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周某某等四人偿还生态债 96万粒等边浅蛤放流大海

因非法捕捞黄螺,嵊泗的周某某等四人被提起公益诉讼。日前,四人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96.67万粒等边浅蛤放流至嵊泗县五龙乡会城岙海域,进行替代性修复。

去年5月至7月期间,周某某、张某等四人在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采用潜捕作业捕捞黄螺160公斤;同年7月10日,四人再次捕捞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捕获黄螺15公斤,并扣押潜水衣、氧气泵等潜捕工具。

嵊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等四人违反渔业法律法规,采用禁用的方式在禁渔区捕捞黄螺,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破坏,不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请,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等四人赔偿生态修复金24000余元,承担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责任。

“以前不知道破坏渔业资源的严重性,通过这样的增殖放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保护海洋资源。”周某某等惭愧地说道。

近年来,嵊泗县检察院立足海岛特色,突出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打击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犯罪与恢复海洋生态相结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落实,在推动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方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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