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从源头切断违规渔具流通途径
近年来,个别地区出现禁用渔具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等现象,禁用渔具生产、销售、使用和非法渔获物交易、加工等黑色利益链斩而未断、藕断丝连,群众反映强烈。就此,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拖曳泵吸耙刺等国家和地方公布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全国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沿海累计清理“绝户网”等禁用渔具超过155万张(顶),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了初步遏制。
通知明确,今年的打击重点为拖网和张网使用密眼网囊或网囊加装衬网等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资源破坏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违规渔具。要逐港、逐村、逐船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装载、使用违规网具的,要依法收缴、严厉处罚;发现有生产、销售违规网具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屡次作案、社会影响极坏、涉案金额较大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逃避、抗拒执法及隐瞒、包庇违法活动等情节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
通知强调,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行动,确保“清网”行动取得实效。对收缴的违规渔具要全面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通过定点 废、集中销毁等方式,进行统一处置。完善定点 废、销毁程序,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搞好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新的伤害,确保处理到位。
