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擦亮傣乡“生态绿”的底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近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签订一份承诺书、组织一次户外活动、开展一场专题宣传”等方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第一党支部
开展“支部共建促发展 生态文明共推进”主题党日活动
7月14日上午,景洪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到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开展“支部共建促发展 生态文明共推进”主题党日活动,零距离感受生活污水由浊变清的全过程。
在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带领下,大家近距离参观了污水处理的格栅、泵池、控制室等一系列污水处理的设施设备,了解污水处理的运行工艺,参观过程中党员不时拿手机拍照记录,互动交流,对大自然中微生物能使污水变清水这一过程感到新奇、震撼,通过“零距离”参观和亲身体验,对污水处理厂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活动结束后,第一支部全体党员还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大家表示在日后的生活中要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承载压力,为推进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党支部
开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擦亮西双版纳生态文明底色”主题党日活动
7月14日上午,景洪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以“三个一”为抓手,开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擦亮西双版纳生态文明底色”主题党日活动。
开展一次卫生清扫。为了给广大群众营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党员们从老大桥出发,沿途清理健步道内、绿化带内和江边浅滩的垃圾,开展“净滩”行动,保护澜沧江流域沿岸环境卫生。
进行一场法治宣传。为持续保障澜沧江流域禁渔工作落实、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党员们开展了以“保护澜沧江生态环境 从禁止非法捕捞开始”为主题的禁渔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和现场讲解的方式,结合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例,向群众普及澜沧江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引导群众在生活中若是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现象,应当及时向渔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举 。
签订一份承诺书。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全体党员积极签署了《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并表示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创造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景洪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焦保护、监督、修复三个着力点,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综合运用罚治并举、补种补植、增殖放流等方式推进生态修复,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方法,以能动检察履职更好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