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多月作案29起,阜阳俩“油耗子”被判刑
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内,“油耗子”流窜于亳州、太和、颍上等地,疯狂作案29起。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1年4个月。
一夜之间,8辆车柴油被盗
“这是怎么回事?刚加满的一箱油又没了!” 2018年8月1日早上,颍东区某修理厂内,自卸车司机刘师傅进入驾驶室时发现车子启动不了,油表显示柴油不足。他检查发现,油箱盖被撬了,里面的柴油早已一空。
不仅如此,修车厂内其他5辆自卸车,也都出现了上述问题。
刘师傅等 警后,警方经过侦查发现,两名涉事男子在当天凌晨进入修车厂内,通过特殊工具进行作案。短短几分钟内,两人便抽干一箱柴油。经鉴定,此次被盗柴油大约400升,价值1678元。
同一天,在阜阳经开区纬四路上,司机焦某的车内柴油100斤被盗一空;不远处,司机王某某的车内80斤柴油也被人洗劫一空。
3个多月两人疯狂作案29起
经过调取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警方判断,发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柴油被盗案件,属于同一团伙所为。
连续多日调查跟踪后,太和人高某某、张某某进入警方的视线。
嫌疑人高某某曾因抢劫罪于2011年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6年又因盗窃罪被河南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于2017年4月刑满释放。
另一嫌疑人张某某,在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于2017年4月13日刑满释放。
2018年11月5日,高某某、张某某准备出手作案时,被太和警方抓个正着;11月6日,二人被颍东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二人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名“油耗子”分别获刑
据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15日至11月5日,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使用共同购置的大众途锐汽车,车内放置油布囊、自吸泵、吸油管及卡钳、起子等物,在亳州市、颍上县、太和县、颍东区等地,盗窃多名被害人货车内的柴油29次,总价值达14637元。
今年8月26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取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二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共同预谋实施盗窃,并共同出资购买作案车辆,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协作,所起作用相当,所以不分主犯和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4637元,作案工具均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