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推行“4+1”监管模式实现生猪养殖规范长效管理

江山是传统养猪大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5年底全市生猪年饲养量达99万头。去年以来,该市借助省委省政府开展“五水共治”的东风,坚持“有保有压”、“减量提质”原则,大力开展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倒逼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推行控量监管、排放监管、智慧监管、联动监管和零排放养殖模式等“4+1”生猪养殖管控模式,着力构建生猪养殖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一江清水送出江山。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控量监管,确保养殖总量不反弹

一是核定养殖总量。根据全市养殖场规模及配套的生态消纳地、治污设施等,科学分配核定全市存栏能繁母猪及生猪总量,将具体指标分配到场到户,严控养殖场生猪饲养规模,对全市生猪存栏量实行总量控制。经初步核算,全市197个规模生猪养殖场共核定存栏能繁母猪2.9万头,存栏生猪29.3万头。对发现超量饲养10%以内的情况,每次核减超养猪场10%的核定养殖量,并强制拆除1栋以上猪舍。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组建由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等六个部门组成的联动执法小组8个,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及超标排放养殖排泄物等行为,实行联合执法整治。实施环保执法举 奖励制度,设立投诉举 热线,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一年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41次,立案查处31起,处罚金额9.6万元;接受群众举 5起,兑现奖励1.5万元。

三是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巡查机制,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开展日常巡查。市级层面加强明查暗访,对生猪养殖整规工作开展“回头看”;各乡镇、村均组建巡查队伍,配备巡查人员838人,对本区域规模养殖场实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从源头上消除生猪复养反弹空间。

二、严格排放监管,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一是严明排放标准。实行工程治理的,规模养殖场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确立治理工艺,配套工程治污设施。设置标准化废水排放口,设立检查井,经治污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必须经氧化存储,明确主要污染物应达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环保部门不定期抽检各规模养殖场排放废水,对一次抽检不达标的限期10天内整改,对两次抽检不达标的依法给予立案处罚,对三次抽检不达标的依规强制关停。对猪场偷排漏排等行为,一经查实的,立即核减偷排猪场20%的核定养殖量,实行“罚款+养猪户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至少拆除1栋以上的猪舍+行政拘留”的组合处理模式。

二是推广农牧结合。出台《生猪排泄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广“生态治理+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在核定养殖规模的基础上,明确要求规模养殖场需按照生猪存栏量,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池、氧化塘、贮粪池等设施。实行生态治理的,还需配套相应规模的生态消纳地,全市养殖场落实生态消纳地14.5万亩。建立猪粪集中收集机制,由天蓬公司承担全市生猪养殖场猪粪的收集加工。

三是实行生物除污。引进狐尾藻治污技术,利用狐尾藻具有超强的氮磷吸收能力、根系泌氧的特征,建立狐尾藻人工湿地除污系统,将养殖排泄物通过干湿分离,经沼液池发酵后引入稻草基质池,然后引入狐尾藻湿地,实行生物除污。狐尾藻可作为高蛋白青饲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经水质检测,狐尾藻处理后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明显下降。

三、实施智慧监管,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

一是配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对全市保留的养殖场,统一由华数安装智能化监控系统,应用互联网+技术,监控接入环保局终端,对养殖场实行实时监控。目前,全市保留的197家养殖场中,已全部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实现全覆盖。实行生态治理的养殖场,要求对排污口及生态消纳地实时监控。实行工程治理的养殖场,要求对排污口实时监控,并安装治污设施专用电表,通过用电量监控,倒逼养殖场运行治污设施。如发现治污设施专用电表未正常运行,每次核减该猪场10%的核定养殖场,并拆除猪舍1栋以上。

二是拓展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江山畜牧科技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畜禽养殖信息管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畜禽种业管理、生猪良种补贴管理、畜牧兽医咨询等五个子系统,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全市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畜禽养殖信息将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是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根据各养殖场所核定的存栏能繁母猪数量,严格按量发放二维编码耳标,记录各养殖场领用耳标的号段,建立耳标的领用、发放、注销等台账记录。出台畜禽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实行核准基数与二维码编码耳标配套发放,规定二维码编码耳标的使用必须与免疫台帐相对应,免疫情况和佩带情况必须做好详细台帐记录,实现对每一头生猪可追溯管理。

四、推行联动监管,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一是病死动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引进菲尼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100万元,建成占地30.9亩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从台湾引进“破碎+高温灭菌+生物发酵”一体处理机,处理设备和处理车间封闭运行,无污水排放,空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处理厂日处理死亡动物能力20吨以上,终端产物用于有机肥原料、蝇蛆养殖饲料等,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是病死动物收集运营全程监管。对处理厂收集病死动物实行全程监控,选派2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技术人员进驻无害化处理厂,对收集病死动物每日清点。要求处理厂建立病死动物收集台账,包括收集明细、照片等资料。实行随机选取一个时间段内监控视频,对收集情况实行抽查,检查收集明细是否与监控视频相符合。

五、创新推广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模式

创新推广U洁异位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模式。该模式按照“雨污分流、粪尿收集、调节均质、生物发酵床、肥料化”的工艺流程,通过集污池收集污水,运用水泵将污水液均匀布设于生物发酵床上,利用发酵床中的微生物对粪污进行分解转化,并对物料进行肥料化和基质化处理。如最早采用该技术的江山市石明畜业公司,投资280多万元,新建500吨集污池、200吨调质池、沼气池600立方米、生物发酵车间1608平方米、生物发酵床1800立方米以及喷污机、搅拌机、翻耙机、潜污泵等设备一套,日处理污水能力50吨以上,完全满足现有5000头存栏生猪养殖污染处理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1家规模养殖场采用了该项技术。下一步,计划异位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模式在全市保留养殖场实现全覆盖,对不采取零排放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对零排放养殖模式所需设施农用地指标的,由各养殖场采取拆除猪舍等方法实行内部调剂,对各养殖场不再新增设施农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