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电视问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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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网友反映:商河县白桥镇魏南村在大蒜浇水的时节,没有浇地用水,浇地用水费用每年都按时缴纳,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不来水。这种现象有好几年了!村民们只能自己花钱打井,打一眼井需要六千多元,加上潜水泵电源线等一万多元!这井水有些咸不如河水浇地好,打完井需要用电,可是没有农业灌溉用电!以前政府搞的农业用电“井井通”项目我们这没有实施?
答
商河县回复:
尹家村、魏南村、乔家村等3个村共有耕地3500亩,以种植大蒜为主,其中有900亩左右(以魏南村、尹家村为主)因地理位置原因,地下是苦咸水,所打机井水质不适宜农田灌溉,多年来一直以徒骇河及徒骇河故道水源灌溉为主。从2019年9月份以来,徒骇河及徒骇河故道由于上游施工,导致水源断流,群众只能从附近的可用水源地或机井远距离取水,带来灌溉成本的增加和不便。为解决尹家等村的灌溉问题,我县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对问题整改一抓到底,切实解决群众灌溉问题。一是对离尹家村、魏南村相对较近的乔家扬水站进行改造,提升扬水功能,并对灌溉沟渠进行清淤,待徒骇河上游工程结束后可畅通引水渠道。二是将尹家村、魏南村等灌溉困难区域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地下管道联通工程,上游水源短缺时,可从附近水源地取水,方便浇灌和节约水资源。同时,计划在其附近的宜井浇灌区域增加一眼出水量相对大一些的机井,方便群众浇灌使用。三是积极协调商河县供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为新上机井用户免费进行勘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免费提供公司资产的表箱、电能表,为新上机井用电提供技术保障。以上包括扬水站改造、清淤等所有项目同步推进,预计12月底前完工,届时彻底解决群众灌溉难题。
问题2
网友反映:商河县泰和名都小区,私自换物业,不按照正规程序向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换物业后将小区内地上车库对外出售,此问题已多次向12345反应未得到解决和回复。物业回复不购买车位或车库不允许进入小区。物业私自将小区旁道路停车位划掉,逼着业主买车位。自从更换物业后,物业对楼道内卫生不管不问,设置广告牌的收入未向业主公告说明。请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答
商河县回复: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一方面安排人员全力推动泰和名都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对该小区实行开放式管理;另一方面,责成许商街道物业办加大对该小区日常保洁和管理的督查力度,发现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待业委会成立后,针对小区其他问题再行商议解决。
问题3
网友反映:2017年商河县政府引进的水木清华银座项目,当时说的是重点项目,到2018年五月却得到了宝恒开发商破产的消息,希望商河县政府给予明确的说法。
答
商河县回复:
经核实,水木清华商场目前主要是涉及商铺返还租金的问题,因负责商场招商运营业务的山东宝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2018年8月13日宝恒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2020年4月14日进入破产程序),宝房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因租金问题招商面临很大困难,业主对此不满,经多次的招商和研判,鉴于业主人数较多、意见不一,难以协调广大业主完成统一的招商工作,目前已着手由县国投集团通过整体收购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处置方案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如核实宝恒实际收款情况、评估商场价值、二手房办证、撤销网签和融资等,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问题4
答
商河县回复:
张坊镇政府成立张坊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会同白集村村民调解小组到白集村召集当事人、涉及农户进行现场调解,但涉及的农户拒绝到场,主要原因是种植农户认为当时村委会通过劝解的方式让其种植土地,现在让其退还不合理。为此,张坊镇相关人员曾建议走司法程序,并没有让他们自己去协调;虽然实行了承包地确权,但是因为其承包地有争议无法确权,张坊镇政府一直努力协调,并没有搁置确权工作。
主要争议在于本户所提到的5.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一是本户认为其5.1亩土地约在2000年左右,因家中只有当事人母亲一个人种植不过来,加上需要交纳农业税等原因,将土地交于由村集体代为管理,由土地临近的村民代为种植,当事人认为承包经营权应为自己的母亲;二是村委会认为其5.1亩土地交还给村集体,村民小组及村委会视其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将部分土地分配给其他农户种植。
