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延续42年,列车经过兰考县杨庄车站,为何都要鸣响汽笛?
1979年10月20日上午8点半,郑州铁路局各车站的电话会议室内外,挤满了3万多名铁路职工和群众,正通过电话旁听一起案件的庭审。
审理长达6个多小时,直到下午3点5分结束。
旁听的人群中,不时响起叹息、愤慨、鼓掌声……
由于诸多原因,这一案件没有及时对外披露。
若干年后,审判结果才公之于众。
惊天事故
1978年12月16日凌晨3:12分,兰考县杨庄车站周边十几里的村民,突然被巨大的声响惊醒,大家以为发生了巨震,纷纷逃出房屋。
一时间,各村敲锣声、叫喊声响成一片,有人慌不择路,光着身子乱窜。
混乱过后,村民才发现,远处的火车站上浓烟四起,呼救声划破夜空。
一种不祥之兆涌上村民心头:列车出事!
1978年12月16日凌晨,由西安开往徐州方向的368次直通客运列车,与南京开往西宁方向的87次旅客快车,几乎同时接近陇海东线杨庄车站。
按运行图规定,368次列车出兰考站后,于16日3时11分在杨庄车站侧线停车6分钟,会让87次快车,待87次驶过后,368次再开动。
但是,368次列车的两位正副司机——郑州机务南段司机马相臣和副司机阎景发,却由于疲劳困倦,先后睡着了。
快到兰考站时,正司机马相臣困得睁不开眼,想让副司机阎景发替自己开一会,但阎景发睡熟了,半天叫不醒。
马相臣按照规定,将火车时速从65公里减为40公里。
16日凌晨2时59分,列车从兰考站驶出,马相臣再也撑不住了,低头打起了瞌睡。
368次列车以40公里的时速,没有减速,向杨庄车站疾驰。
运转车长王西安,正和行李员拌嘴,他既没有按规定在车尾立岗值乘,也没有察觉行车异常,更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
“无人驾驶”的368次,就这样驶入杨庄车站侧线,既没有鸣笛,也没有停车。
对面方向,87次列车,正以65公里时速,从正线靠近杨庄车站。
驾驶87次的郑州机务南段司机岳万选,发现有列车从侧线冲出来,惊出一身冷汗,急忙拉响汽笛警示。
突然拉响的汽笛声,以及两车相近时铁轨的剧烈震动,把马相臣惊醒。
他抬头一看,吓一大跳,列车要出站,正从1号道岔进入正线!立即拉起制动。
但是,时间来不及了。
368次列车带着巨大的惯性,拦腰冲向87次列车的第6节车厢,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7、8、9、10节车厢相继与368次车头相撞,被甩出铁轨几十米远。
87次列车被挡腰斩为三截,车内的很多乘客被甩出窗外。
五节车厢和铁轨扭成麻花,车厢玻璃碎成渣片。
时间定格在1978年12月16日凌晨3点12分。
368次牵引机车里,马相臣反应还算机敏,他在拉起制动后,双腿用力一蹬,把自己弹出了正在变形的司机室。
87次司机岳万选,也抖索着下了车。
在刺骨的寒风中,马相臣和岳万选,这两位郑州机务南段的同事,面面相觑……
各方救援
尚克胜一家四口,刚从山东老家张店探亲归来,在徐州火车站买了站票,连扯带拽,艰难挤上超员的87次快车,准备回西宁机务段上班。
车到河南民权站,有旅客下车,尚克胜一家才找到位子。他抱着4岁的大女儿,在8号车厢左侧的一个位子上坐下,妻子和小女儿坐在9号车厢靠左边。
一家人坐稳,刚松下一口气,火车已经到了只有两股道的四等小站——杨庄车站。尚克胜口述,当时是16日的凌晨三点多一点,车上乘客都已熟睡。
随着一声巨响,尚克胜一家四口,全部失去知觉。
87次列车倾覆的车厢中,爬出来一位受伤军人,在黑夜里奋力大呼:“党员同志们,大家都不要慌,不要惦记自己的东西,抢救伤员要紧!”他不顾自己的伤势,奋勇抢救出二十多位伤员。
杨庄车站一名装卸临时工李桂书,睡梦中被巨响惊醒,往窗外一看,大事不好,赶紧披上衣服,往外面跑。
现场只有寥寥几个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还有陆续跑出的乘客,一个个冻得瑟瑟发抖,惊魂未定。
好几节车厢倾覆在地,里面的人一个都没跑出来。
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钻入车厢,眼前的场景简直是人间炼狱:残缺不全的遗体、重伤者的哀嚎、燃烧的木条……
令他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脖子被卡在行李架的小男孩,脸涨得青紫,呼吸急促。李桂书使出吃奶的力气,才把他救出来。
寒夜里,救援人员正从四面八方赶来。
最早赶到的,是驻兰考的39240部队,一边警戒现场,一边救援伤员。
一些受伤的乘客,正在想尽办法,从车窗里艰难爬出来。许多旅客动弹不得,卡在变形的座位、地板、行李架上,救援难度很大。
由于杨庄车站是个四等小站,灯光昏暗,救援人员只能打着手电筒,一遍遍反复寻找。
接到命令的各驻豫部队,顶着寒风,以强行军速度,向杨庄增援。
驻商丘部队,因路不熟,加上天黑,走错了道,到现场后,一再向旅客道歉。
兰考县武装部长也带民兵赶到现场,县公安局、卫生局全员上岗,交通局征用了11部大客车,一趟趟运送死伤者。
救出的旅客分成两排摆放,死者,放在一边,用草席盖上,由十几部大客车运到兰考县殡仪馆。伤者,放在另一边,由救护车运往郑州、开封、商丘等地医院。
早上7点,郑州铁路局代局长冯浩,带人赶到杨庄。
天色已亮,现场的惨象让冯浩倒吸一口凉气。
87次列车的第8、9两节车厢被撞成了碎片,里面的乘客几乎全部遇难,损失比6、7、10两节更为惨重。
368次的东风3型0194号牵引机车,左侧严重损毁。
损坏的14根钢轨,像麻花一样扭曲,308根枕木全部毁损。
陇海铁路已有36列客车、34列货车受到影响。
