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拖欠电费还失联,致台江心家泊小区电梯停运,居民苦不堪言

11日,福州市民林先生在“智慧海都”APP平台上 料称,自己是台江区心家泊小区的业主,因原物业公司福州心家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心家泊物业”)未及时缴纳公摊电费,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电梯等公用设备,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影响。

居民:电梯无法使用 出行造成巨大不便

谈及小区电梯停运的原因,林先生称,是因为心家泊物业拖欠电费,导致公用设备用电被供电公司断掉了。此前在7月份时,供电公司已向物业公司发函催缴,但物业公司却一直没有行动。

街道:多次联系心家泊物业 其始终不出面

对于欠缴8万余元电费,小区居民姜先生透露,在业委会成立之时,有业主了解到,小区大门一侧的十余个商铺本应用的是商电,但却将其迁至了小区内部使用了民电,“心家泊物业应当出面解决处理,可现在都联系不上该物业的负责人了”。

“由于拖欠的费用较多,按照有关条例的要求,早在7月份,公司就应该对小区的公用设备进行停电,但考虑到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所以当时也为小区申请了延期停电。”上述人员称,本以为物业会在期限内将电费补齐,没承想却依旧置之不理,还失去了联系,他们也只能依据有关条例对小区公用设备进行断电处理。此外,他们也确实发现,心家泊物业此前存在向街边商户转供电的情况,他们后续也将对该物业进行罚款处理。

律师:供电单位和业主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代收代付水电费。

因部分业主未缴纳水电费,物业公司可以代供电单位向其催缴,但不能以此要求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得自行扣留其他业主足额缴纳的电费。其扣留电费的行为,可能因未履行代收代付义务,分别构成对供电单位和业主的违约。供电单位和业主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至于存在代垫电费的情况,应当自行向欠费业主追偿。

实习生:廖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