼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等一行再次到现场核查,做养猪场业主思想工作,并于当日组织城管等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对该养猪场进行全面拆除。 5.存在以下问题: (1)3个养猪场。 (2)猪场粪污散发臭味。 |
属实 |
1.2017年9月9日上午,凤翔街道工作人员上门做养猪场业主思想工作,要求通过售卖生猪减消存栏量。 2.2017年9月9日下午,琼山区组织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拆除3个养猪场。 3.环卫部门清理猪场污物,全面应急清运猪场粪污,填平猪场低洼积水处,避免积存粪便污水,产生次污染,从源头上清除污染物带来的臭味。 4.目前已将存栏猪全部清运完毕,猪圈全部拆除,下一步琼山区将组织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9月11日前全面清理猪场污物。 |
无 |
|
19 |
D29083 |
群众8月23日反映临高县博厚镇红牌村委会红牌湾红树林被破坏问题(D14082)至今都没有相关部门去处理,现在还有很多虾塘、鱼塘,还在继续污染。 |
临高 |
其他 |
9月9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到博厚镇红牌村委会红牌湾养殖现场进行核查和勘测。调查如下:一、经林业执法人员现场勘测:1.红牌村委会红牌湾养殖场总面积为12.1911公顷(约182.85亩),规划为非林地;2.红牌港内现有红树林未发现被破坏现象。二、经海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并根据2015年8月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海岸带整治调查专项行为沿海沿岸水产养殖情况调查摸底结果,红牌村委会红牌湾养殖场现有虾塘养殖户5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响应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海水养殖经济产业”的号召兴建海虾养殖场,该区域的养殖塘是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5家养殖户约有40%池塘因养殖经济效益不好而闲置;剩余池塘正进行海虾养殖和鱼苗孵化生产。正在生产的养殖池塘存在养殖污水直排海里的现象,排污管直径11CM,采取抽吸的方式排污,上述养殖场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
属实 |
一是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二是责令养殖户停止养殖污水直排海里的非法行为;三是限期3个月内整改,投入资金建设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三通池”。 目前,养殖户已停止排放养殖污水,正在进行整改。 |
无 |
|
20 |
D29091 |
临高新盈镇新红村约1公里处有一幸福炮竹场,经常燃放烟花炮竹,噪声大,垃圾随意丢至公路两侧,影响居民生活。 |
临高 |
噪声 |
海南幸福烟花炮竹厂于1985年建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回执。该企业生产废气中的粉尘通过水冲进入冲洗污水中,最终以底泥形式排出;生产废水(冲洗污水)经周边给水明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西北面的水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使用;废纸屑及边角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含火药类废渣、沉淀池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该炮竹厂对生产的炮竹批次进行质量抽检试燃放,试燃放地点设在厂区燃放专区(符合GB50161(4.4.1)设计规范)。试燃放时间(约1次/月)为15至17时,间断燃放时间为5至8分钟,因此在这时间段会有燃放鞭炮噪声。公路边的垃圾系建筑垃圾,不是炮竹厂生产产生的固废垃圾,也不是炮竹厂丢弃的垃圾。 |
属实 |
对公路边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用于填补低洼地带。要求海南幸福烟花炮竹在厂界周边种植绿化,降低噪声强度。 路边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海南幸福烟花炮竹在厂界周边种植绿化。 |
无 |
|
21 |
D29102 |
群众反映对琼海市嘉积镇新朝村委会排田村附近一家洗涤厂造成的环境问题,处理结果满意,给出的整改方案已更改告知村民,但未发出如何整改的公告,洗涤厂也未执行。 |
琼海 |
其他 |
经现场调查,该洗涤厂已经处于关门停业状态,且电闸箱上封条完整。整改方案已在办理情况 告中体现,并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公开。群众举 洗涤厂未执行整改是指尚未建造排污净化设施,该项目由嘉积镇政府出资,刚刚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9月10日开始施工。 |
属实 |
整改措施:1、嘉积镇政府出资在9月10日开始建造污水排放净化设施,在公共池塘污水排出口处建造一个落差池,在田边建立一个20立方的三级净化池,并在净化池和落差池之间铺设一条约100米长的排污管道,建好后池塘里的污水经落差池排到排污管道排放到三级净化池,最后排放到农田排灌沟。预计9月15日前完工。2、嘉积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洗涤厂真正关停。 |
无 |
|
22 |
D30010 |
群众反映对琼海嘉积镇山水汇园小区南区养鸡场(规模11000多只)大气污染问题(D07073),至今仍未解决。 |
琼海 |
其他 |
经现场检查,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处理后续的场地清理工作。 |