冯浩一边组织救援,一边安排铺轨,争分夺秒,抢通陇海线大动脉。
经过奋力抢修,事故发生9小时零3分之后,一条刚刚铺设的便道投入使用,陇海铁路恢复通车。
人员伤亡
据统计,事故造成106人死亡,171人轻伤,4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5.4万元,成为建国以来最恶劣的一起列车相撞事故。
尚克胜一家人身受重伤,在开封的医院呆了八个多月。
尚克胜终身致残,至今生活无法自理。家里另外三位成员旧伤在身,时常复发,疼痛不断。
这起事故中,尚克胜一家还算幸运的,没有第二个家庭像他们这样,全家受伤,却都活了下来。
事故调查
蹊跷的是,事故发生次日,12月17日,在国内媒体没有 道的情况下,法新社不知从何处得到消息,抢先发出突发新闻:河南杨庄发生重大列车相撞事故。
尤其复杂的是,一天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在这一敏感时刻,外部势力借机炒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杨庄列车相撞事故,惊动了高层,当即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案小组,调查事故原因,问责肇事者。
正副司机清醒之后,恐惧战胜了伤痛,两人订立了一个攻守同盟:谎称阎景发出兰考站后,就一直在机械间检查;马相臣在杨庄没有停车,是因为“风泵途停”,风压低,无法制动。
一场重大责任事故,就这样被编造成谎言。
郑州铁路局技术鉴定小组秉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对二人驾驶的东风3型0194机车的制动部件做了机能试验,发现一切正常。
漏风试验证明,空气压缩机没有停止过工作。
机车状况良好,无故障。
法庭审理
1979年10月20曰上午8点半,郑州铁路工人文化宫,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杨庄列车相撞案件。
郑州铁路局开通了铁路沿线电话会议室的电话,3万多名铁路职工及群众,在庭外旁听审理情况。
这是我国恢复中断了20多年的律师制度后,河南省的首起律师公开辩护案。
48岁的王润屋,此前在郑州市房管局工作,指定给两个司机辩护。50岁的梅养正,指定做运转车长王西安的辩护律师。
一开庭,马相臣就声称,自己有话要说。
他说,自己不会推脱罪责,只是把事故原因指出来,以免后患。
一,杨庄车站只是一个四等小站,只有正线、侧线两股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按规定,单线行车在没有隔开时,不能同时接发列车。而事发当夜,杨庄站同时接发了两对列车,这种做法不符合规程,隐患是非常大的。
二、机车质量不良,有“途停”。
铁路专家认为,马相臣提出的两点,试图减轻罪责,但不成立。
一、杨庄车站的下坡道,不超过千分之六的坡度,同时接发列车不存在隐患。
二、已做过多次检测,东风3型牵引机车状况良好,不存在“风泵途停”的问题。
两位律师接到任务后,骑着自行车,前往郑州机务南段,往返十几次,实地调查了马、阎二人的生活状况。
马相臣一家七口,挤在十几平方的小房里,家庭负担重,周围噪音大,睡不好,而且,这在铁路职工中不是个别现象。
阎景发在出车当日,按规定应在家休息,但为了父母的户口问题,他奔波一上午,还要照顾三个孩子。
午饭后,阎景发想休息一下,可刚上床,3岁的孩子就趴在他身旁哭闹,折腾了一个多小时。下午2时,他爱人才下班回家,又说家里的自行车税牌还没办。于是,阎景发又出门办税牌。
办完税牌回到家,爱人已经替同事顶班走了,而孩子还在哭闹。无奈之下,他只得再哄孩子。
下午5时,阎景发做了晚饭。直至晚7时赶往机务段,也没能休息一分钟。
律师认为,郑州机务南段缺乏人文关怀,对职工疾苦关心不够。这一观点,在最后的判决中,起到关键作用。
王润屋还提出:
阎景发没有内燃机车的司机证,安排其上车是违章的,郑州机务南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梅养正为王西安提出了两条辩护理由:
一是368次列车当日未挂守车,他只得坐在最后一节行李车中值乘,车过杨庄时,他是在谈工作而非聊天,两人只是因为工作问题吵了几句嘴,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是王西安认罪态度好,事故发生后,他积极抢救伤员,有立功表现,这与两名司机订立攻守同盟性质不同。
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庭辩,下午3点5分,审理结束。
法庭当庭宣判:马相臣,判处有期徒刑10年;阎景发,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西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庭之外,郑州铁路局局长廖诗权、郑州铁路机务南段书记李银昌和段长孙建洲,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汽笛长鸣
1980年,郑州铁路局下发《一号文件》,将每年的12月16日定为“路耻”日,作为全局员工的教育日。
出杨庄站往东不到200米的铁路北沿,一片小松林中,庄重的大青石碑上书:沉痛悼念杨庄事故遇难旅客。
杨庄再次通车后,列车经过杨庄,都会拉响汽笛,向活着的人们警示,责任重于泰山!向逝者致哀,愿在天之灵安息……
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