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检查:图纸问题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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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1、无设计范围、总指标。
2、建筑分类不正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 2.1.3、5.1.1 条和条文说明及消防法,本工程为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属重要公共建筑。防火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对应的建筑构件均应满足规范对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的要求。其它专业根据等级定性相应修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305-建施-0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工程概况与建通-01“建筑设计总说明(用于除办公楼外的建筑物)”描述不一致;经核查图纸“305-建施-01”中建筑性质为多层办公表述有误;化学实验楼应按照《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 第 3.1 节补充化验室等级,并明确火灾危险性。
4、设计文件目录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缺少标准的执行情况、平面布置、地上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宽度等内容。
5、汽轮发电站与综合电气室、除氧给水泵站为贴邻建造,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表述清楚。
6、C401 转运站建筑专业图纸中建筑设计总说明中该建筑与环境除尘地面站和脱硫除尘地面站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4.2(3)的要求,且还应有对屋顶无天窗和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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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专篇
1、防火设计专篇:①建筑层数、防火分区划分与图纸不一致。②应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 条及第 5.5 节,补充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出口、疏散等内容。③构件耐火极限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1.1 条,不得低于 3h,补充柱、梁的防火构造及耐火极限。
2、防火设计说明应明确每层容纳人数,以核实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1 条的要求。
3、消防设计说明和建筑平面图未给出防火分区的划分示意图、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及每层的安全疏散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4、脱氧给水泵站、一二次除尘焦粉储运间建筑、脱硫除尘地面站、环境除尘地面站建筑设计说明厂房的危险性类别与消防设计专篇不一致,脱硫本体小苏打研磨加工戊类车间火灾危险性需重新界定。
5、粉料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未说明泄压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版 3.6.2。
6、设计说明第七条 7,采用阻燃材料密封处理不合适,应该采用专用的防火封堵材料,与阻燃材料是有区别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5
7、罐区灭火器设置于室外,未说明保护措施,不符合 GB50140-2005 第 5.1.4 要求。
8、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类别一项应为扩建工程。
9、申请表中没有 装修,但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装修内容。(且不符合内装修防火规范 4.0.4,4.0.5 要求)
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9 条第 5 款,电梯层门除耐火极限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1、废电瓶存储主厂房、废电瓶分离处理主厂房:未明确柱、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性能。
12、软化水制备站、空压机房、脱硫车间: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未明确耐火性能,配电室防火隔墙的耐火性能未明确。
13、铅零件加工主厂房:室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设置有窗口 C2,未明确钢梯的耐火性能。
14、废电瓶存储主厂房、废电瓶分离处理主厂房、软化水制备站:未明确金属板材墙体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15、补充锅炉房与相邻辅助间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
16、明确茶水间的火源类型,采用燃气等明火火源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3 条第 5 款的要求采用防火分隔。
17、明确地下室耐火等级,应符合《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1.3-1 条的规定。补充楼梯、楼板、梁等构件的防火构造说明,应符合 B50016 表 5.1.2 中的要求。
18、甲类仓库未给出火灾危险性划分的项次和储量,无法确定内部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以及如何划分。
19、消防设计专篇还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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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做法
1、工程做法表应明确顶棚、内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3 条的要求,且所选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之 3.0.6条的规定。
2、工程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间的内墙和顶棚,门厅、走廊、其他室内顶棚处的涂料应明确类别及燃烧性能等级,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3.0.6 条,不能采用有机涂料,并确保涂料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3、室内装修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门厅、候梯厅、走廊、储藏间处的合成乳液涂料属有机涂料,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3.0.6 条,其燃烧性能达不到 A 级,不能用于上述部位。
4、室内工程做法,涂料类做法应明确燃烧性能等级,楼梯、走道处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 4.0.4、4.0.5 条的规定,其他位置应符合 GB50222 表 5.1.1、5.3.1 中的规定。
5、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第 4.0.5 条、4.0.9 条的规定,楼梯间、配电间等的墙面及顶棚装修材料应为 A 级。
6、明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 4.0.5 条。
7、楼梯间的油漆墙裙未注明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3.3 条的要求。
8、会所包厢应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以上墙体分隔,图中墙体材料不明,且立面图、剖面图,总说明等未表达隔墙应隔至梁、楼板的底面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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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表
1、地下一层空压机间和设备用房的疏散门表号与门窗表不一致。
2、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内的防火卷帘应分别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5.3 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5.2.6、5.2.7 条的规定。门窗表中的防火门、卷帘编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
3、平面图南侧消防救援窗的编号与门窗表编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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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①、防火间距
1、总平面图中本建筑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第 4.2.1、4.2.2 条。
2、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车间六与警卫室2的防火间距,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4.1 条。
3、总图-001,应标注三套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汽车装卸车鹤位与装卸泵之间的距离,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60-2008(2018 年版)6.4.2 条规定。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4m。
4、该项目总图中,办公楼与戊类仓库间距小于规范限值。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相应技术措施应有规范阐述;总图中毗邻地块性质和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注明且满足相关规范。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3.5.3 条。