属实 |
泮水大榕蛋鸡场已于2016年受到群众信访投诉,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监字[2017]10号),目前王文已缴纳了2万元罚款,自2017年3月起该蛋鸡场已停止饲养并逐步搬离。9月5日只剩下1个鸡棚未搬完,剩余约一千多只,9月9日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加快剩余的鸡棚搬离工作,提前至9月16日前搬离完毕(原计划9月30日搬完),搬离后要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已和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协调,提前至9月16日前搬离完毕,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于9月16日到现场核实,并督促该鸡场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
无 |
|
23 |
D30025 |
琼海嘉积镇赵南山水汇园小区南区55栋围墙边养鸡厂问题(D26026) 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粪便散发臭味,污水直排,未整改。 |
琼海 |
其他 |
经现场检查,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处理后续的场地清理工作。 |
属实 |
泮水大榕蛋鸡场已于2016年受到群众信访投诉,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监字[2017]10号),目前王文已缴纳了2万元罚款,自2017年3月起该蛋鸡场已停止饲养并逐步搬离。9月5日只剩下1个鸡棚未搬完,剩余约一千多只,9月9日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加快剩余的鸡棚搬离工作,提前至9月16日前搬离完毕(原计划9月30日搬完),搬离后要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已和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协调,提前至9月16日前搬离完毕,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于9月16日到现场核实,并督促该鸡场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
无 |
|
24 |
D29076 |
琼中湾岭镇北排村委会上溪下村与北平村中间正在建设一个占地一千平方米的大型养猪场(接近完工),距离上溪下村不到100米,距离北平村不到50米,村民担心养猪场建好后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周边村民生活。今年6月曾向12345热线反映,回复称不建养猪场了,当时养猪场也暂停建设。然而8月底,又开始动工。村民再次向12345反映,回复称村民已经同意建设养猪场,且猪场环保设施达标后才会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大部份村民并不同意建养猪场。 |
琼中 |
其他 |
2017年9月9日上午,我县组织湾岭镇人民政府、环保局、畜牧局、农业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北排村委会新建养猪场属于湾岭镇扶贫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完后将交付杨运明使用,计划用于带领北排村委会贫困户抱团发展养猪产业。养殖场施工建设前,北排村第一书记、驻点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已通过开会形式向北排村和上溪下村的群众征求过意见,得到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并已向农业、国土等部门进行建设 备,完善手续后,开始建工建设。在建设初期设计时,考虑到了环境污染问题,规划设计了沼气池等配套设施,用于处理养猪产生的污染物。但由于养殖场施工后,上溪下村和北排村的部分村民因担心污染问题强烈反对项目建设,湾岭镇人民政府召集北排村第一书记、驻点干部、村委会干部、帮扶责任人和北排村村民代表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放弃养猪产业,养殖场也停止施工,更改为养殖山鸡项目。群众反映项目继续动工修建是作为发展山鸡养殖业的建设项目,该养鸡场占地面积约为1亩,距离村小组居民区200多米,计划饲养1500只山鸡。 |
不属实 |
湾岭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接到12345转发的涉及该项目建设的案件后已经组织北排村第一书记、驻点干部、村委会干部、帮扶责任人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征求意见,会后决定将养猪项目更改为饲养山鸡项目,计划饲养1500只山鸡,属小规模养殖,并规划设计有沼气池,不存在信访件中反映的养猪造成污染的情况。 |
无 |
|
25 |
D29042 |
三亚吉阳区榆亚路临春河大桥下的游艇港,游艇码头停放了大量的私家游艇及观光游艇(约200艘),部分游艇存在漏油的现象,导致大片海面上漂浮着机油(约500平方)。 |
三亚 |
水 |
据现场勘查,被举 对象应为鹿回头广场公共码头和榆亚路潮见桥下的小型码头。 1、公共码头,主要停留三亚港旅游客船约10余艘;小型码头,停留快艇、游艇、摩托艇约20艘。 2、2017年9月9日,三亚市海事局联合三亚市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执法人员从三亚河口鸿洲游艇码头水域至大树公馆临春河水域开展水上巡查,未发现港口码头有油污,未发现营运船舶有溢油现象。 3、截止2017年9月12日,联合巡查人员持续在该水域巡查,未发现油污及污染物,该水域水面干净。 |
部分 属实 |
1、三亚市海事局将继续加强日常水上巡查工作力度。 2、督促该水域涉水航运企业、游艇俱乐部等业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
