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邳州将对骆马湖、中运河及全市中小河道采砂船只进行处置

1月3日

邳州市水利局、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邳州市公安局、邳州市交通局

邳州市环保局、邳州市河道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对骆马湖、中运河及全市中小河道

采砂船只进行处置的公告

为加强生态邳州建设,强化骆马湖、中运河及邳州境内中小河道采砂管理,为进一步巩固禁采成果,彻底解决骆马湖、中运河采砂船只安全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三部两省”禁采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骆马湖、中运河及全市中小河道、水域采砂船只进行处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范围

集中处置船只为停靠在黄墩湖集中停靠点、骆马湖邳州界以上至中运河苏鲁交界处及全市中小河道内的邳州籍滞留采砂泵船。

二、处置机构

邳州市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禁采办、邳州河道管理局等部门将联合成立骆马湖、中运河采砂船只处置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船只确认(2018年1月20日前)。对所有泵船实行属地认定原则,泵船主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到指挥部船只处置组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泵船相关证件资料;市水利局、禁采办、交通运输局、河道局等部门对泵船信息进行初步确认,公安部门负责人员信息审查核准,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船只拆解(2018年1月—2018年5月31日前)。船只处置组引导、协助泵船主选定一家或多家符合条件的船舶拆解企业;各泵船主与相关船舶拆解企业签订拆解合同后,按规定时间组织船只拆解。船只处置组全程监管泵船拆解工作,并接受选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根据骆马湖、中运河采砂船只处置工作要求:

  • 2018年1月31日前签订拆解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拆解完毕的,补贴评估拆解费用;

  • 2018年2月15日前签订拆解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拆解完毕的,补贴50%评估拆解费用;

  • 滞留河、湖区拒不签订拆解协议及拆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拆解费用从船只残值中扣除。

  • 原停靠在黄墩湖集中停靠区内,先期自行申请拆解且按照出湖程序拆解的泵船,按照同类型船只标准补贴评估拆解费用。

  • “地炮”、“折叠泵”等禁采后出现的新型非法采砂船不予补贴,一律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月31日前)自行拆解,超出规定时间拒不拆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拆解,没收非法采砂机具,拆解费用从船只残值中扣除。

  •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煽动闹事、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者,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