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消防设备的供电地下室排水泵及电伴热系统问题探讨

一.规范相关条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1条规定,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井底;
  4. 仓库。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第7.8.1条7.8.2条规定:

“7.8.1 设置有消防给水的人防工程,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置。

7.8.2 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排水设施合并设置,兼作消防排水的生活污水泵(含备用泵),总排水量应满足消防排水量的要求。”

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考虑消防水会造成楼板承受的荷载超标引起结构安全,以及建筑物内存放的物品因水造成二次灾害。

二. 地下室排水泵是否要按照消防设备一样供电?

给排水专业通常做法是:将地下室的积水坑的排水泵兼做消防时排水泵,对于地下室排水泵如何配电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排水泵不直接参与灭火,可以降低要求。本人理解是要防止火灾时供电电缆被烧断或绝缘破坏中断供电,建议做法如下:

  1. 排水泵的负荷等级要定为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和平时使用时的负荷等级中的最高等级。
  2. 电缆按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选择电缆型号,并满足桥架及穿管的敷设要求。
  3. 无需做双电源末端互投,可设置区域集中互投箱,由互投箱放射式至末端排水泵控制箱。

三、消防水管电伴热系统是否为消防负荷

消防设备-顾名思义指的是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设备。消防水管电伴热系统是为消防水管道防冻的一种辅助加热设备,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算是消防负荷。理由如下:

1. 平时电伴热系统为消防水管的防冻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发生火灾时,电伴热系统可以停止工作,火灾时消火栓系统或喷淋系统参与火灾扑救,水管中的水处于流动状态,此时电伴热系统停止工作不会造成水管里的水结冰而影响流动。

2.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管道内的水,既使在不流动状态,也不至于电伴热系统短时的停止运行而结冰。建筑物内一般是在地下车库或橱窗局部的温度较低,有可能造成消防水管内结冰,但这些地方的温度不同于室外,远未到滴水结冰的环境温度。

3. 管道的电伴热系统通常是采用发热电缆缠绕在管道上,一旦消防水管处于着火区域,发热电缆难以承受火焰的高温而损坏,极易发生漏电,引起电击事故。

综上所述,消防水管电伴热系统不应划分为消防负荷。

四、消防水管电伴热系统的供电要求

1. 消防水管电伴热系统的负荷等级应等同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

2. 按照非消防设备供电,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供电电源。

3. 电伴热系统末端配电回路的保护开关需有漏电保护功能,动作电流30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