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202)宜昌检察再次吹响“长江大保护”集结号

最高检来宜专题调研

长江大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15年来,绿色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了社会各界自发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本月14日刚刚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这为我们长江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吹响了新的进军号角。”11月24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大保护宜昌调研座谈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这样鼓励参会的检察公益诉讼干警。

24日上午,在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朝阳主持下,在秭归县检察院召开了长江大保护宜昌调研座谈会,秭归县委副书记徐本禹致欢迎辞。宜昌市政协、三峡海事局、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两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

最高检长江大保护宜昌调研座谈会现场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朝阳主持调研座谈

秭归县委副书记徐本禹致欢迎词

座谈篇

工作汇

“关于最高检督办的长江船舶污染一案,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投入两千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了四个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专用码头,交通运输部门创建了‘净小宜’网上污染防治管理小程序,实现了船舶污染防治‘零收费’和信息‘一键清’,三峡海事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在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一江清水向东流。”

“长江宜昌段岸线232公里,处于长江中上游核心区域,坐拥‘两坝一峡’,在长江大保护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长期以来承担了繁重的江段船舶污染防治、上游入库漂浮垃圾清理等工作,地方财政负担沉重。”

“长江大保护具有全流域、跨区域、全流动的特点,所涉事项多关涉中央和地方事权。为此,我对长江大保护提三点建议:一是探索建立长江跨区域生态环保协作机制,实现长江全流域统筹;二是探索推进长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地方财政压力;三是探索建立跨区域长江大保护专设检察机关,推动法律监督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银桥汇 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长江大保护情况

座谈会上,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银桥从“长江岸线保护、水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四个方面,汇 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长江大保护的情况,并重点介绍了全国人大交办、最高检督办的长江船舶污染案的办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长张红介绍办理最高检督办的长江船舶污染案的情况

随后,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长张红详细汇 了该长江船舶污染案的办理情况。

讨论发言

“近年来,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24日考察长江、视察湖北宜昌提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在宜昌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通过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当前宜昌江段的水质明显改善,流入、流出均达到二类水质,江豚也频频现身长江,让我们大力推进江河湖库协同治理的信心更足了。”

“宜昌检察机关在围绕长江大保护、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也监督和倒逼我们交通行政执法实现了‘从被动的运动式监管向主动的精准式监管的转变;从高压柔性监管向温情刚性监管的转变;从事后监管向多方合力监管的转变’,推动我们的执法理念、管理心态和治理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讨论中,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朝晖这样感慨道。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朝晖介绍宜昌船舶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在协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与宜昌检察机关建立起了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五共’成效明显。一是达成‘共识’,做到了心中有数、手中有招。二是行动‘共商’,做到了定期沟通、密切协商。三是依法‘共治’,做到了职责明确、督管到位。四是信息‘共享’,做到了数据支撑、情 互通。五是合作‘共赢’,坚持一家人一盘棋,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防治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阶段性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宜昌检察机关功不可没。”讨论中,三峡海事局局长孔凡军这样评价道。

三峡海事局局长孔凡军提出长江污染防治相关意见建议

充分肯定检察工作

“对于最高检督办的两个案件,尤其是全国人大交办的长江船舶污染一案,宜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和衷共济、集中统筹、一线督导,办出了特色,创新了机制,在长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各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对于大家提出的建立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宜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的意见,通过在宜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提出提案、议案,推动在国家层面加以解决。”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最高检吕洪涛副厅长对宜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充分肯定宜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随后,宜昌市夷陵区、伍家岗区和秭归县三地检察院分别汇 了办理最高检督办的悦江山庄悬崖酒店侵占长江岸线资源案、办理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专项整治非法采砂及柑橘洗果业等工作情况,并从“厘清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边界;明确环保公益诉讼立案、起诉、赔偿和生态修复的标准;强化公益诉讼诉前预警以减少治理成本;强化公益诉讼及其典型案例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夷陵、伍家、秭归三院汇 案件及工作情况

宜昌检察成绩

据悉,宜昌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了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8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宜昌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共发现涉及长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38件,立案48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目前,法院已作出裁判4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宜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亮点纷呈,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办理的生猪养殖户污水直排长江案等5案件被最高检或最高法评为十大典型案例,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理的侵害长江岸线资源案等4案件被湖北省检察院或省高法评为十大典型生态环保案例,长阳县检察院被评为“湖北河湖长制示范单位”,为推动和促进宜昌河湖治理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检察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下一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高检吕洪涛副厅长要求:

一要准确定位,服务发展大局。保护公益,行政机关是第一顺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定位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必须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理念,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

二要结合实际,加大办案力度。要做实做细公益诉讼工作,防止就案办案,要提出长效解决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智慧。

三要加强宣传,讲好检察故事。要让社会各界了解公益诉讼,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江大河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也是人类赖于生存的基础。百川汇流,才有长江的汹涌澎湃,才有大海的波澜壮阔。”座谈最后,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朝阳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做好长江大保护这篇大文章。

调研篇

调研走访

兴发集团

秭归县福广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专用码头

悦江山庄悬崖酒店

在宜期间,最高检调研组一行不辞辛劳,一下飞机就赶赴兴发集团,感受宜昌破解“化工围江”困局的政治担当、有力举措和实际成效。

调研组一行深入兴发集团了解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创新发展务实举措

在秭归县福广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专用码头,调研组一行深入钻进船舶污水泵转趸船底舱,察看了泵站运行情况,走进岸上的船舶污水处理车间,了解油水分离、污水处理流程,对宜昌高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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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深入了解船舶污染防治情况

调研组一行还登上三峡海事执法巡逻船,直抵长江西陵峡口,现场察看了悦江山庄悬崖酒店整改拆违情况,看到该酒店长江历史最高水位线66.5米以下违建全部拆除,线上全部补植复绿后,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保持长江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西陵峡口悦江山庄悬崖酒店整改拆违情况

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银桥表示,宜昌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最高检来宜昌调研为契机,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再次吹响“长江大保护”集结号,采取有力举措,狠抓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落实,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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