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及疏散演练,这些事情你得知道~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介绍

湖南省《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DB43/T 1459-2018)》于2018年9月7号发布,2018年12月7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安全疏散逃生、灭火救援设施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教育培训及疏散演练,消防组织,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消防档案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规范 第9条 消防教育培训及疏散演练 原文条款

9.1 消防宣传、教育

9.1.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内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用电、用火、用气,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9.1.2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在建筑内每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

9.1.3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定期为特殊群体上门传授家庭防火注意事项和火灾避险基本知识。

9.1.4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5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新媒体,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9.1.6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和教育。

9.2 消防安全培训

9.2.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应至少每年开展1 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

a) 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b) 典型火灾案例及火灾危险性;

c) 有关消防设施的功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e) 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9.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对新入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 社区消防网格员、消防楼长、消防楼院长;

d)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e) 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3 消防体验室

社区、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宜建立消防体验室,定期组织居民参观学习。

9.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邀请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

条款解读

9.1 消防宣传、教育

9.1.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内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用电、用火、用气,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9.1.2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在建筑内每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

9.1.3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定期为特殊群体上门传授家庭防火注意事项和火灾避险基本知识。

9.1.4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5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新媒体,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9.1.6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和教育。

9.2 消防安全培训

9.2.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应至少每年开展1 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

a) 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b) 典型火灾案例及火灾危险性;

c) 有关消防设施的功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 警阀组、水流 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由湿式 警阀组、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控制阀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2、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由一整套设备和程序组成的灭火措施。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3、手动火灾 警按钮:是火灾 警系统中的一个设备类型,当人员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探测器没有探测到火灾的时候人员手动按下手动火灾 警按钮, 告火灾信号。

4、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是利用热敏元件来探测火灾的。在火灾初始阶段,一方面有大量烟雾产生,另一方面物质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周围环境温度急剧上升。探测器中的热敏元件发生物理变化,响应异常温度、温度速率、温差,从而将温度信号转变成电信号,并进行 警处理。

二、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一般安装在防火墙上,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1、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通常设置在防火分区隔墙上,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处。

2、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防火卷帘是一种防火分隔物,启闭方式为垂直卷的防火卷帘平时卷起放在门窗洞口上方的转轴箱中,起火时将其放下展开,用以阻止火势从门窗洞口蔓延。

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每层走道、过厅、房间相通的开口部位、代替防火墙需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的部位等。

3、火灾自动 警系统

火灾自动 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物或其他场所中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能早期发现和通 火灾。

4、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是为控制起火建筑内的烟气流动,创造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条件,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的危害而设置的一种建筑设施。防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和机械排烟设施。

当不能自动启动时,在消防控制中心也能远程启动,或在风机房现场直接启动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

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遇到警情时首先打开灭火器箱;

2.取出灭火器后要注意的地方来了,灭火器有个保险销需要取出来才能使用。

如图所示,首先把保险销的扣子拉出来,一般是个胶套,一拉就出来了。

3、取出保险销扣子后,随即拉出保险销。

4、灭火器长时间未使用,在使用前需要摇一摇,方法是右手握把手,左手托底,摇一摇,不倒倒立哦。

5、拿着消防管对准火苗的根部,然后右手按压把手就可以喷射出干粉了。

四、使用灭火需要注意的地方:

灭火器在平常检查时要注意其压力表,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至黄色区域属正常的,如果指针在红色区域的话表示其压力不够,已经漏气不能使用了,这就需要及时充装了。所以要定期检查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d) 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一、扑救火灾的方法有:

1、对于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干草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2、对于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

3、对于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塑料等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对于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法

火灾发生后,导致周围温度的不断上升,是火灾继续蔓延和扩大的主要原因,同样降低火灾周围的温度是灭火的基本方法,即冷却,常见的冷却物质是水,因为水的比热比较大,即每克水温度上升一度吸收的热量比较大,而且分布广,价格低.所以在水是灭火的最好物质.发生火灾后,大家都知道用水扑救也就是这个道理了。

2、窒息法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是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进行,低此浓度时,燃烧不能维持,常见的窒息灭火主要是利用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气体来降低或稀释氧气的浓度,多用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3、隔离法

着火的三要素必须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同样,阻止燃烧的一种方法就是割断各要素之间的联系,那么燃烧应该自动终止.例如液化气坛子着了,最好的办法是关闭阀门;在消防的灭火救援过程中最常用的隔离灭火法是灭油类火灾,使用泡沫灭火。

4、化学抑制法

所有的物质燃烧都是通过化学反应进行的,是通过燃烧链的形式不断的发展下去,同理,切断燃烧的化学链也可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我们常用,常见的化学抑制灭火方法就是大家配置的干粉灭火器.主要工作原理是其表面能够捕获OH和H,使之结合成水,自由基急剧下降,导致燃烧终止。

e) 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9.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对新入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 社区消防网格员、消防楼长、消防楼院长;

d)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e) 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3 消防体验室

社区、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宜建立消防体验室,定期组织居民参观学习。

9.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4.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场所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邀请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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