无 |
|
26 |
D29071 |
三亚天涯区天涯镇国道旁有一名为神力商砼的水泥搅拌站,24小时作业,粉尘飞扬,且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扰民,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几米。 |
三亚 |
扬尘、噪声 |
经三亚市住建局现场核实: 1、该水泥搅拌站厂区生产线距离民房约100米,周边均为较密的林地,厂区内堆料使用防尘网覆盖,厂区地面已硬化。厂区内设置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作业扬尘,定时洒水保持搅拌作业区场面清洁、湿润,运输车辆车轮经清洗后方可进出厂区。 2、该项目已通过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 3、检查时未发现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 |
不属实 |
三亚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搅拌站现场负责人,此次检查虽未发现扬尘和噪音污染等问题,但要继续加强厂区管理,错开时间作业,作业设备及运输车辆要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防止噪音和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保护好生态环境。 |
无 |
|
27 |
D29105 |
三亚吉阳区学院路181号万科森林公园(坐落在落笔洞风景区),万科公司将森林公园购买下来,将山上的植被砍伐,用于建房(已建了六期)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万科公司对于反映人存在打击 复的行为。 |
三亚 |
生态 |
经三亚市林业局现场核实: 1、该项目用地不在《三亚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林地范围内。该项目共分七期开发,1-4期已竣工。正在建设第五期。该项目1-4期环保手续齐全,经市水务局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该项目用地之前只是有一些当地老百姓种植的芒果树,该公司已与老百姓达成协议,没有遗留问题。经现场核查、了解,该公司没有对协议方实施打击 复的行为。 |
不属实 |
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护,防止该项目超范围开发建设。 |
无 |
|
28 |
D30017 |
三亚天涯区团结街50号对面有一家力得健身房和北纬十八度乐器店,距居民区不到100米,每日19点至23点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多次拨打12345无人管理,公安部门来检查后,责令两店将音量调低,但离开后又恢复扰民。 |
三亚 |
噪声 |
1.力得健身俱乐部共摆放4个音响,室内2个,户外招牌旁悬挂2个,该俱乐部共摆放4个音响,室内2个(其中动感单车厅和多功能厅各一个),户外招牌旁悬挂2个,室内2个音响播放时间为19时至21时间,户外2个音响在营业时间内即从早上9时至23时一直播放使用。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手续。 2.北纬十八度乐器店正在进行装修,尚未营业,装修期间,平时在店里播放音乐和弹奏吉他,音乐在晚上22时左右停止播放,播放音乐的音响的功率为10、20、30瓦三个音响。 3.2017年9月9日晚,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北纬十八度乐器店和力得健身俱乐部噪声进行监测,力得健身俱乐部位于二楼,北纬十八度乐器店位于一楼,监测期间,上述两家店铺无明显声源,北边界噪声主要来自于外界交通,南边界噪声主要来自一楼其他餐饮店厨房的油烟机。 |
属实 |
1.针对力得健身俱乐部未办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手续问题,环保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2.2017年9月9日凌晨,三亚市天涯区行政执法局当场将力得健身俱乐部门口两个音响拆除。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力得健身俱乐部处警告处罚(三公天(新居)行罚决字〔2017〕0326号),要求力得健身俱乐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力得健身俱乐部已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天涯区新居派出所已加强对力得健身俱乐部的监督,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依法从严处罚。 |
无 |
|
29 |
D29109 |
屯昌西昌镇合格村委会合格村村口有村民养猪(一百多头),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排农田,距离居住区不到5米,噪声扰民、滋生蚊虫、散发臭味。 |
屯昌 |
大气、噪声 |
9月9日上午,由县政府副县长莫靡带领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西昌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该养殖点进行调查核实。 该养殖点户主为何文流,建有栏舍200平方米,饲养母猪11头,仔猪30头。该养殖点距离居民区仅十米左右,未办理环评手续,配套建有地埋式沼气池,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农田,但雨天沼气池满后,容易溢流排入附近农田。 |
部分 属实 |