5、总平面图未标注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总平面图中,连廊连接的两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缺乏数据距不确定是否满足 6m 要求。
7、综合楼的两翼之间也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8、本建筑与西侧 2#商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 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
9、本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并应在总平面图上进行标注,并应注明建筑的层数。
10、总平面图:5#楼与 6#楼之间的距离未见标定。
11、总平面图:未标注出 A 座主体与 10#楼以及与 H 座的间距。
12、罐区,罐组一内乙醇 1800m3储罐之间防火间距小于 0.4D(5.28m<15.050*0.4=6.02m),罐组二内乙醇
500m3储罐之间防火间距小于 0.4D(2.9m<8.7*0.4=3.4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
13、该项目总平面图上应标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尺寸。
14、总平面图: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信息不全。
②、消防车道
1、总图中建筑北侧设有大门,影响消防车道净宽 4m。
2、总平面图,消防车道不能隐形设置,应采用硬质地面并应按《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 号)设置明显道路标识。
3、总平面图南侧应标注消防车道的尺寸。
4、总平面图应标注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
5、总平面图上未见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及消防登高场地的尺寸标注。
6、消防车道靠外墙一侧距离建筑外墙距离目测不足 5m(无 cad 图,无法量测)。
7、建筑总长度超过了 220m,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02 号建筑不符合要求。
③、登高操作场地
1、总平面图上未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以及住宅的主要出入口。
2、总平面图:消防登高场地的宽度尺寸没有标定,不确定是否不小于 10m。
3、总平面图:消防登高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未标定,不确定是否不大于 10m。
4、建筑物与南侧消防救援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未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北侧救援场地已经满足要求,南侧救援场地可以不设。
5、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 52.63m,为高层厂房,总平面图应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和尺寸。
6、建筑周围不应有影响救援的树木。
④、其他
1、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2、15#-18#地下一层布局方式建议提供总体的组合平面图,便于审查。
3、在总平面图上胶乳车间应标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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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①、超面积(防火分区)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15-1 条,酒店中建筑面积大于 120 平方米的套房,应设 2 个疏散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六层平面图,面积超过 120㎡ 的视频会议室疏散门 1 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3、幼儿园一层的音体室(>50 平米)目前只有一个疏散门,且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4、地下室每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年版)第 5.5.5 条的要求。
5、一层设置的 KTV 面积超过50㎡,只有一个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15 第 3 款,“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6、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5。
7、东西两个单元首层都只有 1 个安全出口。
8、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二人员安全出口只设置了一个。
②、疏散距离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有两个疏散门的间距不足5m。
2、东西侧单元 k 轴与 11 轴、k 轴与 24 轴的安全出口距离太近,应不小于 5 米。
3、地下室设备房疏散不能采用观众厅、展览厅的大空间疏散方式及距离,设备房应按走道疏散距离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3
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③、疏散宽度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传达室和卫生间的门 M0924、工具间的门 FM 乙 0924 的净宽不满足 900。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之 5.5.18 中“公共建筑内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违反工程技术强制性标准)
3、未在图纸中见有说明 9.3.2 条中所说的疏散宽度说明,疏散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1 条的规定。
4、消防设计说明书未见地下一层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
5、消防设计说明未见地上和地下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6、消防设计说明安全疏散部分百人宽度指标取值应为 1.0m/百人。
7、厂区总配电站、制酸转化工段:平面图中疏散外门 M2 宽度不足。
8、二至四层 2-3/A-B 封闭楼梯间开向楼梯间的门减少了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9、未给出 C403BC 地上部分、循环水泵站、C401 转运站等建筑的作业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10、食品加工车间、生产车间、应标明工作人数。《建规》3.7.5
11、办公室及各厅室使用人数不明。
12、产品展示销售中心产品展示区的门开向房间,应标明人数。《建规》6.4.11
13、应在图中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工作人数,疏散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7.5 条的规定。
④、楼梯形式
1、地下一层消防泵房的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2、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 52.63m,为高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若任一层人数超过 10人,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C403bc 通廊地上部分为多层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4、首层 2-3/A-B 封闭楼梯间在未直通室外的情况下,未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5、辅助用房的地下疏散楼梯间未按封闭楼梯间设置门。
6、地下二层楼梯二未设置门。
7、非机动车库为地下三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3、6.4.4-1 条,非机车坡道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且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的相关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普通电梯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
⑤、疏散门形式、开启方向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2、三层平面图, 告厅人数超过 60 人时疏散门需向外开。
3、疏散走道设置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二层 16/Q、16/S、16/PQ 交汇处的门。
4、首层 3-4/E-D 区域走道的门开启方向应朝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方向。
5、未说明首层高压氧舱的疏散人数,④轴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⑥、其他
1、本工程建筑高度大于 54 米,每户应设置安全间。
2、地下二层安全疏散有点乱,看不清楚。
3、该项目2#室外疏散楼梯的相关技术参数应明确,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4.3.7 条的要求,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6.4.5 条。
4、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要求。
5、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 4.1.4 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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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2.1 条的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防烟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