村委会在收到白某某一家人的异议后通过入户、电话(外出打工者)、村委会座谈等方式和涉及的种植农户多次沟通均无果。镇管区办公室也通过多种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均未果。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协助张坊镇与白集村两级将逐户逐人进行分类开展工作,做通涉及农户的工作,劝解其按照相关程序出席参加调解会,现场进行调解。
问题5
网友反映:我公司(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土地 2017年7月被商河县法院拍卖。法院公告明确该土地的相关欠费,只要是能够影响买受者过户和使用的相关费用都要由买受者承担。整个拍卖我司都不知情,但法院承诺拍卖款一定都给我们。最近商河县许商街道税务局竟然偷偷从法院账户将本属于海业公司的60余万元欠缴税款划走,这严重违反了法院公告的相关规定,且使我司损失进一步加大。目前税务局不退钱,法院又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答
商河县回复:
该案拍卖公告特别说明第4条明确,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地税发(2017)42号文件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不包括买受方应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人民法院根据地税机关《扣税通知书》,及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被执行人(纳税人)对税费征缴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地税机关提出。县法院根据县税务局商税协扣(2020)002号扣税通知书依法进行扣款符合法律规定,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因拍卖土地而产生的由其自行承担的税、费不能免除,也不能由买受人为其承担。该案拍卖款共6002450元,除扣税646049.39元、(2019)鲁0126民初3573号原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与被告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4000000元外,剩余款项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已全部领取。
问题6
答
商河县回复:
经核查,7月13日,县水务局在为毕家村对接二级管网时,发现关闭通村自来水总阀时,村内各用户家中自来水仍出水;经研判,认为可能有地下水压力罐与自来水管道串通。县自来水公司与玉皇庙镇于7月14日、15日多次逐户排查,发现村民毕某某家中压力罐误接到自来水管道。鉴于毕某某是误接非故意为之,玉皇庙镇供水办批评教育后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厘清责任之后,村支书通过村内广播向全村村民做出了相关解释,说明了事情原因。针对此问题,毕家村村支书向当事人做出了进一步解释,消除了当事人误解。
问题7
网友反映:2016在刘佃村西北地打油井,石油办答应给我们1亩1300元,3亩2分地就给了3000元,等于才给了2亩地的钱,差900元。村党支部书记说有钱了再给问一下。到现在已经两年半了,啥时候能给?县石油办上说钱已经全部拔给镇上了!
答
商河县回复:
经查,油田打井占用刘某某农耕地3亩,应给与赔偿款3900元,前期已经给予补偿款3000元,剩余900元已于2020年8月5日给予刘某某的女儿,油田占地补偿款已落实到位。
问题8
网友反映:请问一下2020年商河县振业街以南,原乡镇企业局家属院有无棚改旧改计划。
答
商河县回复:
该地块已在2020年棚改旧改计划,目前该地块也发布了冻结公告,具体拆迁时间尚未确定。
问题9
答
商河县回复:
经认真梳理,韩庙镇应退还封厦资金共733户,截至9月1日,已经全部退还到位。大冯村于先生常年在济南工作,对封厦退款情况感到疑惑,因此向《作风监督面对面》进行咨询;韩庙镇收到问题后,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与于先生取得联系,并向其告知本次退款相关情况,于先生表示满意,该问题已妥善解决。
问题10
答
商河县回复:
自天燃气入户工程实施以来,镇“双替代”工作人员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制定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文件要求施工,根据《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二)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来电人王先生反映的管道距离来电人房屋1.5米,符合文件规定的安全距离,来电人王先生反映的坑槽还未施工,也并没有开挖,王先生反映的自己房屋出现裂缝,并不是安装燃气管道造成的,王先生反映情况不属实,存在阻扰施工现象,王先生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全村甚至全镇的清洁取暖施工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白桥镇工作组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白桥镇“双替代”工作人员正在积极与村干部和奥德燃气公司沟通协调,调整燃气调压箱位置,避开来电人王先生房屋,稳妥推进全镇天燃气安装工程进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排,及时解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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