该养殖点属于农户散养模式,距离居民区比较靠近。为避免出现扩大养殖规模,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莫靡副县长现场对农户讲解规模养殖要求并做出整改意见:一是要求该养殖点停止生产,并尽快将所饲养的生猪全部清理出场。二是认真做好养殖点及周边场地卫生,将粪便全部清理干净,并用消毒液进行消毒。三是各职能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目前该养殖点已转移全部生猪,并对养殖场地进行卫生清洁和全面消毒,场区卫生大有改善。 |
无 |
|
30 |
D29056 |
群众反映对万宁东澳镇崖后村委会60米处有一家大型养猪场(规模600头左右)污水排入村中空地,无人管理,污染严重。曾向县政府、镇政府、南国都市 反映无果(D06059)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人员去现场了解情况时说要处理,但近两天举 人向万宁市各部门打电话咨询处理情况时,出现踢皮球现象,问题至今未处理。 |
万宁 |
其他 |
案件所反映的大型养猪场为万宁崔道其养猪专业合作社养猪场,法人:崔道其。该养猪场建于1996年,占地面积约2亩,建有栏舍面积约350㎡,现存栏150头,建有沼气池,其他环保设施相对简陋。该合作社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2013年市环保部门责令其按要求对环保设施加以整改,但未进行任何处罚。 上次市专案小组提出的处理及整改意见正在逐一整改落实当中。 |
部分属实 |
一、因该养猪场在裕后村委会衙后村居住区内,属于禁养区范围,要求该养猪场现存栏猪销售完后,停止养殖。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重新科学选址搬迁,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将现栏舍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清理干净,确保不再污染周边环境。 二、在整改期内,养猪场应全面清理栏舍及粪污,清除臭味,禁止将粪污及污水直排入村中空地,及时将粪污处理到粪污池发酵处理,并临时加盖封闭,发酵后及时消纳到周边果园,防止污水、臭气外排。 |
无 |
|
31 |
D29065 |
万宁市万城镇万州大道与环市一路交叉口有一城北车站,里面的中巴车每天早上6点左右按喇叭招揽客人,同时该车站西面约50米处有一个露天歌舞厅(有多个音响),每天营业到晚上12点,产生噪声大,这两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几百米外都可以听到。 |
万宁 |
噪声 |
万宁市城北停车场位于万城镇文明北街,万通公司于2001年8月获得万宁市交通局审批的营业许可证。由于当时万城镇经济不发达,该地段居住居民较少,所以批准万通公司运营该停车场。该停车场现经营发班车辆55辆,其中万宁至加积班线16辆,加积至万宁班线18辆,万城至港北班线17辆,万城至东岭班线6辆。随着万城经济发展,该地段居住人口增多,加上该公司管理不善,城北车站确实存在司机按喇叭招揽客人情况。星光露天舞厅位于万城镇环市一路西面,该舞厅没有获得工商、文体相关部门审批的营业许可证。由于当时万城镇经济不发达,该地段居住居民较少。随着万城经济发展,该地段居住人口增多,加上该舞厅管理不力,没有及时约束噪音行为,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生活。露天舞厅(星光舞园)白天不营业,市环境监测站9月11日晚到现场进行检测,由于该舞园当晚处于非营业状态,声音过小,无法监测到数据。 |
属实 |
1.市交通局在车场进出门口张贴禁止鸣喇叭标识,如发班车不认真执行再鸣喇叭,一律按鸣喇叭一次处30元的罚款,并派两名工作人员随时巡查,确保司机不鸣喇叭成常态化。 2.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对星光舞园的业主杨泽飞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市文体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舞园进行巡查,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劝阻,并发出《责令停业通知书》。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如再发现有非法营业行为,将依法取缔。 3.举一反三,市交通局将联合市文体、市环保、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停车场和歌舞厅进行排查,发现有噪音扰民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 |
无 |
|
32 |
D29086 |
群众之前反映万宁南桥镇南林农场桥南二区国道旁多家养猪场污染太阳河问题(D15039)后相关部门组织十几人赴现场拍照,但至今再没有任何人处理此事。群众认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方式作假。 |
万宁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南桥镇南林农场桥南二区共有2家猪舍,一是南桥镇南林居委会红丰队村民黄世良所建猪舍,该案件已办结(案件编号为D15039)。二是村民陈德良所建猪舍,位于南林居委会桥南二区G223国道旁,栏舍面积约6㎡,共3头猪,环保及排污设施相对简陋。市专案小组现场实地查看,不存在污染太阳河问题。 |
部分属实 |
1.养殖户黄世良同意于2017年12月30日将现存栏生猪出售完后,停止养殖,拆除现有栏舍及其配套设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2.在整改期内要加强栏舍及周边卫生清洁管理,禁止堆积粪污,及时将粪污外运处理,避免散发臭气。 |
无 |
|
33 |
D30003 |
万宁万城镇双溪安置区腾达鑫物流日夜装卸货,噪音污染,且垃圾乱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万宁 |
噪声、垃圾 |
万宁万城腾达鑫货运站位于万宁市光明北路横二路南侧,经营法人龙子腾,经营范围货物托运服务。该物流点的搬运货时间为07时30分至12时,并没有在夜里搬运货的情况出现;平时对物流点门口的物品堆放并没有进行合规整理,摆放较为随意。 |
部分属实 |
