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着诚信、
勤勉、谨慎的原则,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同时,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全资
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募
集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
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宜。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认为本
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实
施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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