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稳)压设备

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 警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且增加值宜为0.07~0.1MPa。

气压罐:

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使用,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容积不宜小于150L。

气压罐的工作压力:

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应设置稳压泵。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