1、责令该物流公司每天的卸货时间改为8:30后。 2、责令该物流公司在门口安放垃圾桶,需要回收的大型包装物卸货后立即存放室内,小型包装物放垃圾桶,保持门口处清洁。 3、由市城管局增加清理次数,确保环境卫生清洁有序。 4、由万城镇组织人力不定期对该物流点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无 |
|
34 |
D30020 |
万宁长丰镇黄山村、福田村约3公里处有多家私人烤槟榔作坊,目前每天晚上通宵作业,使用木须熏烤槟榔时浓烟滚滚,能见度低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部分作坊虽然贴了封条,但仍继续生产。 |
万宁 |
大气 |
长丰镇黄山村和福田村3公里处发现周边共有11家槟榔灶加工黑果。其中,福田村村民郑海波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8个正在加工;磉头村村民邢儒强有槟榔黑果加工灶6个正在加工;磉头村村民符星波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0个正在加工;磉头村村民符民三有槟榔黑果加工灶6个正在加工;磉头村村民陈兆端有槟榔黑果加工灶6个正在加工;大园村村民陈小弟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5个正在加工;大园村村民陈兆义有槟榔黑果加工灶50个正在加工;大园村村民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8个正在加工;农田村村民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2个正在加工;村仔村村民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2个正在加工;石墩村村民有槟榔黑果加工灶16个正在加工。 专案组确认上述11户村民私建的槟榔灶均未有任何环保措施,存在每天晚上熏烤槟榔时浓烟导致能见度低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
属实 |
1.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槟榔和热作产物局、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长丰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共35人,已于9月11日上午将长丰镇黄山村和福田村附近磉头村村民邢儒强的槟榔黑果加工灶6个、农田村村民的槟榔黑果加工灶12个、村仔村村民的槟榔黑果加工灶12个全部当场拆除取缔。对其余8家槟榔灶当场查封并责令其不得再加工生产。 2.由市槟榔和热作产物局、长丰镇政府组成巡查小组,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槟榔加工厂进行巡查,一经发现加工槟榔黑果,立刻组织打击取缔。 |
无 |
|
35 |
D30024 |
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二路万利隆小区附近的芒坡村委会每隔2-3天晚上有人烟熏槟榔,浓烟滚滚,污染空气。(D16083)处理结果不满意,质疑万宁职能部门是否真正的处理问题,现在每天晚上10点开始作业,无法开窗,问题依旧存在。 |
万宁 |
大气 |
9月9日和9月10日晚,由市农业局局长带队,市环保局、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市工商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领导组成专案小组,再次前往万城镇环市二路万利隆小区附近的芒坡村委会开展专项巡查,仍然没有发现芒坡村委会有熏烤槟榔现象。但在9月10日晚10点巡查时发现,紧挨着芒坡村委会附近的深路仔村有一户传统槟榔加工黑灶正在熏烤槟榔黑果,共68个黑灶,占地面积约300㎡。专案小组当场责令该加工户立即全部撤走槟榔果并停止加工生产。 |
部分属实 |
1.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槟榔和热作产物局、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万城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共16人,于9月11日下午再次前往万城镇深路仔村将该槟榔黑果加工点全部查封。 2.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槟榔和热作局、万城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巡查打击工作,一经发现加工槟榔黑果,立即组织打击取缔,有效杜绝万城主城区出现非法熏烤槟榔黑果现象出现,还市民干净宜居的居住环境。 |
无 |
|
36 |
D30036 |
群众反映对万宁礼纪镇竹林村附近的碑头水库近两年被私人承包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夏天散发异味,水库内水葫芦疯长,影响农田灌溉,养鱼户在库堤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怀疑周边绿中海小区和雨林海小区的生活污水会排入水库。另外,雨林海小区附近的水库边近5年内有人小规模非法采砂。造成的环境问题(D20007)处理结果不满意,无人现场查看,也未进行任何处理。万宁市水务局同志称与老百姓无关,百姓不应该管。 |
万宁 |
其他 |
1、碑头水库存在承包养鱼情况,承包合同期为2010年起至2020年止,库堤附近临时搭建活动板房9间;碑头水库内目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碑头水库内确实存在水葫芦大量生长状况。 2、绿中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排口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标识,未有定期清理管理检查的工作。二是污水处理站堆放有其他杂物过多。三是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池体积约150立方米,与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不符。 3、雨林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管网未设置标识和定期清理检查计划。二是还未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站,擅自在侨乡路市政管网设置污水排放口。 上述两个小区都在水库上游,周边没有农田。 4.碑头水库非法采砂点不在水库库容区内,但在水库保护范围内,是在兴隆区管委会橡胶园里,是挖土洗砂,采砂造成水土流失,冲洗泥土流入水库,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多次进行打击,烧毁采砂设备,但还存在偷砂行为。 |
