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移动泵站管理制度

1.建立井下移动抽采系统时必须编制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可参照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抽采设计必须 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2.移动抽采泵必须使用水环式抽采泵,供水应采用循环水,并且为 2 个连通的水池,水质符合要求。抽采泵正压侧管路长度原则上不大于 500m, 负压侧的管路长度原则上不大于 3000m,确保孔口负压满足要求。

3.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设置在独立通风系统的专用硐室内,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专用回风巷。

4.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距管路出口上风侧不小于 5m,下风侧不小于 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5.移动抽放泵站排出的瓦斯浓度必须在 30m 内被全风压风流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浓度范围内。

6.下风侧栅栏外 1m 范围内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当发生瓦斯超限 警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瓦斯抽采泵站泵房、配电室、抽采参数观测室均应安设瓦斯传感器, 其 警、 断电值为 0.5%, 当泵房内瓦斯泄漏,瓦斯超限时能及时 警并切断泵房内所有电源。

8.井下移动抽采泵站对人员的配置、各类牌板的吊挂、设施的管理、巡检的要求参照地面抽采泵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