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第10期公布!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4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孟荣

5224221986********

2

吴海峰

3623301993********

3

项亨标

3303231970********

4

杨高

5224011984********

陈正秀 5224221990********
张贤 5224221984********
5 兰瑞垒 3303271987********
6 黄王蜜 3303271965********
7 杨开和 3303251969********
8 黄银珠 3303271972********
9 叶少猛 3303251980********
10 薛周卫 3303271990********
11 孙群强 5130291996********
李秋虹 4408811986********
黄尤军 5130291995********
曹小平 5130291997********
12 金李武 3501021976********
陈李琴 3303271978********
13 陈永福 3303271962********
陈余叠 3303271994********
陈余雷 3303271990********
陈张华 3303271969********
14 金波 4290041974********
曾杏园 4290041975********
15 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 91330381L3********
陈福松 3303251974********

1 孟荣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孟荣伙同杨高、陈正秀、张贤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委托或者授权许可,分别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处、永嘉县桥下镇某处,擅自将与注册商标“”等相同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鞋子上,经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达485648元。

判决结果:一、孟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二、扣押于温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24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30日

2 吴海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8月,李某某向吴海峰订购乐清市芙蓉镇某小学扩建工程指定要求的“冠珠”品牌瓷砖。同年8月23日,吴海峰为了赚取差价,以41176.8元价格从倪某某处购入1204箱价格较为便宜的“铂顿”牌瓷砖,并指使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箱,自行将“铂顿”牌瓷砖包装箱进行更换。后吴海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瓷砖以48762元价格出售给李某某。2020年9月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乐清市芙蓉镇某小学扩建工地,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瓷砖1204箱。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相同数量“”正品瓷砖的价格为93190元。

判决结果:一、吴海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预缴)。二、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瓷砖1204箱,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36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30日

3 项亨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一、项亨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涉案产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8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11日

4 杨高、陈正秀、张贤

(1)杨高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正秀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0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张贤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一、张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5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杨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陈正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2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11日

5 兰瑞垒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5月份以来,兰瑞垒和兰某某(另案处理)经商量,由兰瑞垒出资购买机器、租赁龙港加工点、灵溪加工点作为厂房,并雇佣工人、负责灵溪加工点的管理,兰某某负责龙港加工点的管理,按照生产、加工墙贴等产品利润的七三分成。期间,兰瑞垒伙同兰某某于2020年8月份开始,未经“3M”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龙港加工点生产带有“3M”注册商标的车身反光贴半成品,再将生产的未切割成卷的反光贴运送至灵溪加工点切割并予以销售。

2021年3月29日,龙港市公安局在龙港加工点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已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5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带有白色底纸的已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10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未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27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车身反光贴防伪标签29张(每张50个),并在该加工点附近的货车内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已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24个。在灵溪加工点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的已切割车身反光贴4967卷。经统计,被查获的带有“3M”商标的车身反光贴(包括成品和半成品)至少可切割成25108卷规格为118张/卷“3M”车身反光贴,按照该规格销售价格15元/卷计算,合计价值达376620元。上述车身反光贴中,在龙港加工点查获的未完成切割的半成品卷筒至少可切割成18124卷规格为118张/卷“3M”车身反光贴,按照该规格销售价格15元/卷计算,价值达271860元。

判决结果:兰瑞垒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60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4月12日

6 黄王蜜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5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4月初,黄王蜜在未取得“五粮液”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严某某、黄某、赵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处后面的厂房内对“五粮液”标牌进行打孔、压痕、撕膜、冲床等加工工序。同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上述加工点进行检查,查获印有“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牌89940个,并现场抓获黄王蜜。

判决结果:黄王蜜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牌89940个,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29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6日

7 杨开和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4、5月份,杨开和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向叶某某(另案处理)下单委托其生产2000余双带有“”商标的运动鞋。叶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杨开和提供的样品图片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的瑞安市匡莱鞋厂内生产带有“”商标的运动鞋2196双,后于2021年5月14日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认定,上述2196双假冒“”商标的运动鞋价格42822元。

2022年3月3日,杨开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杨开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42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6日

8 黄银珠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0月中旬,黄银珠在没有取得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收入,从未经过授权(委托)的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小商品市场商铺内购买了“宝马”、“现代”、“奥迪”等品牌的商标标识共计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当天以每只0.03元的价格销售“大众”品牌的商标标识1000只,从中获利20元。其余商标标识均存放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处内,等待销售。2020年7月15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苍南县金乡镇某处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假冒“奥迪”“保时捷”“大众”“奔驰”“西亚特”“起亚”“现代”“菲亚特”“凌志”“雪佛兰”“马自达”“吉普”“本田”“斯柯达”“三菱”“福特”“别克”“丰田”“标致”“欧宝”“宝马”等品牌的商标标识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经鉴定,该批商标标识、模具,丝棚均系假冒产品。

2021年2月4日,黄银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一、黄银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扣押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15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10日

9 叶少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4、5月份,叶少猛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家杨某委托,按照杨某某提供的样品图片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某鞋厂内生产带有“”商标的运动鞋。2021年5月14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瑞安市匡莱鞋厂查获2196双假冒“”商标的运动鞋。经认定,该批运动鞋价值42822元。