属实 |
一、关于绿中海小区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市水务局9月1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加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定期检查,雨水排放口设置标识,杜绝污水渗透到雨水管,排入碑头水库;清理与污水设施不相关的杂物,并做好清洁卫生;限其于2017年9月底前增加建设一座400立方的中水回用池,确保回用水及时回用浇灌。 二、关于雨林海小区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雨林海小区立即停止向桥乡路的市政管网排污水,加强污水管网的管理,设置雨水管网标识;在小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须将小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运往兴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按环评要求加快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前,小区不得投入使用。 三、关于碑头水库承包给私人养鱼存在问题的整改。1、由市环保局取水样鉴定,如检测结果显示造成水质污染,市水务局将依法取缔。2、市水务局联合市住建局对水库库堤附近养殖户建临时铁皮房进行拆除。3、责成市水务局收回水库承包权。 四、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对雨林海小区附近的库区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五、碑头水库于9月5日前对水库内的水葫芦全部清理。 |
对碑头水库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陈国云进行诫勉谈话。 |
|
37 |
D29052 |
群众反映对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文清大道时代花苑业主反映自2016年以来小区饮用水有时呈黑色,有时呈黄色,有腥臭味,无法饮用(D04075)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 后水务局工作人员至现场调查,采取水样,但一直未进行整改,近两天水质更加浑浊。 |
文昌 |
其他 |
时代花苑位于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文清大道421号,属商品房小区,有楼盘2栋,1栋10层,1栋6层,有商品房150多套。2012年10月,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复时代花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在每年春节期间,小区业主居住较多,没有收到业主举 水质问题;其它时间小区住户较少,常住人口8户左右,住户经常举 水质问题。 |
属实 |
通过这两天查找和分析,初步判定是个别住户在装修时,房间内水管混接了太阳能水管,导致太阳能水管存水倒流到住户家用水管道,造成供水二次污染。已叫物业各家各户排查,与太阳能水管混接的,立即整改。先排查现住的8户,没在家的户主逐个电话通知,要求回来配合排查。 |
无 |
|
38 |
D29077 |
文昌重兴镇三角庭农场有一个永发棕垫厂,床垫用甲醛胶制作,气味难闻,群众反映其甲醛超标;该厂未建环保设施,污水直接往外排,且锅炉燃烧有粉尘污染。该厂还有两个存放床垫的仓库,散发刺鼻气味。 |
文昌 |
大气、水、扬尘 |
一、文昌永达椰棕制品有限公司,住所是海南省文昌市重兴镇三角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为吴毓庄,该公司主要生产椰棕床垫半成品。该厂未办理环评相关审批手续。 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床垫加工区和仓库未闻到刺鼻气味,发现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MPa。经核实,床垫加工过程中使用到天然浓缩胶,不使用甲醛。厂区东边为重兴镇甘村村委会城内村民小组园地,南边为三角庭农场二管理区园地,西靠东环高铁铁路,北边为三角庭农场二管理区园地。厂区与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约300米,经走访了解,附近居民近期未闻到刺鼻气味。现场未发现有污水直接外排。故信访人反映有甲醛和刺鼻气味不属实,反映有污水直接往外排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市环保部门向该厂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停止生产,2017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保相关审批手续。 二、9月13日,市环保局根据《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年底前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更换清洁能源燃料。 三、属地农场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环境巡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 上级网格。 四、目前该公司正在设备维护,同时按要求逐步更换生物颗粒燃料,加强环境管理。 |
