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安的消防往事

清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初六,陕西巡警道制定了《省城消防队办理章程》,设立省城警务总局(总署)消防队。《章程》规定,消防队设驻在所,配正副队长各1人,消防手20人,技手2人,修理手1人,水手10人,了望兵6人,炮手1人,旗灯兵2人,杂役1人。驻在所设在鼓楼,鼓楼顶设有了望所。消防队还设派驻所,附于四处城关之署区。东西南北城及城关各配消防手20人,技手1人,水夫10人。这是西安公立消防事业的起源。

民国时期,陕西警察局消防系统组织健全,但警力不足,设备异常简陋。民国16年(1927年)前后,省会公安局设消防组,但“没有几个人,消防器械只有几个洋铁桶和几台人力搬运的水压机”。民国24年(1935年),西安民间成立“群众救火会”,商会设有“消防组”。民国25年(1936年)4月,省会公安局消防组有官、警、夫等60余人。民国26年(1937年),为适应抗战防空需要,省会警察局消防组扩编为消防队,额员增至162人。民国27年(1938年)10月,消防队改编为保警第八中队,额员缩减为147人。民国29年(1940年)又减员至127人。同年8月,恢复消防队名称,内部编制未变。民国30年(1941年)至民国38年(1949年)5月,消防队设4个分队,共有官、警、夫128人。

民国初,西安发生火灾,全靠市民端水扑救。自民国16年消防组成立至抗日战争前,消防组消防器材仅有人力唧筒37个,水管车7部,救火汽车1辆。民国26年(1937年)消防组扩编为消防队后,先后购进道奇消防车、万国消防车、雪弗兰消防车各1部,12和16马力消防泵辅机各1台,震旦泵辅机1台。消防队在西华门、大差市、书院门、贡院门4处设立消防站,即东西南北大街各一个站,初步形成消防网。并在鼓楼顶设有火警了望哨,昼夜轮流值班,观察全市火情,以便及时扑救。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飞机不断空袭西安城,为避免城内火灾蔓延,省会警察局消防队挖消防井1眼,筑蓄水池7座。民国28年、29年(1939年、1940年),先后又建蓄水池15座,并在民乐园、国民市场、火车站及东西南北四关等地也建设水井、蓄水池。同时,令沿街各商户毗连之墙高出房顶,以免火灾蔓延,并要备容10担水的太平水缸1只、100公斤沙土包多包;令开澡塘户主遇火警尽量开放,以浴水扑救火灾。

抗战期间,因省会警察局消防队力量薄弱,西安于民国29年(1940年)1月组织成立义勇消防队。由各警区抽调义勇警察130人(从10个区中每区抽10至20人),进行集中培训后返回各区担任消防工作。各区义勇消防队长由分局巡官担任,遇有火灾,则由巡官携分局警力和义勇消防队员参加扑救。翌年,警区调整至11个,义勇消防队也增至11个,队员增至187人。据统计,民国27~31年(1938~1942年),共发生火警135次(其中日军空袭致灾69次),受灾193户,损失11011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