2021年8月10日,叶少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一、叶少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196双,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1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10日

10 薛周卫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0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7月份以来,薛周卫在淘宝开设网店,销售安德玛、NY、Kappa、FILA、Nike、descente、Gucci、Tommy、李宁、CHANEL、PUMA、Adidas、Dickies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薛周卫已销售上述标识16174件,其从中获利8000余元。2021年6月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薛周卫位于苍南县宜山镇某处的经营场所现场查获Adidas、CHANEL、PUMA、Gucci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5950件。

判决结果:一、薛周卫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5950件,予以没收。薛周卫退出的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27日

11 孙群强、李秋虹、黄尤军、曹小平

(1)孙群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6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李秋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3)黄尤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4)曹小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7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3月份左右以来,孙群强在其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平阳县海西镇某处生产燃油泵,并将燃油泵运至平阳县榆阳镇榆北行政村某处。后孙群强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雇佣曹小平、黄尤军在燃油泵上打上“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并进行包装销售。2019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从平阳县榆阳镇榆北行政村某处查扣平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包装袋8700个、商标卡12000张等物品;从平阳县移民安置房某仓库查扣带有“DENSO”注册商标的燃油泵5550个、带有“TOYOTA”注册商标的燃油泵9995个、带有“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3000个。经营期间,孙群强的非法经营额为370000元左右。

2019年3月至7月,李秋虹接受委托,通过微信直接向孙群强下单专属定制带有“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价值达74175元,其从中赚取10%的利润。

2021年9月9日,公安机关从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某处,以及张某某、孙某某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的货车上和存放货物的仓库内查扣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成品燃油泵共计21731个,计价值380292余元。

判决结果:一、孙群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二、李秋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黄尤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四、曹小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五、李秋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74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假冒“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合计18545个,以及与上述燃油泵组合使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商标卡12000张、包装袋8700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7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12 金李伍、陈李琴

(1)金李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李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4月初,金李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董某某(另案处理)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设计图,后又委托陈李琴印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卡纸5000余张(每张可加工6个炸鸡包装盒)。后金李伍又委托廖某某(另案处理)对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半成品进行压痕。2021年4月7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廖某某处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30000件。2021年5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在金李伍处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2件。

判决结果:一、金李伍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二、陈李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30002件,予以没收;陈李琴的作案工具iPhoneXsMax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3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13 陈永福、陈余叠、陈余雷、陈张华

(1)陈永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余叠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3)陈余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4)陈张华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9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3月至5月,陈余雷伙同其父陈永福,以1万余元的价格委托肖某某(另案处理)制造假冒“CK”“D&G”“Gucci”“Armani”“Tommy”等注册商标的吊牌共计527500件,又以4800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陈张华制造假冒“Tommy”“FILA”“D&G”等注册商标的胶条20000余件。后陈永福在其位于苍南县宜山镇某加工厂内制造假冒“CK”“D&G”“Gucci”“Armani”“Tommy”“FILA”“Adidas”等注册商标的内裤,陈余雷和陈余叠、周某某(另案处理)参与制造上述假冒的内裤。2021年5月14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厂内查获假冒“Tommy”注册商标的内裤9200件、假冒“FILA”注册商标的内裤4500件、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内裤700件、假冒“Armani”注册商标的内裤2500件、假冒“CK”注册商标的内裤7500件、假冒“D&G”注册商标的内裤2000件、假冒“Adidas”注册商标的内裤5000件,上述内裤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万余元。

判决结果:

一、陈永福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二、陈余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三、陈余雷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陈张华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扣押在案的假冒“Tommy”“FILA”“Gucci”“Armani”“CK”“D&G”“Adidas”注册商标的内裤共计31400件,予以没收;陈永福的作案工具黑色OPPO手机一部、陈余叠的作案工具黑色iPhone8 plus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张华退出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张华的作案工具白色小米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29号、(2022)浙0381刑初63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14 金波、曾杏园

(1)金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曾杏园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3月份开始,金波、曾杏园在其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上戴村祈发路的某厂房内,未经丰田汽车公司授权,非法生产印有“TOYOTA”注册商标标识的滤清器。2021年4月7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厂房内查获印有“TOYOTA23390-YZZA1”字样的柴油滤清器19000只,印有“TOYOTA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20145只,在瑞安市某通物流有限公司内查获金波存放此处的印有“TOYOTA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62400只。经价格认定,上述被查获滤清器共价值199881元。

判决结果:一、金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二、曾杏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三、金波、曾杏园已共同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假冒滤清器产品(包括半成品)合计101545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5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15 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陈福松

(1)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L36589462B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西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陈福松

(2)陈福松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陈福松系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份,陈福松在未获得“FILA”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西山村的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内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21年9月19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厂房及公司位于潘岱街道某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假冒成品鞋2640双、鞋帮1250件、鞋垫1380双。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物品价值64510元。

判决结果:一、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35000元。(罚金已预缴)二、陈福松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三、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成品鞋2640双、鞋帮1250件、鞋垫1380双,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5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相关权益人以及被编入侵权名单的相关主体如对侵权名单有异议的,可联系以下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88018152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55887781

瑞安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65813751

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联系电话:616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