无 |
|
39 |
D30011 |
文昌昌洒镇派出所对面的公路旁,有一块长安村的集体林地被转包给某私人老板建造塑料厂(占地约4亩),制做塑料箩筐。每天24小时生产作业,产生刺鼻性气味,影响长安村民正常生活。村民已向国土部门还有电视台反映多次,但都没有解决。 |
文昌 |
大气 |
文昌海广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昌洒镇昌洒村委会长安村占地647.37平方米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部分 属实 |
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文昌海广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拟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限期一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47.37平方米土地给昌洒镇村民委员会长安村民小组。 二、对其占用647.37平方米的土地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米5元罚款,合计3236.80元。 |
无 |
|
40 |
D30012 |
文昌锦山镇南坑村委会办公区对面有一个私人养鸡场(10排鸡笼)、两个私人养猪场(每个约600头规模),经常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
文昌 |
大气 |
存在问题: 一、文昌锦山桥坡渔农专业合作社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一)养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导致产生一定的气味。(二)养鸡场鸡粪在晒场凉晒过程中产生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三)养鸡场未全部落实该社于2013年编制的《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和原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复的《关于批复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的函》(文土环资函〔2013〕34号)中的要求,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潘家辉养猪场。(一)养猪场新建干粪堆放棚未进行地板硬化防渗处理,未及时处理猪粪,导致散发一定臭味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二)养猪场新建三级池和集污池正在施工,尚未投入使用,导致散发一定臭味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三)养猪场属二次信访举 对象(第18批编号D18065号),已责令猪场于10月20日前清栏停产整改,按要求新建三级池、沼气池和集污池等环保设施建设,达到省环保厅规定的模式4或模式5环保标准后,方能恢复生产。目前,尚未到完全停产整改期限。 三、陈琦中养猪场。(一)养猪场新建2个沼液贮存池(共67.2立方米)正在抓紧施工尚未投入使用,沼液排入猪场旁边200立方米的池塘中,产生一定气味。(二)该猪场养殖规模已达到环评网上备案标准,但至今未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申 办理环评手续。(三)该猪场属二次信访举 对象(第18批编号D18065号),已责令猪场在10月20日前清栏停产整改,完善沼液贮藏池等环保设施建设,整改完成后,依法生产。目前,尚未到完全停产整改期限。 |
部分属实 |
截止9月13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和锦山镇政府有关领导现场核查,文昌锦山桥坡渔农专业合作社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等3个养殖场已完成以下整改措施: 一、文昌锦山桥坡农渔专业合作社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一)已完成种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达到整洁有序生产, 同时承诺环境卫生日日清理,杜绝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二)已停止种鸡场凉晒鸡粪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以凉晒方式处理鸡粪,避免臭气影响附近群众。(三)已完成种鸡场干粪堆放棚地板硬化防渗建设。(四)已做好整改计划,并开始按照原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的《关于批复文昌锦山发发种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的函》(文土环资函〔2013〕34号)规定内容和标准完善环保设施建设。 二、潘家辉养猪场。(一)已完成养猪场干粪堆放棚地板硬化防渗建设。(二)已加快养猪场存栏生猪淘汰速度,确保在10月20日前清栏停产整改,同时加快新建三级池、沼气池和集污池等环保设施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完成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三、陈琦中养猪场。(一)已加快养猪场沼液贮藏池等环保设施建设进度,避免沼液外溢产生臭气影响附近群众。(二)已加快养猪场生猪淘汰速度,确保在10月20日前清栏停产整改。完善沼液贮存池等相关环保措施,向环保部门申 环评后依法生产。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